新《电商法》生效!微商、代购终结野蛮生长!还将影响你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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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网   2019-1-16 00:44   1092   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新《电商法》对电商经营者的规范更加细致,以前游走在灰色地带的微商、代购等都被纳入监管,该法律对刷单、大数据杀熟、捆绑搭售等都做了相关规定。

微商、代购受监管
据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2018年上半年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为5.69亿人,较2017年上半年同比增长10.2%。此外,智研咨询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微商从业人数达到了2018万人,并有望在2019年达到3030万人。

因此《电商法》的出现和实施势在必行,而其中一个比较大的影响就是个人代购、微商行业将迎来规范。

根据《电商法》,除了我们所熟知的各大电商平台,通过“人肉”带货的代购、朋友圈微商、直播平台“带货”(引导购物)等,都被明确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受该法律制约,且应履行纳税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主体都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代购必须持有采购国和中国两国的营业执照)。同时,根据《电商法》,经营者一旦违规最高罚款200万元,还有可能会触犯其他刑罚,如走私普通货物罪。

目前新《电商法》没有对微商、个人代购的监管出具体细则,不过代购圈内却已流传了多个监管措施版本,比如“敏感字眼交易双方封号”、“不能微信直接付款”、“朋友圈限流和降权”等。

因此,有些代购直接化身“灵魂画师”,用英文、日文、漫画等努力临摹产品,并引发了一波神文案:“倩碧”的黄油被描述成了“隔壁村倩倩的弟弟,有油、很清新”;“露娜”的洁面仪被代购们称为鹿晗的弟弟“鹿娜”;“迪奥”的口红被称为“雕牌钻石系列”……

对此,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表示,“虽然这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代购们的合规意识,但本质上还是涉嫌违规的。这些‘小聪明’在监管和法治推进的过程中是正常反应,但随着法律规定的不断细化和法治环境的不断净化,这些现象会越来越少。”

刷好评?禁止!
除了微商、代购受监管,卖家诱导消费者给好评的情况今后也将被改善。

按照《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同时,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而且,如果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有可能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大数据杀熟?最高罚50万
此前,一些电商平台借口“个性化推荐”,向对价格不敏感的人群推荐价格较高的产品,同时屏蔽同类型的低价商品。

此次《电商法》明确指出,电商平台应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若违反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捆绑搭售?禁止“默认勾选”!
不少人都经历过买机票默认“专车”接送,默认同意获取个人信息等现象,互联网平台上这些捆绑搭售现象让人不胜其烦。

而《电商法》规定,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有显著提示,不得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否则情节严重的,可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退押金难?难也得退!
你的共享单车押金退了吗?2018年末,不少共享单车用户都遭遇了押金难退的烦恼,然而,押金难退也必须退,而且今后押金退还的程序会更加明确。

根据《电商法》,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不及时退押金,最高可罚50万元人民币。

网购假货?平台也将担责!
一直以来,电商平台购物时出现假货的现象屡见不鲜,《电商法》对这一现象也进行了规定:遇到假货不止要罚店家,还要连带经营平台,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最高可罚款200万元。

具体地,《电商法》第三十八条指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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