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权合约交易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修订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修订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结算业务细则》(修订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信息管理办法》(修订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者适当性制度管理办法》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 以上合约、规则自2019年12月23日起实施,2017年6月28日发布的《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和《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同时废止。
附件: 1.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 2.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权合约交易细则 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 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修订对照表 5.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 6.《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修订对照表 7.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结算业务细则 8.《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结算业务细则》修订对照表 9.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10.《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11.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管理办法 12.《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1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信息管理办法 1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信息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15.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者适当性制度管理办法 16.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9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