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继伟:政府债券的发展历程和相关思考

论坛 期权论坛 期权     
长平经济研究所   2019-12-22 17:46   827   0

2019年12月17日,中国国债协会联合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在京举办“地方债市场建设与发展研讨会”。全国政协常委、外事委员会主任、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应邀作主旨发言。以下为发言全文。

一、国债和地方债的早期探索
“既无内债也无外债”是计划经济时期对财政经济健康状况判定的一条重要标准,实际上是不符合现代经济总需求管理的标准。当然其另一方面的含义,即国家负债必须谨慎,不能造成后代人的负担不可持续,也是合理的。改革开放之后,开始了适度负债,及实施逆周期总需求管理的探索,发行的是少量国债,未有地方债,依据的是国务院条例,还没有上升到法律。


1995年开始生效的《预算法》,是我国第一部预算法,对预算编制的原则、程序及批准,预算的执行和适度公开都做出了规定。其中对政府债务的赤字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中央政府公共预算不列赤字
中央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举借国内和国外债务等方式筹措,但是借债应当有合理的规模和结构。
中央预算中对已经举借的债务还本付息所需的资金,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这一版《预算法》对赤字和债务关系的规定上有些不合逻辑。规定中央预算部分建设资金可以举债,但又规定不得列赤字。但如果没有赤字何必举债呢?国债是中央预算赤字的融资弥补,两者的关系应是如此。实际上此法生效后,中央预算每年都有赤字,也都报全国人大审议批准了。
对地方预算也规定不列赤字。同时又规定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可以发债。也存在与中央预算赤字和债务关系的类似问题。
真正发生地方政府债务的时间是1998年。这一年亚洲金融危机影响波及我国,境外需求不足,大面积影响经济增长和就业,物价指数也在低位。财政部5月份提出,年中调整预算,增加1000亿建设国债,其中500亿由中央支出,增列赤字500亿,另500亿转借地方,实际上是中央代地方发债。此建议由国务院采纳,做出调整预算案,报全国人大批准后正式实施。在199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去年(1998年)就明确提出,利用财政债券搞建设,一定要确保资金的合理投向,集中力量搞好农林水利、交通通信、城市公用设施和环境保护、城乡电网改造、粮食仓库等基础设施建设,并且优先安排在建项目。要注意向中西部地区倾斜,推动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基础设施是我国的薄弱环节,总体上不存在重复建设问题。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仅可以拉动当前经济增长,还可以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据测算,此次积极财政政策,拉动1998年经济增长1.5个百分点,并为后来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快速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但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财政不列赤字。何如处理?当时是在地方预算资产负债平衡表的“线下”,本应作为误差项的位置,来表达赤字,和对应相关债务。这次积极财政政策有划时代意义,是真正实施逆周期财政总需求管理,为应对外部冲击、稳定经济,做出了重大贡献。此后积极财政政策转向稳健,又因外部冲击,再转为积极的过程,我就不必向大家介绍了。值得思考的是,在此之后,国务院上报全国人大的预算案,除列出中央赤字外,还列出地方赤字及全国赤字,都获得批准。这也说明,1995年版《预算法》已落后于实践。
在此期间,还创设了特别国债,是在1998年发行2700亿特别国债向四大行注资,主要是为了满足《巴塞尔协议》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和应对高不良贷款率。发行方式为:财政部向四大行定向发行,央行降准对冲流动性紧缩。在考虑到四大行的风险资产规模、资本净额、贷款呆账等因素后,计算得出四大行资本充足率达到8%的要求需要2700亿资金。1997年3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决定由财政部发行2700亿特别国债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筹集到资金后,以每家商业银行购买国债额同等金额的资金向其注资,中农工建都分配了资金,这一过程中,商业银行负债端实收资本金和资产方储备资金等额增加。
二、2015版《预算法》对赤字和债务关系的处理
第一、正确把握了只有一般公共预算才可以列赤字,通过债务融资的原则。
新版《预算法》规定,各级预算由四本单独预算组成,即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四本预算之间有调入调出,其中保底性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只有这部分可列赤字,加强了纪律性和透明性。
