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股票变ST的条件 和 摘掉ST的条件 是什么?详细简单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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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ddie5201314   2018-4-26 13:18   972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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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4210m  4级常客 | 2018-4-30 03:09:13 发帖IP地址来自
  ST是英文Special Treatment 缩写,意即“特别处理”。该政策针对的对象是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

  1998年4月22日,沪深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由于“特别处理”,在简称前冠以“ST”,因此这类股票称为ST股。

  所谓“财务状况异常”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为负值,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别处理。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别处理。

  (3)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产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 ,低于注册资本。

  (5)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

  (6)经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

  另一种“其他状况异常”是指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中止,公司涉及可能赔偿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诉讼等情况。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1)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2)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钢管”;(3)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经过审计。

  由于对ST股票实行日涨跌幅度限制为5%,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庄家的刻意炒作。投资者对于特别处理的股票也要区别对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些ST股主要是经营性亏损,那么在短期内很难通过加强管理扭亏为盈。有些ST股是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的亏损,或者有些ST股正在进行资产重组,则这些股票往往潜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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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feel  3级会员 | 2018-4-30 03:09:14 发帖IP地址来自
ST股票摘帽的条件:

1、年报必须盈利;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股东权益为正值,即每股净资产为正值,每股净资产必须超过1元;

3、最新年报表明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没有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没有重大会计差错和虚假陈述,未在证监会责令整改期限内;

