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刀切式全部暂停!场外期权通道全线关闭!从券商到期货到私募,迎全面窗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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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权威研究员   2018-4-28 23:38   5171   0
场外期权市场的监管风暴仍在继续。





期货子公司:
最新收到窗口指导电话



接到中期协创新部窗口指导,自即日起暂停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与私募管理人以及私募基金(包括期货等资管产品)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存量业务到期自动终止,不得续期,不得新增,烦请各位悉知,谢谢!现有的已开户的未平仓的继续操作,但不能继续新增加下单。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暂停不仅包括金融股票类场外衍生品,还包括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与私募的商品类场外衍生品业务。“我们表达了不希望商品一刀切的做法,但可能从更高角度看私募基金是这次监管部门整顿的重点。”上述风险管理子公司负责人称。

私募:
参与场外衍生品被全线暂停



此外,中国证券业协会最新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证券公司新增场外期权合约名义本金最多的交易对手方分别为,商业银行(31.47%)>私募基金(28.19%)> 期货公司及子公司(11.83%)>基金公司及子公司(2.96%);1月证券公司新增场外期权合约交易笔数最多的交易对手方分别为,私募基金(46.75%)>期货公司及子公司(16.44%)>商业银行(8.02%)>基金公司及子公司(3.27%)。

全面影响:
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业务或受影响

去年起,场外衍生品业务在国内快速发展,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的相关业务也迎来井喷。


中期协相关数据显示,风险管理公司全行业场外衍生品业务总体交易量今年继续增长,尤其是场外期权业务增幅明显。


有期货公司人士向记者表示,该公司私募场外衍生品业务占比在20%左右,暂停私募业务预计会对整体业务带来不小影响。

回顾整顿:
场外衍生品整顿由来已久

今年4月12日,证监会通过官网发布了对于场外个股期权的风险警示。警示文章主要针对的是没有正规金融业务资质,却向客户提供场外个股期权交易服务的平台,证监会表示,这些平台往往使用“高杠杆”“亏损有限而盈利无限”“亏损无需补仓”等误导性宣传术语,片面强调甚至夸大个股期权的收益,弱化甚至不提示个股期权风险。投资者通过这些平台参与场外个股期权交易,存在较大的风险。


证监会问答全文:


问:最近,有一些互联网平台宣传他们可以提供场外个股期权交易服务,请问普通投资者能参与吗?


答:近期,一些互联网平台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群组等方式招揽客户,为投资者提供场外个股期权交易服务。投资者无需开通证券账户,也不必进行视频认证,仅提供身份证号和银行账户即可完成注册。投资者在确定操作标的、看涨看跌方向、持有期限,并接受期权报价(即权利金)后,即可买入成为期权的权利方。以看涨期权为例,若行权日个股价格高于约定价格且上涨金额大于权利金,则投资者盈利;若上涨金额小于权利金或个股出现下跌,则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权利金。


这些平台没有相应的金融业务资质,内控合规机制不健全,权利金要求过高,缺乏资金第三方存管机制,存在明显风险隐患。此外,这些平台往往使用“高杠杆”“亏损有限而盈利无限”“亏损无需补仓”等误导性宣传术语,片面强调甚至夸大个股期权的收益,弱化甚至不提示个股期权风险。投资者通过这些平台参与场外个股期权交易,存在较大的风险,若平台存在欺诈行为或者发生“跑路”等风险事件,自身权益难以保障。请投资者高度警惕,不轻信、不参与,以免上当受骗,遭受损失。


今年4月10日晚间各券商和私募机构收到监管部门窗口指导,自4月11日起暂停证券公司与私募基金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证券公司不得新增业务规模,存量业务到期自动终止,不得续期。


受影响的交易对象包括所有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产品,其他金融机构、资管产品和企业不受影响;产品范围包括所有场外衍生品;窗口指导范围:所有券商;受影响时间:暂时措施,待新规出台,按新规的标准执行。目前新规出台具体时间未定。


