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事关35证券从业者,1.6亿股民的新修订的证券法获得通过,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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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经纪人协作网   2019-12-29 01:49   2892   0
12月2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证券法。修订后的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分析人士指出,证券法修订通过,将加大市场违法主体的违规成本,净化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振投资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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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审议期间关注三大重点




分组审议期间,与会人员的建议聚焦注册制全面推广、加大证券违法成本、投资者保护改革三条主线。


全面落实注册制是重中之重


聆听、交流、碰撞、思考,六组分组审议讨论心系市场关切,而注册制法定化是本次证券法修订的重中之重。


“注册制法定化关系到整个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与上亿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因此必须全面落实好,以打造一个规范、透明、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使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发展大局,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新华就证券法修订发表意见。


加大违法成本成“共识”


“近些年涉及到证券违法犯罪的手段更加隐蔽多样,涉案的金额也在不断增大。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市场的原则,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季幸就市场关切的加大证券违法成本问题发表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罗毅提出建议,对于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在现有条款的基础上可以适当提高处罚下限,处罚上限也不要简单地封顶,从而显著提高违法成本,达到严惩震慑目的。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27日,年内证监会及地方证监局已开出238张罚单,其中内幕交易96张,占比为40.34%,信披违规64张,占比为26.89%。内幕交易和信披违规合计占比近七成。


近年来,证监会持续加大执法力度。


鲜言案曾创证监会执法史上最大罚没款金额。2017年3月30日,证监会对鲜言操纵多伦股份一案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对鲜言操纵多伦股份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5.78亿元,并处以28.92亿元罚款,合计罚没34.7亿元;对鲜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曾创证监会执法史上最大的罚没款金额,同时鲜言也被终身市场禁入。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近年来也成为监管部门查办重点,包括财务欺诈行为,未依法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未依法披露重大事项。其中财务欺诈行为方面,如欣泰电气为骗取发行核准,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实施财务欺诈,虚减应收账款3.81亿元,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2.41亿元;部分上市公司开展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交易标的为谋取交易高对价实施欺诈,如九好集团虚增收入2.66亿元、虚构银行存款3亿元,保千里电子通过虚假的意向性协议虚增评估值,金英马隐瞒担保事项等;大智慧、雅百特、金亚科技、昆明机床等公司操纵定期报告财务报表,或在未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或通过伪造合同、银行单据、材料产品收发记录、隐瞒费用支出等方式虚增利润,或通过跨期确认收入、虚计收入和虚增合同价格等方式虚增收入,或通过虚构工程项目和贸易的方式虚增收入等。


尽管证监会持续加大执法力度,资本市场乱象仍屡禁不止,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违法违规成本过低。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已形成共识。证券法修订草案审议期间,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部门、单位建议,在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显著提高证券违法成本,严厉惩治并震慑违法行为人。


新证券法行政罚款额度大幅提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新法将促进刑法联动修改。“行政罚款幅度提高了,意味着刑事责任也应当同步提高,否则的话,行政处罚提高了,刑事责任不同步提高的话,违法犯罪分子还是觉得违法成本低于违法收益,还觉得有利可图。”


紧抓投资者保护主线


“建议在修订草案第6章投资者保护一章中增加有关证券市场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即针对受侵害者众多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如果没有合适主体或者合适主体不提出诉讼的,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以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那顺孟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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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钺锋说,注册制改革在证券发行审核方面做了“松绑”,这意味着必须加强后端的监督,以保障证券发行活动的诚信、公平。从境外经验看,设置专门的民事诉讼制度特别是集体诉讼制度,是资本市场放松前端管制,加强后端监管的重要制度,能够有效缓和市场矛盾,弥补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损失,并通过巨额赔偿对违法行为人造成震慑。




业内呼吁加快新法落地施行
实现良法治市




为保障新证券法落地施行,实现良法治市,刘俊海强调,各市场主体应当对照新证券法的规定,做好相应的“立改废释”工作,即立新规,改掉和新法不一致的地方,废除规则,解释新证券法精神的解释有关的规则。除自律监管机构外,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也应见贤思齐、择善而从,按照新证券法的要求,调整业务模式、行为方式、盈利模式。


“行政罚款幅度提高了,意味着刑事处罚力度也应同步提高,否则,市场依旧认为违法成本低于违法收益,仍有利可图。”刘俊海认为,新法将促进刑法联动修改。


证券法修订草案审议期间,刘新华建议,为了使注册制得到更好实施,应关注四大关系:


一是关注并处理好交易所之间的关系,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都实施注册制的情况下,如何防止交易所为吸引更多上市资源,在审核过程中降低或是变相降低审核标准的问题;


二是处理好证券交易所与证监会职责之间的关系;


三是构建动态的上市与退市的关系,在注册制优化前端入口的前提下,如何建立有效的出清机制,需要在后续注册制实施过程中制定有突破、有效率、多元的退市制度安排;


四是全力处理好放权与防止滥用权力的关系。




证券法修订工作持续完善




证券法的修订关系到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大局,从2015年“一读”起,就备受资本市场关注。


2015年版的初审草案方面,据新华社报道,2015年4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共338条,其中新增122条、修改185条、删除22条。提出股票发行注册由交易所审核、欺诈发行处罚标准大幅提高、新增现金分红制度、可以设立证券合伙企业、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解禁、为境外企业境内上市预留法律空间、新增条款禁止跨市场操纵、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责同内幕交易、遭遇上市公司造假可先协议赔偿、民事赔偿可推代表诉讼等问题。


证券法修订草案2017年4月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在充分考虑我国证券市场实际情况、认真总结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证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聚焦七大市场焦点。包括信息披露全面升级为专章规定,扩大应予严格规范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增加操纵市场的情形,投资者保护设专章作规定等。


据新华社2019年4月23日报道,草案三审稿增加了科创板注册制专节,并从证券的范围、证券的公开发行、证券交易行为、投资者保护、证券监管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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