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可转债发行主体扩大,未上市股份公司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均可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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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资本圈   2019-9-1 00:59   2276   0


近日,证监会指导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发布《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业务实施办法》,该办法将私募可转换债券发行主体扩增至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可以发行。主体扩增的行为将会拓宽民企融资渠道,降低民企的融资成本。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又称之为可转换债券,即享有转换成公司股份权利的公司债。在未转换之前,公司债是纯粹的债券。债权人到期领取本金和利息收入,其利息是固定的,不受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转换之后,原来的持券人就变成公司的股东,参加公司红利的分配,其收益大小就要受到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可转换债券的存在,可以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便于公司筹集资金。可转换债券给予了持有人以优惠的价格转换公司股票的机会,因此当公司利率低于同一条件下的不可转换债券的利率时,当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时,公司就无需另外支付融资费用了。同时,可转换债券既可以让投资者获得固定利率,也可以向投资者提供了转换成公司股东的选择权,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吸引投资者投资,便于公司筹集资金。同时,它也可以稳定股票价格,减少对每股收益的稀释。当然,如果发行可转换债券后,股价持续低迷,投资者没有转换普通股,那么公司偿还债务的压力将会大幅度提升,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
    虽然风险与利益共存,但是发行可转换债券主体的扩增,将拓宽了民企的融资渠道,为民企的可持续生存发展助力。当然,小编也非常欣喜的看到证监会按照资管新规调整对私募基金产品的监管策略,这对私募基金发展有一进步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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