此前,券商中国报道,监管已经叫停场外期权相关期货资管产品备案。《监管盯上场外期权灰色地带 相关资管产品暂停备案》


2017年9月,中期协下发了《关于加强风险管理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适当性管理的通知》,要求期货风险管理公司要做到两点:一是要求风险管理公司不得与自然人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二是风险管理公司要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加强对客户的资信评估,防范信用风险。个人参与场外期权被叫停。

业界建议:
业内人士建议规范市场

“叫停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大多数人认为各种平台分割份额卖给散户,违反合格投资者规定,容易引起社会问题,这是最普遍的一种看法。” 上海裕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胡鹏指出。


她分析了场外期权市场违规的三种主要情形:


1.各种平台与散户裸对赌。一旦发生市场变化,平台无法承担风险,可能造成社会问题。这也是黑平台的普遍问题。


2.私募基金公司放弃管理权,由投资者出交易决策,设立产品作为通道帮助个人交易。这条使禁止个人参与场外期权这事成了摆设。


3.私募基金公司使用公司本身或基金产品做主体,利用个人或其他公司主体作为募资通道,收集散户的筹码进行交易。这条严重违反了公司主体自有资金和外部投资者资金不能混同管理的规定,也涉嫌非法集资。



胡鹏提出了六点建议:

一、所有场外期权交易必须在中证登登记。


单个机构或产品,按照产品规模计算,500万以下的,每个月交易场外期权次数不应该超过20次,本身场外交易不可能是高频,所以超过二十次就不合理了。单笔交易规模严格限制到100万名义本金以上。1000万产品规模以上的,也就最多40次。


交易笔数的限制是场外期权散户交易的痛点,这样至少可以限制大量散户的进入。


另外就是狠抓黑平台工作,各地网络监察部门只要在网上搜搜,大量个股期权的宣传,挨个抓应该不是难事。限制与期权和投资无关的机构介入场外期权。


二、限制券商交易的规模。


券商是这次场外期权交易的主流,规模也占比最大,主要是做卖方。所有卖方对外都是声称自己是0风险delta对冲的。实际上懂期权的都知道,delta中性不等于无风险,否则瑞士信贷的产品就不用清盘了。券商现在控制风险的方法是控制持仓与流通占比,防止交易没有流动性。另外就是提高风险溢价率,所以导致场外个股期权价格虚高。


按理说,券商也是企业,风险监控应该是他们自己负责,但是国内现状是券商一旦有风险会造成系统性风险和社会问题,所以应该控制各家券商的卖方规模,特别是一些没有对冲能力的小券商。比如设计风险准备金制度或者卖方规模与资本金对应的制度安排。


三、券商为了转移风险,设计了凤凰期权等一些让渡利润从而把风险转让给客户的产品,这类产品应该提高客户入门门槛,防止风险爆发时客户无法承担的问题,如要求金融资产应大于2000万元。


四、私募机构做卖方策略也是常有的模式,应该严格管理,不能直接对个人客户交易,并限制做卖方的企业规模或者产品规模不能太小,如不能小于3000万。并对认购卖方产品的客户做足够的风险提示。


五、纯期权买方产品,应对本金有可能全部灭失向投资者做特别风险提示。如果混合策略,应限制期权交易所占比例,如用于期权交易规模不至于超过三千万或比例不得大于30%。


六、放开场内期权交易,增加场内期权投资标的,如指数和个股等。民意如洪水,宜疏不宜堵。无数人问我,为什么国家不让我们小股民参加期权交易?大家都知道国家是为了小股民好,怕他们把吃饭钱亏完了,可是也同时堵住了小股民致富的希望,合规的路被堵上的结果是黑平台趁机钻空子大肆敛财,反倒增加了社会风险。可以通过考试,本金要求,交易经验,交易规模等控制参与者的基本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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