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例l9—5】某公司2005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500万股,该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4元。年初,该公司对外发行100万份认股权证,行权日为2006年3月1日,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行权日以3.5元的价格认购本公司1股新发的股份。那么,2005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200÷500=0.4(元)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100—100×3.5÷4=12.5(万股)
稀释的每股收益=200÷(500+12.5)=0.39(元)
请问为什么股票增加数不是100万股,不是一份认股权证买一股股票吗?为什么还要算这么复杂的公式,而且100万份行权才增加12.5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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