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相关交易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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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与资本市场研究平台   2019-10-27 05:28   1664   0
资料来源:@准则说




会计、审计准则监管动态(2019年第3期,总第22期)
本期介绍加密货币区块链平台的具体应用——首次代币发行(ICO)的基本情况、会计处理以及相关的公允价值披露原则。

三、ICO以及相关交易
3.1 首次代币发行
首次代币发行(ICO)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平台下的新型筹资形式,类似于众筹活动,不同的是,ICO将代币而不是股票分配给投资者。这些 ICO 代币通常并不代表企业的所有权权益,但它们通常提供对平台的访问权,并且通常可以在加密交易所进行交易。ICO 发行中的代币数量通常设置为固定值。证券监管机构可能认为ICO是证券,但必须指出,对于代币的认定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观点。因此,发行人应密切监测监管动态,并考虑任何变化可能对财务报告产生的影响。
3.2 未来代币简单协议
希望通过ICO筹集资金的企业有时会利用‘Simple Agreement for Future Tokens’ (SAFT) 来吸引种子投资者,并在公开出售之前锁定私人销售相关方的资金。SAFT是一种早期阶段的ICO,即投资者向发行人提供前期融资,以换取在成功的 ICO 上接收代币的承诺。SAFT 发行人通常会使用由预定金额折扣的 ICO 代币价格(例如10% 的折扣)来结算 SAFT。因此,在一个成功的 ICO 中,SAFT 投资者将收到一些与最初投资的价值相等的代币,再加上相当于 ICO 代币上指定折扣的回报。
不同实体发行的SAFT的条款可能会有所不同,从而影响会计处理的确定。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所发行代币将具有的特征,以及未来持有人将享有的权利。
SAFT 的一种常见形式是在功能型代币上使用SAFT,与 ICO 时的其他投资者相比,投资者有权获得代币的折扣价。如果 SAFT 所依据的功能型代币明确赋予持有人未来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则这些代币将不被视为金融工具。同时SAFT可能会使实体负有债务义务,因为它代表了一项合同在规定日期前未发生 ICO 的情况下交付现金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的初始确认时,SAFT 可能被视为发行人的债务。
四、ICO主体的相关会计处理
4.1 ICO发行业务
企业进行 ICO 时,发行人会收到许多不同形式的对价,例如,现金或其他加密资产等,所以对ICO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的关键是了解具体交易中的经济意义和特点。
IFRS可能会在“联合安排”的基础上为ICO发行者的会计处理建立一个具体的准则。理由是在ICO中,出资人提供了大部分资金的事实符合联合安排准则所规定的情形。然而另一方面出资人在这一合作中并没有获得共同控制权,或是只有受到严格保护的控制,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建立联合控制。
而发行实体面临的关键挑战是确定已发行的 ICO 代币账务处理中的贷方。下图提供了一个可能的会计模型分析框架,以便在确定已发行的 ICO 代币的性质和核算时加以考虑:

4.1.1 金融负债
ICO 代币的发行者应首先评估代币是否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具体而言,一个实体将考虑是否符合《IAS 32——金融工具:列报》中的定义,准则中规定金融负债是:
1.向另一实体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义务
2.与另一实体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中存在可能不利于该实体的情况
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ICO 代币并不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但在有些情况下,白皮书中的条款可能会规定,若未达到特定的筹资数,则将退还收益。所以,在退款条款失效之前,这样的合同可能会产生金融负债。
4.1.2 权益工具
根据《IAS 32——金融工具:列报》的定义,权益工具是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通常情况下,ICO 代币不会为持有人提供这种剩余权益。因此,这些 ICO 代币缺乏股权工具的特征。所以,企业在将其确认为权益工具时需要认真考虑合同条款与普通股股票之间的差异。
4.1.3 未来货物或服务的交易预付款
发行实体应考虑发行的 ICO 代币是否实质上与客户签订了应根据《IFRS 15——客户收入合同》核算的合同。如果交易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则应当适用IFRS 15:
(1) ICO 代币的购买人是公司的“客户”
(2) 交易有会计意义上认可的“合同”
(3) 与 ICO 代币有关的履约义务不在适用于其他准则
《IFRS 15——客户收入合同》将“客户”定义为“与实体签订合同以一定对价获得该实体日常经营产出的货物或服务的实体”。为确定是否存在与客户的合同,发行实体应考虑白皮书等文件是否产生了“可执行的权利或义务”,并具有可执行性。发行实体进行会计处理时应进一步评估《IFRS 15——客户收入合同》中的标准,以确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存在。
4.1.4 考虑其他相关准则
如果上述考虑都不相关,在确定适当的会计处理办法时,应考虑到《IAS 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中的变更与差错》中所述。我们认为,如果不对认购人承担一定的责任,发行人就不可能得到发行收入。即使该安排没有产生金融工具或向客户交付货物或服务的承诺,也很可能对客户负有法律或推定义务,所以,ICO发行人可能会根据《IAS 37——准备、或有事项与或有负债》进行会计确认。
4.2 发行ICO 代币以换取货物或服务业务
ICO 代币的发行人可能会选择保留ICO 发行的代币,来作为商品或服务的支付手段。例如在开发或运营实体平台时获得服务,或向雇员支付福利或报酬。所以,当 ICO 实体为自己使用目的保留ICO 代币时,它应该考虑这一行为应该如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4.2.1 ICO发行代币与第三方交换服务
一般来说,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会计将参考:
(1) ICO实体收到的加密资产回报的实质内容
(2) ICO实体生成和交付的 ICO 代币的特征
在确定分录的借方时,实体将考虑所收到的货物或服务的性质,以及是否有可作为资产资本化的成本,或者这些成本是否应确认为支出。例如,如果是为了开发软件而发生的成本, 是否可以将部分成本资本化,还是应将其全部列为支出。贷方则是由实体发行 ICO 代币中的履约义务确定。如果 ICO 代币提供了向客户提供未来货物或服务的权利承诺,则应根据《IFRS 15——客户收入合同》的规定确定相应贷方科目。
4.2.2 发行ICO 代币交换员工服务,发放员工福利
企业在确定此类业务的会计处理时这一情况就要参考《IAS19——员工福利》或《IFRS2——股权支付》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除非 ICO 代币符合 ICO 实体股权工具的定义,否则这类业务将不符合《IFRS 2——股权支付》基于权益的定义。相反,它们将作为非现金雇员福利遵循《IAS 19——员工福利》的规定。例如奖励员工发放的代币实质上是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则应根据《IFRS 15——客户收入合同》加以核算。
ICO 实体应确认它预计将支付的未折现数额和所换取雇员提供的服务,将其作为负债和费用(《IAS 19——员工福利》)。ICO 发行人应以交付给员工代币的公允价值来计量或预计未来交付的货物或服务的估计成本来估计其预计支付的金额。
五、加密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5.1 IFRS 13公允价值准则
加密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核算或披露,在很多情况下需要披露公允价值的相关信息,如下表:

