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的行权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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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arisme   2018-4-26 12:36   14230   2
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例l9—5】某公司2005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500万股,该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4元。年初,该公司对外发行100万份认股权证,行权日为2006年3月1日,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行权日以3.5元的价格认购本公司1股新发的股份。那么,2005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200÷500=0.4(元)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100—100×3.5÷4=12.5(万股)
  稀释的每股收益=200÷(500+12.5)=0.39(元)

请问为什么股票增加数不是100万股,不是一份认股权证买一股股票吗?为什么还要算这么复杂的公式,而且100万份行权才增加12.5万股?

以前因为没能及时关闭问题罚了很多分,暂时没有分给您,只能用“谢谢”表示对您的敬意了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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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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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60006000  2级吧友 | 2018-4-30 03:46:40 发帖IP地址来自
  对于盈利企业,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具有稀释性。对于亏损企业,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的假设行权一般不影响净亏损,但增加普通股股数,从而导致每殷亏损金额的减少,实际上产生了反稀释的作用,因此,这种情况下,不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对于稀释性认股权证、股份期权,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一般无需调整分子净利润金额,只需要按照下列步骤对分母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进行调整:
  (1)假设这些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在当期期初(或发行日)已经行权,计算按约定行权价格发行普通股将取得的股款金额。
  (2)假设按照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发行股票,计算需发行多少普通股能够带来上述相同的股款金额。
  (3)比较行使股份期权、认股权证将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与按照平均市场价格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差额部分相当于无对价发行的普通股,作为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的净增加。也就是说,认股权证、股份期权行权时发行的普通股可以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按照平均市场价格发行的普通股,这部分普通股由于是按照市价发行,导致企业经济资源流入与普通股股数同比例增加,既没有稀释作用也没有反稀释作用,不影响每股收益金额;另一部分是无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这部分普通股由于无对价发行,企业可利用的经济资源没有增加,因此具有稀释性。

  06年的股数是后者。
3#
hyqwel  2级吧友 | 2018-4-30 03:46:41 发帖IP地址来自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可以理解为:(100×4-100×3.5)÷4=12.5。企业由于发行认股权证导致负债100×4-100×3.5,该项负债采取支付股份的方式进行偿还,因此需新增发行12.5万股。
2016年末计算普通股数量的话,对于认股权证,应该采取同样的计算方式计算增加的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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