第二、对中央预算赤字和地方预算赤字把握的原则是正确的。
地方赤字,只能弥补公益性资本支出部分资金的不足,这是“黄金法则”。就是不能用于经常性开支,因为不能让后代人受益。公益性资本支出如使用得当,提高了有效基础设施能力,推动了经济发展,后续税收会增加,从而增加了还债能力,符合代际补偿原则。
中央赤字没有这一限制,除了因中央财政在日常情况下,要负责各地之间财力的协调,和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做出引导外,还要负责突发性事件的支出,如系统性风险发生,或者出现战争。但在日常情况下,赤字的规模也必须慎重。
第三、中央债务余额化管理,地方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办法是正确的。
中央赤字的产生是多元的,债务并不一定指向公益性基本支出的组合。实行余额管理,可以在不突破余额上限内,借新还旧,可以根据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变化,确定发债久期组合,使成本最小化,并考虑市场需要,对收益率曲线各时点调节国债供给。地方赤字是指向公益性资本支出组合的,可以预测这些资本性支出对经济增长、税收增加的贡献和产生的时间,从而限定发债久期。同时,如果实行余额管理,不利于选择适宜的资本支出标的,会失去纪律性。当然可能在利率高点发行长债,使成本增加。正常情况下,扩大地方资本性支出,应当是经济低迷时期,也会是利率低点。
第四、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经特别动议和批准程序创设的债种。
一是特别国债。除了1998年发行的2700亿元特别国债外,比较典型的是2007年中央财政发行1.5万亿的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储备,用于境外投资。实际上是900多亿美元购买了外汇注资的汇金公司,近1100亿美元购买现汇,注入中投。特别国债要有稳定现金流资产与之对应,可不列入财政赤字,只需全国人大批准,列入国债余额。中投2007年2000亿美元资本,到2018年底达8588亿美元资本,每年都有分红收益,完全覆盖了发债成本,也解决了1998年特别国债对应稳定现金流资产不足的问题。
二是地方专项债。根据《预算法》的授权,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权限。规定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项目收益不足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今年,经全国人大审议批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限额为2.15万亿。
第五、对地方债的分配方式
根据《预算法》规定,国务院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大批准。一般债由财政部根据各地公益性资本支出的需要,和未来偿债能力提出各省级发债限额和期限。特别是有反向挂钩机制,某地方债务率高,新分配的债务限额就少,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分配到各省,并要求各省按同样原则向市、县分配。
专项债限额和期限分配到省,由各省再分配到市、县。对应的是准公益性资本性支出项目,需要有可预期收益,如棚户区改造、收费公路等等。还需要确定性的财政收入对应,一般是政府性基金,如土地出让金或政府性收费,以防止预期收益不足时,专项债还本付息有保障。按照这样的原则,要求各省向下分配,同时也提出了反向挂钩原则。
三、对国债包括地方债体系建设的评价及进一步改进的思考
从预算管理的角度看有如下几点:
第一、两次《预算法》的修订是有划时代意义的。
两版《预算法》对预算编制、审议、执行做出了明确规定,极大的增强了预算的科学性、稳定性和透明度。这涉及的面太广,就不阐述了。新的《预算法》对中央和地方债务,及对应赤字列示的规定是原则正确的,遵循的原则考虑了国际规范和我国特殊国情,可操作性强。
第二、以《预算法》明确的原则为基础,在党中央领导下,国务院创设、全国人大批准,推出的新的债务种类是符合国情,又是国际规范的。
特别国债就是同美国金融危机时推出的TARP计划(不良资产处置计划),所使用的7000亿美元国债工具完全相似。要注意到,TARP计划不是国内所称的“救市”。该计划不去理会股市的下跌,而是救主要金融机构,因为他们连锁性破产会对经济造成灾难性影响。当时金融机构持有大量不良资产,其价值在螺旋式下滑,会拖垮机构。TARP的救助办法是,财政部以略高于当时过低的市价购买不良资产,稳定住预期,同时以可转优先股的形式,向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注资,充实其资本。与之相配套,这些机构都进入美联储监管和流动性支持。该计划成功的救助了金融机构,最终,不良资产部分破灭,大部分价值回升,还推动股市止跌回升。现TARP已经退出,并实现了盈利。
我国的特别国债要求的是有对应现金流的资产,可覆盖发债成本。而TARP推出时,由于市场的高度不确定性,当时美国财政部发行的特别国债虽未计入当期财政赤字,是准备在计划结束时出现亏损,进入赤字的。大家比较一下,他也是特别债,进余额不进当年赤字。
专项债,借鉴了欧美国家的市政债。前面已有解释,就不赘述了。
第三、地方债推出极大改善了当地基础设施状况,还通过置换大幅度降低了地方不规矩变相发债的高成本,并为进一步规范地方债务提供了支撑。
