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人士一语道破P2P行业爆雷后鲜血淋漓的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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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频道   2019-12-29 13:47   125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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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诉求书内容很好 ,可以向舆情中心或有关部门反映


全国P2P受害人诉求书:


1. 允许出借人(受害人)派代表参与办案与监督办案,若案件在经侦阶段应签署保密协议,进入检察院及法院不用签即可查阅。


2. 所有P2P平台的受害人,无论案子流程到了哪里,平台注册地政府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支付至少一半已出借本金给予提出生活困难申请的受害人,然后政府再负责协调追讨损失。


3. 凡是案件到了检察院及法院的案子必须允许受害人代表阅卷,有条件的可以请律师阅卷,包括所有经侦递交的案宗,保证受害人有知情权。


4. 平台注册地相关监管及领导、宣传部门必须在2019年10月31日前在全国各大媒体上公开道歉并承诺处理完该城市每个爆雷平台案件最后截止日。


5. 为了受害人基本生活能维持,平台注册地政府部门必须灵活处理已追回财产的返还及拍卖,一切以追回金额最大化、追回所花时间最短为宗旨,保证受害人生存权力不受侵犯。


6. 所有已发放工商营业执照及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的合法平台在案子最终宣判书中必须注明,该案虽然被最终定性为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为了追缴被骗财产不得不临时做的定性,但受害人不是非法集资参与人,不属于投资行为,是属于出借行为,详见出借协议,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护。


7. 凡是已立案平台追回的资产估价没有超过应收出借本金总额50%的案子,主犯一律判无期徒刑,当还满50%以后,以30年为基数,主犯们每还完10%,减刑1年,还满100%时,按所还本金的年息6%计算利息继续还款,直到还完才可释放,否则不得减刑。


8. 平台注册地所在城市党政一把手(市长、市委书记)必须出面公开回应所在城市P2P受害人诉求并在2019年10月10日前制定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公布在各大新闻网站及报刊上,以及与公布与受害人代表达成的监督执行方案及人员。


通过这件案例我们了解到:


一、P2P业务是一项要式法律行为,即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违法开展吸储和放贷业务,是一种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犯罪行为,且会造成巨额吸储资金无法结清,引起社会公众资金损失,影响面甚宽,波及面广,容易形成不和谐的因素;



二、对于投资人而言,在面对高于银行固定存款利息的诱惑面前,要保持头脑冷静。应当首先核对的是吸储方是否具备金融经营的资格,如果没有经过审批部门的许可就开展业务,此时,一定要学会拒绝投资邀请。否则,造成巨额投资资金无法收回的话,产生的投资风险只能自己承担了。


三、必须清醒的认识到,P2P业务现阶段还是处于一种高风险运营的时期,资金风险防控还有待进一步的加强,对于普通的投资人而言,在投资时,除了上述所讲应当审查金融许可资格以外,同时,也要加强金融投资知识的学习,特别是在投资后,密切关注资金流向的产业发展状况,如发生产业经营风险时,要学会采取措施予以止损,避免损失进一步的扩大。


四、投资前,加强与专业律师的沟通,在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将投资风险尽可能降至最低,甚至对高风险的投资行为坚决予以拒绝,否则结果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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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难友的一番话

为什么借出去一万到头只回来八百?
为什么有些诈骗分子依旧逍遥法外?
为什么能骗子轻而易举就成功骗走几个亿?


这一切都源自于出借人的善良和妥协.....
这所有原因是幕后黑手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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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人不如求己!人多力量才大!
本金尚且不回!唯权岂能停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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