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宝钢包装: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19-044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于2019
年8月29日召开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0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2018年10月13日至10月23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
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年12月1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上海宝钢
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18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18年12月21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
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18年12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四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6、2019年2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
成了相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手续。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派发现金股利0.26元/每10股(含税),以公司2018
年末总股本833,333,300股为基数,合计应派发现金2,166.67万元(含税)。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应对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进行调整,相关规定如下: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
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故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P0-V=调整前的行权价格3.87-每股的派息额
0.026=3.84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我们同意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由于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授予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结论性意见认为:本次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
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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