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译评 2020年第1期
译评者按
值新年钟声将要敲响之时,《数字科技说》编辑组预祝大家2020新年快乐!
2019年12月13日,欧盟委员会金融创新监管障碍专家组(ROFIEG),发布了最新报告《关于金融监管和创新的30条建议》(以下简称《报告》),即就如何发展和监管以技术驱动为基础的金融服务(即金融科技)提供合适的框架性建议。该专家组的30项建议所涉主题主要包括: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创新使用、保持公平的竞争环境、数据保护与共享、以及金融科技普惠性和合乎伦理的数据使用。该专家组呼吁监管机构通过调整规则手册和法律框架,来应对金融科技不断变化的性质,以鼓励创新并控制新风险。《报告》着重呼应了银行的关切,即敦促建立一个建立在“相同性质行为、相同监管标准”原则之上的监管框架,以确保采取适当的监管并保持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金融科技已成为欧盟金融行业应对数字化挑战的坚决的优先选项,同时金融科技监管也应该迎合数字时代需求。《报告》指出金融科技监管的目标是:挖掘金融科技的潜在益处、维护高标准的消费者保护、欧盟金融体系的统一性和稳定性、保护和增强欧盟作为全球金融中心的吸引力。《报告》对金融科技整体的基调和态度是:促进创新,降低风险。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对金融市场发展、新机会和新风险的持续监测,以及采取更为实质性的措施,例如引入全新的欧盟规则。
以下为《报告》编译内容
《关于金融监管和创新的30条建议》
这30条建议是在该专家组审查欧洲法律和监管框架对金融科技的监管适用性和有效性之后提出的。
《报告》的主要建议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 需要应对因使用创新技术(例如人工智能和分布式账本技术)而导致的新风险;
· 需要消除欧盟内部各国的分散监管情况,并确保金融服务业不同参与者在利用新技术上有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 必须兼顾数据保护与金融科技利用;
· 需要从普惠金融和合乎伦理的数据使用角度,考虑金融科技对消费者的潜在影响。
AFME对《报告》四个方面的建议表示了欢迎并进行了总结性评论:
·欧盟金融市场的统一协调(harmonization)。在欧洲发展强大的金融技术(FinTech)生态系统的前提是,必须减少欧盟内部分散的碎片化监管并确保监管路径和方式之间更大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在这方面,非常欢迎分配给欧洲监管机构(ESAs))确保其更有效地协调众多创新中心和监管沙箱的角色;
· 着重确保公平的竞争环境(ensuring a level playing field),特别通过加强对于支持未来竞争至关重要的数据访问管理框架。AFME建议欧盟监管当局监视并仔细分析新进入欧盟金融市场的竞争者所带来的竞争加剧的影响,以评估在金融稳定、网络安全和网络弹性、数据共享和保护、消费者保护和贷款标准等方面的潜在影响;
·认可技术中立(technology neutrality)原则。需要秉持技术中立的原则和方法,以鼓励新技术采用,以及解决可能引起的任何伦理性和透明性问题;
· 专注于确保强有力的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strong consumer and investor protection)。只采用用户和客户信任的新技术。在这方面,重要的是欧盟委员会必须采取措施,以确保与金融科技发展有关的在金融稳定和消费者保护方面的潜在风险得到适当监测。
《报告》还特别强调了一些特别重要的具体建议措施:
· 对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的可解释性原则达成共识,以保护消费者和企业并促进监管;
· 建立一个管理框架,该框架的原则是——产生相同风险的金融活动应受相同规则的约束(同等风险同等监管),以确保适当监管,并保持公平的竞争环境;
· 结束监管分散化,特别是在客户尽职调查/ KYC领域,是提高欧盟金融竞争力的重要一步;
· 防止大型垂直综合性平台企业(如Google, Amazon)对竞争性下游服务企业进行区别对待性(垄断行为),以加强创新并维持消费者的选择自由;
· 建立全面的跨领域一致性用户数据共享框架,以促进创新和竞争,并在金融从业者之间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并促进竞争;
