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权上市在即!期权合约、适当性管理标准、最小变动价位、每日涨跌幅全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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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世界   2019-12-20 20:41   2346   0
12月14日晚间,中金所发布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及相关业务规则,标志着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及规则准备工作正式完成。


中金所表示,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领导下,以“四个敬畏、一个合力”为指引,扎实做好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的各项工作,确保产品平稳推出、稳步运行。


沪深 300 股指期权合约




《交易者适当性制度管理办法》适当性管理的标准

第四条 期货公司会员为单位客户申请开立交易编码时,单位客户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货交易基础知识,了解相关业务规则。
(二)具有累计不少于 10个交易日且 20笔及以上的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近三年具有 10笔及以上的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
(三)申请开立交易编码前连续 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 50万元;
(四)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期货交易管理相关控制;
(五)不存在严重不良记录、被有权监管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和法律、法规、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的情形;
(六)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期货公司会员为个人客户申请开立交易编码时,个人客户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备期货交易基础知识,了解相关业务规则。
(三)具有累计不少于 10个交易日且 20笔及以上的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近三年具有 10笔及以上的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
(四)申请开立交易编码前连续 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 50万元;
(五)不存在严重不良记录、被有权监管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和法律、法规、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的情形;
(六)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具有境内交易场所实行适当性制度的其他上市品种交易权限的客户,申请开立交易所交易编码的,期货公司会员可以不对其进行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五条第二项和第三项评估;前述品种的资金要求不低于本办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第四项规定的,期货公司会员可以不对其进行资金评估。


第七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外,期货公司会员为以下客户申请开立交易编码的,可以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五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


(一)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二)已开立交易所交易编码,再通过其他期货公司会员开立交易所交易编码的客户;
(三)近一年内具有累计不少于 50个交易日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的客户;
(四)做市商、特殊单位客户等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交易者。

第八条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交易者适当性标准。



沪深300股指期权交易重点全知道


(一)选择沪深300指数作为期权合约标的物


从境外市场股指期权的发展路径看,各家交易所在上市首只股指期权时,均选择广为市场认可和接受的市场基准指数作为合约标的物。以沪深300指数作为首个股指期权的标的物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市场代表性好。沪深300指数市值覆盖率高,且行业分布分散。
二是较为成熟,机构投资者认可度高,市场基础好。沪深300指数作为跨市场宽基指数,具有更高的知名度和使用度,便于机构投资者透明、高效地进行跨市场套利和风险管理。
三是风险可控。沪深300指数个股与行业权重较为均衡,指数稳定性高,抗操纵性强。


(二)沪深300股指期权的合约乘数是100点,合约规模约40万元。


中金所解释,合约乘数与标的指数点是决定合约面值规模的重要因素。合约乘数过大可能导致流动性不足,而过小可能会导致机构投资者买卖合约数量过多,交易成本较大。因此合约乘数应平衡好市场流动性与交易成本两者的关系。按照目前沪深300指数的点位和每点100元人民币的合约乘数计算,沪深300股指期权的合约规模受到市场认可。


按照目前沪深300指数的点位和每点100元人民币的合约乘数,以最新沪深300收盘点位计算,沪深300股指期权的合约规模是39.68万元。


(三)沪深300股指期权的最小变动价位是0.2


中金所表示,目前的股指期权权利金最小变动价位与同标的股指期货的最小变动价位相匹配,方便投资者理解和操作。


(四)每日涨跌幅是10个点


中金所表示,借鉴境内外市场成功经验,将标的指数上一交易日收盘价±10%作为沪深300股指期权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五)沪深300股指期权的合约月份有6个


沪深300股指期权提供3个近月合约和随后3个季月合约,能满足投资者在各个期限上的交易和风险管理需求。合约存续期最长的第3个季月合约,可基本覆盖1年的关键期限。


(六)沪深300股指期权的行权价格


沪深300股指期权的行权价格覆盖范围与间距应与指数波动情况相协调。若间距设计过小,将导致合约数量过多,易分散市场流动性。一方面,目前的行权价格完全覆盖了指数的涨跌停板,确保投资者有可交易的虚值或平值期权。另一方面,不论标的指数如何变动,近月合约行权价间距与指数比值在1%-2.5%,远月合约行权价间距与指数比值在2%-5%,符合国际市场惯例。


(七)沪深300股指期权的行权方式为欧式


据介绍,从全球来看,几乎所有的股指期权合约都是欧式期权,欧式期权买方只能于到期时行权。这一行权制度相对比较简单,投资者容易定价和操作。


(八)沪深300股指期权到期日和最后交易日是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


中金所认为,股指期权的到期日和最后交易日与同标的的股指期货市场协调一致,便于投资者进行风险管理。


(九)沪深300股指期权的交割方式为现金交割


在全球市场上基于现货指数的股指期权都采用现金交割方式。业内人士认为,采用现金交割在实际操作中具有便利性。


(十)沪深300股指期权的交易代码包含多种元素


股指期权的合约交易代码包含品种、合约类型、合约月份、行权价格等要素。其中IO为品种,指代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月份采用与沪深300股指期货相同的标示方式,C为看涨期权,P为看跌期权,最后为行权价格。


(十一)股指期权目前提供的交易指令


股指期权目前仅提供限价指令。市价指令在合约流动性不足时容易造成价格异动,造成投资者损失,股指期权目前不提供市价指令,主要考虑为防范价格异动,保护投资者权益。


(十二)股指期权收盘设置集合竞价制度


股指期权每日结算价不仅是计算保证金、涨跌停板的重要因素,也是资管产品净值计算的依据。股指期权引入收盘集合竞价机制,并以收盘集合竞价的成交价作为当日结算价,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价格非理性偏离,确保结算价更好反映收盘时段的最新的价格信息,提升各类业务操作效率。


(十三)沪深300股指期权设置行权最低盈利金额。


在行权过程中,会员可能对客户收取的行权手续费存在差异,因而通过提供行权最低盈利金额这一设置,客户可以根据自身行权手续费用标准通过会员设定行权条件。


(十四)每日信息中发布各期权合约的德尔塔


德尔塔是期权重要的风险指标,中金所将在每日信息中发布各期权合约的德尔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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