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日,可行权日,等待期,行权日和出售日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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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神YWa0   2018-4-27 17:41   923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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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zfxq123456  4级常客 | 2018-4-30 01:17:50 发帖IP地址来自
首先,先摘抄一段概念的解释,再给你举个例子:
1、授予日----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
其中,“获得批准”----指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一致,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 “达成一致”----指双方在对该计划或协议内容充分形成一致理解的基础上,均接受其条款和条件。

2.可行权日----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或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权利的日期。
只有达到可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才是职工真正拥有的“财产”,才能去择机行权。从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时段,是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因此称为“等待期”,又称“行权限制期”。

3.行权日----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
持有股票期权的职工行使了以特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股票的权利,该日期即为行权日。行权是按期权的约定价格实际购买股票,一般是在可行权日之后到期权到期日之前的可选择时段内行权。

4.出售日----指股票的持有人将行使期权所取得的期权股票出售的日期。
按照我国法规规定,用于期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应在行权日与出售日之间设立禁售期,其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禁售期不得低于2年。聽


————摘自《新会计准则讲解第11号──股份支付》
另外,关于等待期,即行权限制期:从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时段,是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因此称为“等待期”,又称“行权限制期”。——《百度百科-词条:行权限制期》
看定义比较拗口,拿一个例子解释一下吧:
甲企业是一个新兴外贸公司,准备进行IPO,2016年1月1日企业高管通过股东会会议决定聘请了某专业顾问咨询机构进行业绩顾问以期达到IPO条件并与之达成协议:企业授予咨询顾问机构100W份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为成功通过IPO上市时,咨询顾问机构可以以每股2元RMB购买其股票,该股票禁售期为1年。同时为了激励员工,股东会决定授予每名营销人员50份股票,当当年营业收入上升10%时,企业每名营销人员将可以以每股3元购买,禁售期为2年,行权有效期为2年。2016年11月5日公司营业收入成功上升10%,2017年2月12日公司成功上市,3月23日咨询顾问机构购买该份100W份股票期权。2018年10月5日,咨询顾问机构出售该公司股票。截止2020年,公司无营销人员购买公司股票。
在这个例子中,1、2016年1月1日公司将股票分别授予咨询顾问机构和营销人员,这一天是该份期权的授予日。2、当2016年11月5日营业收入达到10%时,对于员工来说便是可行权日;2017年2月12日公司成功IPO对于咨询顾问机构来说是可行权日。3、2017年3月23日咨询顾问机构购买了100W份股票对于咨询顾问机构来说是行权日。4、2017年3月23日咨询顾问机构购买了100W份股票,那么截止2019年3月23日这两年,对于咨询顾问机构来说是这份股票期权的禁售期。5、2018年10月5日,咨询顾问机构出售了股票,是出售日。6、对于营销人员来说,从2016年11月5日到达行权条件作为可行权日到2018年11月5日这两年,是行权有效期,但是截止2018年11月5日员工并未行权,那么已经超过了行权有效期,员工便不可以再以每股3元购买该股票了,那么这一天,就是失效日,这份期权协议就失效了。
后面这一段是自己编的题自己的解释,如果有贻误,请指出,谢谢!
PS.感谢评论大神的指点,事务所的确不可以进行或有收费,已经将字眼“事务所”改成“咨询顾问机构”并用黑体加粗标识出。但是在现实中,好像对于成功IPO的项目,企业会对员工、事务所会对审计组成员、券商对于负责项目跟进的相关人员分别进行褒奖提成,至于企业和事务所之间。。的确审计准则明令禁止,实际我就不确定也不造谣了。
3#
热心网友  15级至尊 | 2018-4-30 01:17:51 发帖IP地址来自
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或其他方具有从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权利的日期。有的股份支付协议是一次性可行权,有的则是分批可行权。只有已经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才是职工真正拥有的“财产”,才能去择机行权。从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时段,是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因此称为“等待期”,又称“行权限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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