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号文来了!ICO涉嫌非法融资被叫停 完成项目面临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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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2019-10-27 05:28   2142   0

理性·建设性


9月4日,针对ICO监管的《关于对代币发行融资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99号文)已经由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办下发至各省市的金融办。







ICO监管的第一只靴子终于落地了。

9月4日,经济观察网从知情人获悉,针对ICO监管的《关于对代币发行融资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99号文)已经由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办下发至各省市的金融办。目前地方政府已经要求各地ICO团队提交团队背景、开发进度、募资情况、对政策监管的一些建议和措施等信息。

一位已经与地方政府沟通过的ICO领域相关人士对经济观察网表示,这份文件属于中央指导,地方按照具体情况进行裁量。“总体来说,现在还处于摸底排查的状态”,该人士对经济观察网表示。

知情人士对经济观察网表示,99号文叫停了正在准备ICO的相关项目,同时对已经完成的项目要进行账户监控,妥善处理相关的金融风险,并要求完成的组织和个人进行清退。同时,摸排的相关情况将会在9月4日保送整治办,同时还会报送央行、证监会等部门。

另一位知情人士对经济观察网表示,一些ICO项目可能会面临非法证券活动、非法交易场所和非法集资等诉讼风险。

在持续一个月的时间中,有关ICO的监管信息不断变化,引起了市场的强烈反应。截止目前,原定9月在北京召开的ICO相关会议已经陆续暂停;多个ICO发行平台也暂停了新项目的上线;一些项目开始开通了退币业务;一些此前参与ICO项目的投资人也已经找好了律师,准备应对可能出现的诉讼风险。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黄震教授对经济观察网表示,99号文件只是监管的开始。

政策疑云
在一个月内,有关ICO监管的信息不断释出,其中不乏彼此矛盾之处。

此次发布99号文是由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办下发各地,按照2016年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内容,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办领导小组由央行负责任担任组长一职,领导小组也设置在央行。

99号文出台的速度超过了一些市场人士的预期。按照经济观察网此前采访获得的信息,在8月时,一些监管机构还正在进行调研对ICO的管理态度还尚不明晰。

一家区块链相关公司负责人对经济观察网表示,在8月下旬,证监会曾经和ICO领域的一些机构负责人进行过一次闭门会议。按照经济观察网此前获得的信息,相关监管政策有可能会在今年年底前出台,同时北京地区会提前进行ICO的相关监管措施。

随后,北京市内多场ICO论坛停止举办,其中一场论坛的筹办方相关人士对经济观察网表示,停办是接到了相关当地相关部门的要求。根据经济观察网了解,目前尚且只有北京地区的ICO论坛受到了影响。

一位知情人士对经济观察网表示,此次99号如次迅速的出台源于地方政府的强烈意愿。该人士表示,一些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向中央监管部门强烈要求先行进行监管和摸查。

值得注意的是,7月份举行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曾经提出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金融管理部门要努力培育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形成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严肃监管氛围。

8月16日,北京市金融局局长霍学文在一次内部闭门恳谈会中曾经表示,互联网金融、区块链和ICO,只有依法合规规范发展才有生命力,任何违规和滥用都将获得惩治。

经济观察网获悉,此次出台的99号文侧重于摸清目前ICO市场的具体情况,而更具体的监管措施可能会在此后进行公布。“99号文只是监管的开始”,黄震对经济观察网表示。

市场反应
ICO监管政策消息的陆续披露让市场反应激烈。一位此前参与ICO投资的相关人士对经济观察网表示,近期他已经被律师要求不要随意在讲关于ICO的相关事宜。

9月4日,一个被称为墨链的ICO项目团队发布信息,表示开放了退币通道。这一个项目团队已经完成了ICO募集,进入持续一个半月的锁定期,后来随着监管信息不断释出,该项目的锁定期又进一步缩短,目前已经开放了退币通道。

此次发布的99号文切断了新币募集的渠道,知情人士对经济观察网目前地方政府已经叫停了辖区内准备开展ICO的相关项目。截止目前,包括ICOinfo、ICOage等ICO发行平台已经暂停了新ICO项目的发行。

与此同时,与ICO项目关联的比特币价格也出现了大幅波动,在9月2日触及新高点后,比特币价格出现了大幅度回落。一些比特币投资人认为比特币可能会回落的2万元左右。

“2013年的监管对比特币价格影响还是很激烈的,经历过上一次回落的人,现在都很谨慎”,一位比特币长期投资人对经济观察网表示。


附录: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近期,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确认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部门将密切监测有关动态,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协同,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发现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
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
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代币发行融资交易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社会公众应当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的风险隐患
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



对各类使用“币”的名称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社会公众应当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六、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各类金融行业组织应当做好政策解读,督促会员单位自觉抵制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及“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远离市场乱象,加强投资者教育,共同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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