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审核日报12月12日】4过4:一家四冲A股IPO上市,还有一家5年内第六次冲刺IPO两次被否全部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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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   2019-12-29 02:10   1107   0
2019年12月12日IPO上会基本情况
申报企业
审核情况
上市板块
同庆楼餐饮
过会
主板
湖南和顺石油
过会
主板
湖南湘佳牧业
过会
中小板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
过会
主板



第十八届发审委2019年第198次工作会议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定于2019年12月12日召开2019年第198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现将参会发审委委员及审核的发行申请人公告如下:
  一、参会发审委委员
  李世伟     龚凯     白剑龙     陈天骥
  陈鹤岚     牟蓬     陈国飞    
  审核的发行人: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首发)






同庆楼集团源起1925年创立的中华老字号芜湖同庆楼,历史上同庆楼遍布北京、南京、武汉、芜湖等城市,经历近一个世纪的发展,同庆楼被官方认定为中华老字号餐饮品牌,目前有直营店53家。作为中国发展速度最快的多元化餐饮及宾馆运营企业,同庆楼已在合肥、芜湖、南京、无锡等地成功投资大型酒店及多业态品牌,目标是成为能够全面满足社会饮食和休闲需求的覆盖全国的大型连锁餐饮、宾馆集团。
2016年6月24日,同庆楼向证监会报送了招股说明书,正式排队IPO,2017年7月7日状态变为预披露更新后,至今已排队两年有余,其IPO进程没有任何进展。同一年申报材料的餐饮企业九毛九于今年3月终止了其IPO,同庆楼则成为目前A股排队企业中唯一一家餐饮企业。
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0.68亿元、11.61亿元和12.7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则分别为0.72亿元、0.31亿元和1.24亿元。募集资金7.35亿元。
近几年,包括九毛九、同庆楼、嘉和一品、广州酒家等在内的多家餐饮企业纷纷传出上市意愿,但仅广州酒家在2017年成功登陆A股,不过从第一次提交材料到最终上市整个过程历时8年。
对于同庆楼来说,其主营业务为餐饮服务。报告期内,同庆楼主营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2014年99.09%、2015年97.90%及2016年96.26%。从同庆楼的业务构成上表明其是一家纯粹的餐饮服务企业,而餐饮企业都存在着财务、法务、业务不规范的核心问题。主要表现在于,餐饮消费者索要发票的比例并不高,通常会出现成本、收入的计量与实际不符的情况,还可能带来偷税漏税、挪用公款等问题。餐饮企业不同其他行业,其经营中的营业收入不能定时定点,且一般都是现金收入,再加上,是否开具发票也没有强制性,这就意味着每一笔收入不能确定其收入凭证,而在日常的采购时,也不能保证每一家供应商都能提供正规的发票。

  二、参会发审委委员
  李超    周辉     周海斌     李世伟
  赵瀛    沈洁     牟蓬   
  审核的发行人: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首发)





首个民营加油站IPO:逾八成收入来自卖汽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64次发审委会议于2018年4月17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审核结果--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暂缓表决。
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成品油批发、零售,业务涵盖成品油采购、仓储、物流、批发、零售环节,在成品油流通领域形成完整产业链。公司是湖南省第一家获国家商务部批准取得成品油批发资质的民营石油企业,立足于湖南长株潭城市群区域,面向全省及周边发展。公司批发业务覆盖长沙、株洲、湘潭、娄底、邵阳、衡阳等地区;零售业务主要分布在经济发达的长沙市区及周边城市。截至2017 年底,公司自营24座加油站,拥有库容为 29,500 立方米的湘潭油库,租赁库容为 11,000 立方米的恒阳油库,拥有1条 3.2 公里铁路运输专用线、25 辆不同吨位的油罐车。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和顺投资持有发行人55.67%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赵忠先生、晏喜明女士(赵忠 先生之妻)及赵尊铭先生(赵忠先生之子),赵忠通过和顺投资控制发行人 55.67% 的股份,晏喜明直接持有发行人 18.67%的股份,赵尊铭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 10.13%的股份,以上三人合计控制公司 84.47%的股份。募集资金12.65亿元。
经营区域集中风险
公司业务立足于湖南长株潭区域,面向湖南全省及周边发展。其批发业务覆盖长沙、株洲、湘潭、娄底、邵阳、衡阳等地区;零售业务主要分布在经济发达的长沙市区及周边城市,业务经营区域相对集中。2015 年至 2017 年,公司在长沙市实现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87.03%、89.14%和83.51%。
现金收款控制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零售业务销售收入的增长,公司现金销售收入金额逐年 增长,2015年至 2017年分别为46,040.96 万元、57,947.91 万元和56,641.25 万元;随着公司零售业务支付方式多样化推进,现金销售收入占零售收入的比重呈现逐年下降趋势,2015年至 2017 年分别为 61.99%、56.68%和 42.83%。
业绩方面,2015-2017年,和顺石油实现营业收入13.51亿元、16.54亿元、20.66亿元,同期净利润为6801.62万元、14307.09万元和19212.38万元。
目前汽油销售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2015年、2016 年及 2017 年汽油 销售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5.49%、78.01%和 80.54%,汽车行业的景气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产生较大影响。