6、没有重大事件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受严重影响的情况、主要银行账号未被冻结、没有被解散或破产等交易所认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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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wzj2008  2级吧友 | 2018-4-30 03:09:15 发帖IP地址来自
第一节  基本原则
  9.1.1  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投资者难以判定公司前景,权益可能受到损害,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
  9.1.2  本章所称特别处理包括以下措施:
  (一)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二)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9.1.3本规则所规定的特别处理不属于对上市公司的处罚,上市公司在特别处理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变。
  第二节  财务状况异常的特别处理
  9.2.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财务状况异常:
  (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均为负值;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即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三)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低于注册资本;
  (五)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
  (六)经本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
  9.2.2  上市公司出现9.2.1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告,并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书面意见。
  9.2.3  本所收到上市公司上述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或者在报请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期限内,决定是否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的要求在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之前一交易日做出公告,公告日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实行特别处理。
  9.2.4  上市公司最近年度财务状况恢复正常、审计结果表明9.2.1条所列情形已消除,并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当自收到最近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告并提交年度报告,同时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特别处理:
  (一) 主营业务正常运营;
  (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
  9.2.5  本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特别处理。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要求在撤销特别处理前一交易日做出公告,公告日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撤销特别处理。未撤消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在下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方可参照9.2.4条的规定向本所申请撤消特别处理。
  第三节  其他状况异常的特别处理
  9.3.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异常状况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
  (一)因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原因导致公司主要经营设施遭受损失,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中止,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的;
  (二)公司涉及负有赔偿责任的诉讼或仲裁案件,依照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判决或裁决的赔偿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的;
  (三)公司主要银行帐号被冻结,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
  (四)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可能依法宣告公司破产的;
  (五)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的;
  (六)公司的主要债务人被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而公司相应债权未能计提足额坏帐准备致使公司将面临重大财务风险的;
  (七)公司出现其他异常情况,董事会认为需要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
  (八)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认定为状况异常的其他情形。
  9.3.2  上市公司出现9.3.1条第(一)至(三)项、第(五)至(七)项情形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告,本所比照9.2.3条规定处理。
  9.3.3  上市公司认为前条所列的异常状况已经消除,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特别处理,本所比照9.2.5条的规定,决定是否撤销特别处理。
  9.3.4  因上市公司破产案件实行特别处理的,公司股票于每个交易日上午交易。
  9.3.5  自法院发布受理上市公司破产案件的公告当日起,本所对进入破产程序公司的股票停牌。
  公司应当在收到法院有关法律文书的当日,立即向本所报告,经本所审核后公告。
  公司公告次日公司股票复牌,并实行特别处理。
  9.3.6  上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或其他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应当于第一时间向本所报告债权申报情况、债权人会议情况、和解和整顿等重大情况并公告。
  公司刊登上述公告当日,其股票停牌一天。
  9.3.7  上市公司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并且能够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经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本所自法院发布公告的当日起对公司股票停牌。
  公司应当在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后立即向本所报告,经本所审核后公告。公告次日公司股票复牌。
  9.3.8  法院依法宣告上市公司破产,自法院发布公告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停牌。
  公司应当在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后立即向本所报告,经本所审核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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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ery  1级新秀 | 2018-4-30 03:09:16 发帖IP地址来自
沪深证券交易所在1998年4月22日宣布,根据1998年实施的股票上市规则,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
  ST股是指境内上市公司连续一年亏损,被进行特别处理的股票。*ST股是指境内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的股票。
  由于 “特别处理”的英文是Special treatment(缩写是“ST”),因此这些股票就简称为ST股。
  财务状况异常指: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股东权益为负值;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即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3、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低于注册资本;
  5、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一个会计年度亏损;
  6、经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
  其他异常状况指:
  1、由于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上市公司主要经营设施遭受损失,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中止,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的;
  2、公司涉及负有赔偿责任的诉讼或仲裁案件,按照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赔偿金额累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0%的;
  3、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
  4、公司出现其他异常情况,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对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
  5、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可能依法宣告上市公司破产的;
  6、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的;
  7、公司的主要债务人被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而公司相应债权未能计提足额坏账准备,公司面临重大财务风险的;
  8、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为状况异常的其他情形。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
  (1)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
  (2)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银广夏(000557)”;
  (3)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审计。
  股票中 SST、*ST
  *ST---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退市预警。
  ST----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特别处理。
  S*ST--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退市预警 还没有完成股改。
  SST---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特别处理 还没有完成股改。
  S----还没有完成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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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ven98  3级会员 | 2018-4-30 03:09:17 发帖IP地址来自
ST是英文Special Treatment 缩写,意即“特别处理”。该政策针对的对象是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1998年4月22日,沪深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由于“特别处理”,在简称前冠以“ST”,因此这类股票称为ST股。
    所谓“财务状况异常”是指以下几种情况:(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为负值,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别处理。(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别处理。(3)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产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 ,低于注册资本。(5)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6)经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另一种“其他状况异常”是指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中止,公司涉及可能赔偿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诉讼等情况。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1)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2)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钢管”;(3)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经过审计。由于对ST股票实行日涨跌幅度限制为5%,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庄家的刻意炒作。投资者对于特别处理的股票也要区别对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些ST股主要是经营性亏损,那么在短期内很难通过加强管理扭亏为盈。有些ST股是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的亏损,或者有些ST股正在进行资产重组,则这些股票往往潜力巨大。特别处理并不是对上市公司的处罚ST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需要指出的是,特别处理并不是对上市公司的处罚,而只是对上市公司目前所处状况的一种客观揭示,其目的在于向投资者提示市场风险,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如果公司异常状况消除,可以恢复正常交易。 在哪些情形下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什么条件能恢复上市?哪些情形下被终止上市?上市公司若有以下情形的:(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前三条,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第四条由交易所决定。恢复上市的条件有:因第(一)、(二)、(三)项的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交易所依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决定恢复该公司股票上市。因第(四)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上市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且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上市公司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终止上市也称"退市"或"摘牌"。有下列情形的被终止上市,上市公司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第(一)项所列情形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因第(二)、(三)项所列情形,经查实后果严重的,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其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的;(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虽盈利但未在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的。(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的。(五)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六)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 终止上市与ST制度有什么不同?公司终止上市,投资者将如何行使用和保护自己的权益?公司终止上市是指公司的股票将不在交易所挂牌交易,但终止上市的公司的资产、负债、经营、产品、盈亏等并不因退市而产生改变。因此投资者应当了解以下四点:(1)退市并不一定是破产或解散,只要未宣布破产,终止上市的公司仍然存在并运作;(2)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终止上市的公司的股东仍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3)终止上市的公司仍然有资产重组的权利;(4)公司终止上市后,股东仍然可以进行股份的转让。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准许合格的证券公司,为终止上市的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应予退市,早在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就已明确规定。深、沪交易所从1999年开始对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给予暂停上市处理,提供特别转让服务。2001年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及相关通知是对《公司法》的相关条款进一步细化。2002年2月25日深沪交易所修改其《上市规则》,取消了特别转让服务(PT制度)。 上市公司终止上市,投资者会受到什么影响?根据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有关情况,丧失法定的上市条件,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其股票终止上市。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融资渠道受到较大限制。一方面公司失去了公开发行或配售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条件;另一方面,公司的市场信誉和财务信用度会有一定降低,公司在其他融资方面、经营方面也会受到较大影响;公司的整体经营和重整将面临较大压力。就投资者来说,所持股票的转让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上市公司退市后,投资者该怎么办?上市公司终止上市后,中国证监会将准许合格的证券公司为终止上市的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但在特定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前,先要进行股份的转托管工作。终止上市的公司股份,将依照终止上市的先后顺序办理转托管及股份转让。

上面的比较晦涩。很多都用不到。简单来说就是如下:公司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出现异常主要是指两种情况,一是上市公司经审计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摘帽条件,一般是连续两年盈利。事实上应该包括,一是有关业绩条件的规定,(一) 主营业务正常运营;(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 二是必须按照程序,申报,由证监会审批通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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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15级至尊 | 2018-4-30 03:09:18 发帖IP地址来自
一支股票变ST的条件就是连续两年亏损。 摘掉ST的条件就只要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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