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润股份可转债反馈要点及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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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儿泡泡   2019-9-29 21:43   5086   0
#销售模式#1、公司 B2B 业务均为直销业务,公司在接到客户订单后安排生产与销售,实现业务收入。公司B2C 业务主要通过小米渠道(主要包括小米官网、小米天猫官方旗舰店、小米京东官方旗舰店等)以及非小米渠道(主要包括天猫淘宝、京东、有品、部分线下团购活动、礼品渠道等)进行销售。2、公司 B2C 业务主要通过与天猫,京东,小米等线上电商平台合作进行销售。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模式:A、电商平台扣点模式:公司在电商平台扣点模式下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当消费者下单后,订单管理系统将显示信息并匹配发货。具体流程为消费者在第三方 B2C 平台下达订单,通过第三方 B2C 平台对应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付款,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在平台确认收货。当消费者进行确认或默认收货期满后,订单完成。电商平台扣点模式包括电商平台代销模式及电商平台自营模式。B、成本价采购/毛利分成模式:小米渠道是公司 B2C 业务的销售渠道之一,公司与小米的合作以成本价采购/毛利分成模式。在毛利分成模式下,按照公司与小米业务合作协议及其附属协议的约定,公司按照成本价格将产品销售给小米,产品在小米的各种渠道最终实现对外销售,小米再将其产生的毛利(毛利=零售价-公司成本-小米成本)按照双方约定比例分成。公司确认的销售收入为产品成本加毛利分成。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超过审批额度#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6 日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6,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7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3,5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2018 年 4 月 9 日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5000 万元、7000 万元保本理财产品,超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审批额度。2018 年 4 月 1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立即赎回了超过审批额度部分的理财产品,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对有限合伙企业不构成控制#1、根据嘉兴瑞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约定可知发行人无法对其实施控制,原因如下:1)开润股份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为 49.83%;2)普通合伙人为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有限合伙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的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全部权力,该等权力由普通合伙人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嘉兴瑞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瑞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根据天津沃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约定可知发行人无法对其实施控制,原因如下:1)开润股份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为 19.23%;2)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6 人组成,开润股份未委派投资委员会成员。

#上市公司不作为普通合伙人但控制合伙企业#宁波浦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 2 名合伙人共同出资,其中,发行人为有限合伙人,出资额占该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的99.9%,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宁波浦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占该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的0.1%,因此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份,实质上控制宁波浦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当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不可担任普通合伙人,由子公司担任)

#董事会前投入#2018 年 12 月 20 日,滁州米润与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位于滁州市城东工业园扬子路与徽州路交叉口西北侧的 101028 平方米土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 50 年,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 1698 万元,该笔款项支出来源于滁州米润的自有资金。“滁州米润科技有限公司优质出行软包制造项目”将在该地块上进行建设实施。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滁州米润已支付上述土地出让款;2019 年 8 月 1日,滁州米润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滁州米润科技有限公司优质出行软包制造项目”投资总额 18,139.89 万元,项目投资不包括土地出让。上述土地出让款不属于董事会前对于募投项目的投入,募集资金不会用于置换该笔土地出让款项。

#专利诉讼#2018 年 4 月 27 日,广州市狮子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纠纷”为由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上海上海润米科技有限公司。2019 年 5 月 29 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驳回广州市狮子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讼请求。截至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已超过 15天的上诉期,广州市狮子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就上述事项提起上诉。

#投资性房地产为租赁员工房产#投资性房地产主要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珂润为解决员工住宿,聚集人才和引导人才长期稳定就业,在符合法定条件及政策要求的情况下,向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购买漕河泾华亭茗苑公租房,用于出租给员工使用。根据上海珂润与员工签署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上海珂润将上述公租房出租给员工,租金从员工每月工资中扣除。上海珂润与员工同时签署《房屋买卖协议》,约定按“先租后售”原则,员工在上海珂润服务满5年并全部支付约定的购房款后,可在首次租住该房屋已满10年且政策允许时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员工已支付的租金可以抵作购房款。

