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零利息”T+0借鸡生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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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经纪人协作网   2018-4-28 23:29   3739   0
1、融资融券定义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
通俗的说,融资交易就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入,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做多”;

融券交易即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做空”。


2、与普通交易区别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在许多方面有较大的区别,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简单复习了前面的基础知识后,今天汇讲师给大家带来了实战“锦囊妙计”——融资融券交易实操策略,并预祝各位玩得转、能打赢、大丰收!




融资融券交易跟普通交易有着很多不同的功能权限,我们需先认识融资融券交易系统长啥样?能干啥?怎么干?

融资融券交易有独立的信用资金账户、信用股东账号。














初步认识融资融券交易系统了,接下来,我们通过介绍融资融券的几种常见的策略来加深对融资融券交易的理解:

一、趋势投资策略

在投资者正确判断趋势的前提下,融资融券交易能够发挥杠杆作用,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适用:短线趋势判断能力强,交易执行力强的投资者。

正向杠杆:由于大多数股票都可以用来充抵保证金,投资者可以用自有资金买入股票或股票组合,并以此组合作为保证金,融资买入更多的股票或股票组合。
例:投资者认为现价为10元的某融资标的股票A被低估,于是用其手头拥有的现金50万元直接买入5万股(不考虑手续费)。股票A的折算率是70%、融资保证金比例为100%,市值50万的股票A最大可以融资买入35万元的股票A,于是投资者能够拥有85万元的该股票头寸。当股价上涨至11元时卖出全部头寸,获利8.5万元,总资产收益率为17%(未扣利息等费用),显著高于一般性做多的收益10%
反向杠杆:投资者通过融券卖出高估的股票获利的操作,如果投资者认为近期股价将要下跌,可以采取融券卖空的策略。
例:投资者通过融券交易借入1万股股票B卖空,该股票当前成交价格为32.10元,由于融券交易报升规则的要求,其只能以32.10元及以上的价格卖出该股票,故其委托报价32.32元,股票升至此价位后融券卖出成交1万股。之后股价回落并下跌至25.32元,这时投资者再买回1万股进行还券,在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前盈利7万元。
二、盘中T+0交易策略

通过融资融券实现日内T+0交易,零利息成本。投资者日终清算后的总头寸无变化。可通过日内交易摊低持仓成本、利用融资资金赚取日内股价上涨带来的效益。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看看这种策略如何实现:

零利息T+0交易
客户持有100万市值的中金黄金(600489),某日国际市场黄金价格大幅上涨,该客户判断当日中金黄金的股价将大幅上涨,于是决定当日融资买入,加大仓位。

中金黄金的折算率为65%、融资保证金比例为100%,最多可融资买入65万市值的中金黄金。如果客户融资买入50万市值的中金黄金,在当日股价较融资买入价上涨5%后随即卖出原先持有的50万中金黄金并还款(卖券还款),即可获利2.5万元。

由于该客户是在融资买入的当天就还款了,因此当天清算后总头寸没有变化,未产生利息。实际就是客户零成本使用了证券公司的资金赚取了近2.5万元的利润。客户也可以在当日收盘前卖出其他之前持有的证券进行还款。
当遇到利空消息时,我们可以通过“融券”功能实现对冲风险或者做空套利:

三、利空到来时从容获利
随着市场的连续上涨,管理层出台了多项监管政策对市场进行降温,客户判断大盘即将转跌,尤其看空中国中车(601766),于是以每股15元融券卖出中国中车5万股。2个月后中国中车下跌了20%,客户随即以12元的价格买入5万股中国中车还券(买券还券),扣除相关费用后,客户一共赢利13万多元。
当我们计划中长期持有某些股票,但短期又急需现金时,我们可以通过融资融券实现短期资金周转:

四、短期资金周转
客户满仓持有100万元股票,因紧急情况急需30万元资金周转1个月,但又不愿意抛掉其看好的股票。于是,客户先卖出30万元的股票A获得30万元现金,然后将剩余的70万元股票作为担保品(可融资买入49万元市值的股票A)向证券公司融资买入了30万元股票A。这样,客户既有了30万元的资金可用于短期周转,又不改变其持股数量。
以上是融资融券几种较常见的策略





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汇总
一、什么是融资融券?