原《预算法》对地方发债未做出规定,地方政府一方面有实际需求,另一方面政绩观不对,不顾可能,通过各种渠道大量变相举债。在调查的基础上,核定地方已发生债务共16万亿元,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准了相应的置换债限额,分配到各地,2014年开始,全部用于既有债务的置换,不得用于资本性支出。同时要求各地,要遵守契约,不得强制解约,原借款合同到期后,可以置换新债。置换债分期下达限额,从2015到2018持续了三年仍未结束。这项政策三年为各地节了约1.7万亿利息支出。同时,也为下一步制止乱集资做了铺垫。乱集资不是一年发生的,置换也不能一年完成,带来的问题是无法将债务对应到某一年的赤字,但整个过程是公开、透明的。要说明这不是一个新债种,是一次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第四、债务预算管理上的不足。
地方预算在各级人大通过后公开,发债收入对应部分资本性支出,但资本性项目支出的具体内容公开性不足,我们可以看到不少地方公共部门办公场所大而无当。一些公共工程过度超前,一些专项债不对应有适当收益的公共性项目。对改善基础设施并无多少好处,为后代纳税人造成了不合理负担。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加强事前的预算项目公开,部分解决,根本的是各级党委、政府要按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控债务,合理使用债务限额。
地方债限额反向挂钩机制,没有得到很好执行,这是地方预算管理上的另一个不足。向省级分配的限额反向挂钩,省向下分配常常是哪个市、县偿债压力大,分配的债务限额多,有违用于建设投资的法律要求,而是用于偿还历史债务。这使得控制债务好的市、县反而吃亏。可以参照中央财政解决县级财政困难的做法,参照PPP项目库的管理办法,把限额直接下达到市县,真正做到反向挂钩,也可以更准确的做到期限匹配。
赤字和债务的关系不清晰,隐含式表达,以及各部门增加建设资金的冲动,不断提出“增发国债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的提议。我在任期间多次解释,表示“可以,但要增列赤字”,并说明1998年是如何列示赤字的,新版《预算法》又做了哪些改进和约束。但根本的解决办法是进一步修订《预算法》,先明确赤字定义,再说清债务是用于弥补赤字的。
从债务发行和流转的角度看有如下几点:
第一、国债发行无需价值评估,按照招投标办法组织发行,是公开透明的。但国债收益率曲线各点位覆盖不够均匀,特别是短端和长端发行规模不足,为金融市场提供各久期、高流动性、无风险利率产品的考虑较少,需要改进。
第二、问题较多的是地方债发行。首先是地方债的发行定价机制不完善。地方政府总体债务情况,债务对应项目的收益情况公开不足,或者信息不准确,评估机构评估难。政府选择评估机构采用招标的办法,谁评的有利就用谁。以致于有的地方债评级虚高,发行利率低于国债利率。可以由自律组织根据各评级机构的信用记录,排出机构名次的办法替代,并由财政部会同监管机构对不良记录的评级公司作出处罚。地方政府另一种干预办法,就是地方债认购额和利率同有关项目捆绑。有实力的大型机构,如银行,以较低利率买下足够的额度,同时拿到好的贷款项目。这需要同监管机构合力加强监管解决。
第三、这样的发行机制使得政府债务流动性很差。国债发行机制无利率扭曲,流动性好一些。流动性不足的原因主要是大多为银行按持有到期资产持有,用于抵押融资。真正被买方机构阶段性持有,做高流动性、低风险配置的比例不多。
解决的办法是大规模增加特别国债发行。例如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储备的一半,人民银行降准对冲流动性收缩,这样大约可以向市场释放出10万亿国债,所购外汇仍委托外汇局经营,这也是一般国家的通常做法。足够规模和流动性的国债为人民银行提供了货币政策操作工具,改变货币政策大多用央票操作,需要对冲自身到期,成本高昂,市场还需要判断具体实现了多少流动性净回收或净投放,透明性不足。以及央票久期愈拉愈长,其中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最长可达三年,降低货币政策操作灵活性等问题。用自身结构性工具做货币政策操作,是借鉴欧央行的做法。需要指出,欧盟只有共同的货币政策,没有统一的财政,也就没有对应的国债,欧盟央行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第四、地方债发行利率的下压扭曲,加大限制了地方债的流动性。流通市值低于发行价,流动难,又使得发行更难,再扭曲性发行,恶性循环。最终受害的是地方政府和投资人。财政部门要推出各级政府资产负债表,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规定的任务,加大预算项目公开,要同其他监管部门合作,同自律组织合作,尊重市场,各市场主体要树立诚信意识、专业操作,共同建立起市场定价、有效流通的机制。
政府债务管理和市场建设,涉及的面广,需解决的问题多,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和自律组织、市场机构通力合作。希望也相信国债协会能够在其中发挥积极的作用,谢谢大家!


文章来源:中国国债协会微信公众号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


学术交流和商务合作请联系:


cpforum@163.com





分享到 :
0 人收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积分:
帖子:
精华:
期权论坛 期权论坛
发布
内容

下载期权论坛手机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