#律所分所更换为总所#反馈问题:申请人律师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说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是否独立具备本次证券发行申请的中介机构资质,如不具备,请更换为独立具备本次证券发行申请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回复:本次发行申请人律师原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现已变更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2019年7月25日,公告反馈回复;8月29日公告半年报;9月7日上会告知函、修订后的反馈回复、截止630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及鉴证报告;9月7日、30日分别公告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截止630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及鉴证报告。

#关税加征的影响#2017 年度,公司从中国对美国的出口业务收入为 7,305.75 万元,2018 年度从中国对美国的出口业务收入为 4,267.74 万元,2019 年1-6 月从中国对美国的出口业务收入为216.51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从中国出口至美国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中美贸易摩擦不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及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且发行人可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加征关税的影响,如在不受关税影响的国家建厂等。假设加征 10.00%的关税全部由发行人承担(即客户要求发行人降价,抵消最后定价的关税影响),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影响均较小(大约5%),不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及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控股或参股投资基金的目的#宁波浦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浦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设立目的是作为上市公司产业投资与管理平台,主要围绕上市公司发展战略及核心产品,包括箱包、鞋服、配件等出行或相关产品等开展相关业务。披露上述投资基金对外投资的企业基本情况。

#董事会前六个月财务性投资扣减募集资金#1、本次董事会决议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设立或投资的基金或有限合伙企业属于财务性投资的金额为 916.00 万元。2、公司合计购买1.95亿理财产品主要为现金管理的需要,均为期限较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存款,不属于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存在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的情况。故购买前述理财产品并非属于为获取投资收益开展的财务性投资;3、截止目前,公司认缴投资基金或有限合伙企业合计2150万元,已缴纳1050万元,即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2150万元。3、公司已根据上述实施和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合计 3,066 万元的情况,于 2019年 8 月 2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规模由不超过25,4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2,300 万元。

#创业板公司前次募投变更比例大但符合再融资条件#1、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01,822,113.29 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101.95%,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使用进度符合要求。2、前次募投由于用途均发生变更,未达到预计效益;3、自2016年上市以来,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实现的效益逐年提升,募集资金到位后年均(2017-2018年)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的平均值(12,515.07 万元,扣除收购上海润米少数股权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不低于募集资金到位前一年的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6,624.33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符合相关规定。(计算募集资金到位后的净利润均值:1)2016年上市,考虑2017-2018年的净利润,其中,2017年新增收购标的公司少数股权,收购前后对公司均持有控股权,所以仅需扣除收购少数股权对归母净利润的影响;2)2019年2月完成非同一控制合并,不追溯调整,不影响2017-2018年利润)

#前次募投与本次募投产品有差异#前次募投变更比例高,本次募投产品与前次并不相同。首发项目“平板电脑与智能手机保护套及箱包技术改造与扩能项目”涉及的箱包技改部分主要是用于生产商务 IT 电脑包,随着公司在出行消费品领域形成的市场知名度及休闲包袋销售收入的快速增长,本次“滁州米润科技有限公司优质出行软包制造项目”更偏向于休闲包袋产品产能的扩充,及提升现有生产设备的自动化水平。

#收购少数股权不确认商誉#本次收购前,公司持有上海润米 51%股权,本次收购上海润米 25.9334%股权系属于同一控制下收购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上海润米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未确认商誉,不涉及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注:第一次收购控股权约51%,产生商誉;控股权收购少数股权,无商誉;可以避免一次性收购大比例股权产生较大额商誉)

#前次募投变更至收购股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29,603.48 万元,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7,220.45 万元,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91.95%。三个募投项目均发生变更,变更后均用于收购股权。变更原因:1、IPO 募集资金到位时点距离原募投项目设计时点较长,市场环境发生变化;2、公司产品在加征关税范围,为降低关税增加的影响,部分客户要求公司提供减少关税增加影响的方案(如在不受关税影响的国家建厂等),本次收购标的公司所在国为印度尼西亚,为GSP(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国家,即普惠制关税制度国家,对美国出口享受零关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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