  三、参会发审委委员
  周辉    赵瀛     陈天骥     龚凯
  白剑龙     李和金     陈鹤岚    
  审核的发行人: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





四冲A股IPO上市此前两度被中介机构牵连终止IPO
湘佳牧业此前已三次中止IPO.2015年7月,湘佳牧业首次提交IPO申请,为保证证监会反馈意见回复和信披质量,湘佳牧业于2017年2月22日第一次向证监会提请中止审查。2017年5月,湘佳牧业取得证监会恢复审查申请通知书。但仅3个多月后的2017年9月,湘佳牧业第二次申请中止审查,原因是IPO签字律师、会计师离职。3个月后的2017年12月,湘佳牧业再度拿到证监会恢复审查通知书。然而又在3个月后的2018年2月,湘佳牧业直接宣布放弃IPO,撤回申报材料,原因是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出现工作问题。本段来源:资本邦
湘佳牧业的坎坷IPO路:3次中止1次撤销,募集资金4.76亿元
来自:每日经济新闻
专注鸡鸭养殖及加工销售的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佳牧业)再次冲击IPO。
早在2014年8月,湘佳牧业就已成为资本市场的参与者,成功挂牌新三板。
不久后的2015年7月,湘佳牧业启动IPO程序,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以湘佳牧业近几年业绩来看,2015年正是其经营状况最好的时期,2015年年报显示,湘佳牧业当期实现营业收入10.17亿元,实现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02.55万元——而2016年度、2017年度,这一数据在5000万元~6000万元。
但湘佳牧业却错过了当年上市的机会,2016年4月,湘佳牧业首次向证监会申请中止IPO审查,原因为聘请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吕杰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湘佳牧业IPO项目的经办律师。一个月后,经办律师完成变更,湘佳牧业取得了《恢复审查通知书》。
2017年3月,湘佳牧业再次向证监会申请中止IPO审查,因中德证券收到证监会《反馈意见》,公司表示证监会现场检查、补充2016年年报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等多项工作重叠,需要核查事项较多,工作量较大,难以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反馈意见回复》。不过,当年5月,湘佳牧业就完成了反馈意见的回复并恢复审查。
随后,让人没有想到的是,湘佳牧业又出“岔子”了。2017年9月,因经办律师陈孝辉工作变动,不再担任该项目的经办律师,签字会计师李永利也因为服务期限届满需要更换,湘佳牧业第三次申请中止审查。
在完成更换经办律师、签字会计师后,湘佳牧业恢复审查不到三个月,就因保荐机构原因向证监会申请撤回上市申报文件。
经历多次申请和中止审查的湘佳牧业,此次IPO的准备情况如何?是否存在再次中止的可能?12月26日,湘佳牧业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公司在IPO审查期间共提交了三次中止审查申请,均为以前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原因,发行人自身不存在导致中止审查的事项。目前不存在未消除的IPO申请障碍。
财务数据显示,2016年-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是10.96亿元、11.54亿元、15.14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是5193.08万元、6007.08万元、1.15亿元。其中,公司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5.14亿元,同比增长31.19%,完成年计划的16.8亿元的90.12%;实现净利润1.15亿元,增长91.85%,完成年计划的115%。