《IFRS 13——公允价值计量》中将公公允价值分为三级公允价值等级,基于估值模型中使用的输入值水平:
第1级: 计量日在活跃市场的可观测的输入值
第2级: 除1级输入外所有的可观测输入值
第3级: 不可观测的输入值
一般来说,《IFRS 13——公允价值计量》要求实体应当优先考虑可观测的输入值,而输入值级别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例如,以前使用第3级输入进行估值的加密资产有可能在活跃市场中交易,反之亦然。鉴于加密资产的市场正在迅速发展,确定加密资产公允价值的过程十分复杂。《IFRS 13——公允价值计量》指出,在披露公允价值时,应考虑下表中的因素:

由于许多加密资产都呈现出价格的高度波动。因此,报告实体对加密资产进行估值的时间可能很重要。这也是一项重要的会计政策,也必须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
5.2 确定活跃市场
评估加密资产公允价值的第一步是确定在计量日是否存在该加密资产的活跃市场,换言之,即确定其是否可以进行1级估值。《IFRS 13——公允价值计量》将其定义为“在计量日的活跃市场中对实体可以获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 (未调整)”。
虽然确定是否存在活跃的市场与IFRS各项准则均有关,但在加密资产方面出现了一些具体挑战。这是因为加密资产的交易通常会涉及到其他形式的加密资产,而不是法定货币。而为了符合第1级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相关的交易应以法定本位币计量。
5.3 在没有活跃市场的情况下进行估值
目前来说,许多加密资产没有《IFRS 13——公允价值计量》中所述的活跃市场,因此需要使用估值技术对其进行估值。适当的估值方法是为了在当前市场条件下,在计量日估算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价格。
在许多情况下,市场法是加密资产估值的最适当技术,但是,可能存在特定的事实和情况,ICO实体可以证明市场参与者会使用不同的办法。IFRS 13指出,企业选择估值技术时应适合特定情况,最大限度地利用相关的可观察输入值,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不可观测的输入值的使用。其中,可观察输入值可能包括在活跃市场之外获得的双边交易信息、经纪人的某些报价以及其他信息。
一般而言,ICO实体应在各期一致地适用估值方法。但鉴于加密资产的市场正在迅速发展,《IFRS 13——公允价值计量》允许实体改变估值技术 (或改变多种估值技术之间的权重),如果这种改变导致在特定情况下更能代表公允价值的计量,以下因素可能会导致估值技术的改变:

加密资产以及ICO的披露要求
加密资产和ICO相关交易的会计处理需要对基本事实和情况做出职业判断。由于没有专门处理相关会计问题的准则。因此暂时还没有专门为加密资产和相关交易设计的披露要求。但各实体应确保其财务报表关于加密资产有一套明确的披露规则,其中需包括IFRS所要求的一般性披露,如下表:

判别加密货币的实质:
由于加密货币是一个正在不断发展的会计领域,各实体应密切监测事态发展,以便使其披露符合市场的期望和要求。而经过我们对于相关资料文献的分析以及学术探讨,我们认为ICO这一新兴技术并没有改变相关实体在此类业务中的实质。ICO所扮演的角色仅仅是一种更新、更加安全、更有效率的技术实现手段,而不是创造了一种全新的经济模式。所以,相关的会计处理应当以其背后相关业务的经济实质以及相关合同文件中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为确认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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