· 从金融普惠性和合乎伦理的数据使用角度,就数据和技术的日益使用对向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的影响进行监测。
后语
在英国脱欧(Brexit)后,可能因人力自由流动受限可能难以吸引顶尖金融人才,而导致其金融科技竞争力下降,但不会改变伦敦全球金融中心和金融科技创新中心的地位和影响力,因为伦敦有(1)信誉良好、高效运行、安全有序的交易场所;(2)健全的金融和辅助服务生态系统;(3)稳定成熟的金融基础设施;(4)全球最先进的金额科技创新能力;(5)创新和严谨的金融科技监管环境。
德国因为设立及运营成本低、良好的监管信誉和欧盟市场自由流动性等方面的优势,尤其是法兰克福、柏林等城市成为英国及首都伦敦有力的金融科技和金融科技中心竞争者。英国脱欧,将会加剧这种竞争。不仅仅德国柏林和法兰克福等城市正在金融科技领域崛起,其他欧洲大陆城市也将从英国脱欧中收益,如苏黎世、巴黎和卢森堡的金融科技实力都在增长。但同时,欧盟金融科技市场和资源将更加分散和碎片化,不利于商业效率和经济发展。所以欧盟各国、各金融中心应该加强协调、加强连接,以促进欧盟金融科技市场的统一性,进而增强欧盟在全球金融科技市场的竞争力。但严格的金融科技准入监管,也成为欧盟西欧国家及各金融中心吸引金融科技创新的竞争力突破的天花板。比如德国金融服务监管局(BaFin)要求所有金融科技公司都应依据金融监管法律规定的严格监管要求接受严格监管。金融科技公司只有在获得德国金融服务监管局(BaFin)或欧洲中央银行(EZB)的牌照后才能够投放市场。这对关涉银行服务、金融服务、支付服务、投资资产管理或发行电子货币的金融业务尤其适用。但是要取得这个牌照,必须满足很高的要求——满足初始(注册)资本的要求、建立风险体系、证明管理人员的专业资质和道德素质、装载IT安全系统。此外,德国BaFin因监管设置与英国FCA并不相同,也没有采用英国的“监管沙箱”机制。因为,BaFin没有权力为不符合金融监管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要求的Fintech企业加以但书,即它没有被法律授予为金融科技创新采取个别特殊措施(豁免或试点)的权力。
因此欧盟委员会ROFIEG专家组报告也在呼吁调整整规则手册和法律框架,甚至引入全新的欧盟规则。尽管有专家说,除了对现有欧盟规则进行分类调整和统一协调之外,欧盟现有金融市场规则足以应对金融科技创新,金融科技创新引发的新风险情形不足以对欧盟现有金融市场规则进行全方位更新,反倒是应该更为关注大型科技公司Bigtechs(Google and Amazon)进入欧盟金融市场对欧盟数字经济的挑战,尤其是在数据保护方面。
欧盟西欧国家比较严格的金融科技准入监管让欧盟以外的金融科技公司直接进入其金融市场望而却步。在此建议,有意进入欧盟西欧市场的中国金融科技公司,可以选择以立陶宛等欧盟东欧国家为跳板。
立陶宛等欧盟东欧国家正在创设吸引全球金融科技公司入驻的监管环境,金融准入监管比较宽松,例如在立陶宛仅需三个月即可获得支付牌照或电子货币牌照。而依据欧盟 Passporting 机制(EU passporting system),获得立陶宛等欧盟东欧国家的相关种类金融照后,就获得了进入欧盟统一金融市场的通证(EU Passport),尽管后续欧盟西欧国家的金融行为监管要严厉得多。因此,意在去欧盟西欧国家开展移动支付、电子货币等金融科技业务的金融科技公司,可以将立陶宛等东欧国家作为进入欧盟西欧金融科技市场的跳板,以节省相关时间、手续及成本。
值进入2020年新年之际,预祝中国金融科技产业日益发达,在“科技向善”的轨道上,继续推进中国金融普惠和便利创新向全面、立体发展,助力中国早日进入发达国家和中产国家之列!
编译来源:ec.europa.eu, finextra.com, bbva.com,afme.eu, fintechnews.ch, spglobal.com, lexology.com
欧盟委员会金融创新监管障碍专家组(ROFIEG)最新报告《关于金融监管和创新的30条建议》获取地址:
https://ec.europa.eu/info/sites/info/files/business_economy_euro/banking_and_finance/documents/191113-report-expert-group-regulatory-obstacles-financial-innovation_en.pdf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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