  四、参会发审委委员
  李超    龚凯     姚旭东     白剑龙
  陈天骥     黄侦武     陈鹤岚    
  审核的发行人: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发)
  发行监管部
   2019年12月6日








5年内第六次冲刺IPO两次被否
早在2014年,锦和商业就发起ipo冲刺,2016年3月,锦和商业的IPO申请就曾因“土地使用与规划不一致”等系列原因被发审委否决。
根据规定,IPO被否后过6个月可以再次申报,锦和商业首次IPO申报被否后,于2016年12月20日再次申报IPO。公司将保荐机构由国信证券更换为华西证券,将律所由德恒更换为国枫,再次于2017年11月被否。
主板发审委2016年第35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35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3月9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从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人员比例和人员重要性等方面,进一步说明上述变化是否构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变化,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是否属于《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等政策中提及的“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其租赁划拨用地的用途是否属于“兴办创意产业”;(2)发行人承租运营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园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目前经营的土地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及划拨用地目录,在承租期内是否存在园区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变更的风险及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3)发行人对所使用租赁房屋存在资产瑕疵的解决进展情况,上述资产瑕疵是否影响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4)拥有租赁物业产权的国有企业单位是否完整履行了包括资产评估在内的决策程序,发行人承租的物业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是否存在影响持续使用经营的重大潜在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问题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上海广电股份浦东有限公司和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关系变化情况进一步说明两者之间租赁价格确定的合理性和公允性。请保荐代表人结合2011年之后上海房屋和土地租赁价格的走势,对比可比土地租赁价格,进一步说明对于关联方租赁交易定价合理性的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的主要工程方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方的名称、相关资质、与发行人主要的业务往来模式、结算方式等。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主要工程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核查情况。
                                    发行监管部
  2016年3月9日



第十七届发审委2017年第36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36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11月7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关于财务问题。(1)报告期末长期待摊费用余额10.25亿元,占总资产的68%,请发行人代表说明长期待摊费用中所有重大项目的资本化及其摊销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园区改造过程中是否存在关联交易。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2)报告期内发行人总体租金收入高于租金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38.12%,137.63%,105.76%和81.8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租金收入远高于租金成本的原因及合理性;(3)发行人在所有期末的流动资产均远低于流动负债,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公司是否有流动性问题,以及如何保持公司未来的可持续经营;(4)发行人财务费用率在2%左右,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综合资金成本偏低的合理性;(5)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租赁经营权价值偏高的原因及合理性;部分园区项目持续亏损,是否存在资产减值情况。
2、发行人为参股公司南京广电锦和与物业出租方签订租赁期20年、租金总额79,244万元的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大于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51,304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向关联方提供长期大额经营担保,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是否会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广电信息曾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2007年8月-2011年10月广电信息持有发行人39.375%的股权,2011年12月,广电信息将其持有的发行人39.375%的股权作价人民币8,024.79万元转让给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锦和投资。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广电信息在发行人取得主要园区的承租权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以及每次股权转让给实际控制人的作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代持情况。
4、发行人最大园区项目“越界创意园”系从关联方广电浦东租入,报告期内,“越界创意园”是公司收入贡献最大的单个项目,实现收入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40%左右,毛利占比50%。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的利润对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的依赖,是否存在租金减免或其他利益输送行为。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发行人已承租运营的21个园区项目中,10个园区的土地为物业产权方以划拨方式取得、14个园区土地使用权实际使用情况与规划用途不一致。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次否决意见的落实情况;(2)发行人承租运营园区的土地为划拨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实际使用情况和规划用途不一致的合法性;(3)有关土地“过渡期政策”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年11月7日


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锦和商业的营收分别为4.71亿元、5.30亿元、6.44亿元和3.77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9585.24万元、10083.98万元、11819.11万元和8148.33万元,经营净现金流入为1.6亿元、1.2亿元、2.3亿元、1.3亿元。
锦和商业主要采用“承租运营”的经营模式,主营业务为创意产业园区的定位、改造和运营管理。也就是向业主承租物业,进行设计装修后转租给园区入驻商户,赚取租金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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