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固定资产一次性抵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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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讯税务师事务所   2019-12-29 08:33   1044   0
守法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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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公司有一台设备是2018年买的,但是前期已经分期计提折旧。请问,这样的情况可以按新政一次性抵扣吗?


专家回复

根据您的描述,企业在2018年对该设备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二、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三、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四、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来源:中税网;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会24小时内删除并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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