1、含义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

通俗的说,融资交易就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入,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多”;

融券交易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2、与普通交易区别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在许多方面有较大的区别,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保证金要求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须提交100%的保证金,即买入证券须事先存入足额的资金,卖出证券须事先持有足额的证券。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则不同,投资者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即可进行保证金一定倍数的买卖(买空卖空),在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并在高位卖出证券后归还借款;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而手头没有证券时,则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并在低位买入证券归还。

2)法律关系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只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不仅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因此还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一并作为担保物。投资者在偿还借贷的资金、证券及利息、费用,并扣除自己的保证金后有剩余的,即为投资收益(盈利)。

3)风险承担和交易权利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风险完全由其自行承担,所以几乎可以买卖所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少数特殊品种对参与交易的投资者有特别要求的除外);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还会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所以投资者只能在证券公司确定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内买卖证券,而证券公司确定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均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之内,这些证券一般流动性较大、波动性相对较小、不易被操纵。

4)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

投资者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扩大交易筹码,具有一定的财务杠杆效应,通过这种财务杆杠效应来获取收益。

5)交易控制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可以随意自由买卖证券,可以随意转入转出资金。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存在未关闭的交易合约时,需保证融资融券账户内的担保品充裕,达到与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时要求的担保比例,如担保比例过低,券商可以停止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及担保品交易,甚至对现有的合约进行部分或全部平仓。另一方面,投资者需要从融资融券账户上转出资金或者股份时,也必须保证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才可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部分,且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3、主要模式

融资融券交易是海外证券市场普遍实施的一项成熟交易制度,是证券市场基本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各个开展融资融券的资本市场都根据自身金融体系和信用环境的完善程度,采用了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融资融券业务模式,概括地归结为三大类: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化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集中授信模式和以中国台湾为代表的双轨制模式。

二、杠杆投资理念造成收益和亏损的放大

杠杆本是一个物理学的概念,是指通过杠杆的使用,只用一个较小的力量便可产生较大的效果。相对于普通证券投资来说,融资融券最为显著的特征在于通过保证金支撑为投资者提供了“以小博大”的机会,起到了财务杠杆的作用。

想必大家都已了解到,融资就是借钱买证券,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也俗称为“买空”;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再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也俗称为“卖空”。

不难看到,“融资”和“融券”都只是一种投资交易方式,本身无所谓好坏,关键是方向的选择。如果方向选择错了,亏损就会加倍放大,如果方向正确,收益也会加倍。也就是说,融资融券是一种放大了投资收益与亏损的交易方式。这里,我们以两个小案例进行说明。(简明起见,我们假设交易中不考虑佣金、利息等费用,并假设保证金比例为50%)

融资案例分析:融资时收益与亏损的放大

假设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现金)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资买入股票A,融资保证金比例假定为50%,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资买入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股票A。

如果股票A在买入后市值上涨了10%达220元,此时,投资收益率为20%;反之,如果股票A在买入后市值下跌了10%,此时,其损失就是20%。

公式表示即为:

融资买入股票收益或亏损=融资买入股票涨跌比例/融资保证金比例。




从上表中不难看到,投资者在融资买入股票后有两点必须关注,一是投资收益率的变化;二是维持担保比例的变化。保证金比例越低,收益或亏损的放大倍数就越大,它们基本上呈反比例关系。而当融资买入股票跌到一定程度时,投资者还需要追加保证金。如在股票下跌了35%后,维持担保比例降至115%时,投资者还需要追加保证金。

融券案例分析:融券时收益与亏损的放大

假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现金)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券卖出股票A,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券卖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股票A。

如果融券卖出的股票A股在卖出后上涨了10%,其市值由原来的200元变成了220元,此时,投资损失为20%;反之,如果投资者在融券卖出的股票A如期下跌了10%,其市值就变成了180元,此时,投资者收益率为20%。

公式表示即为:

融券卖出股票收益或亏损=融券卖出股票涨跌比例/融券保证金比例。




从上表中不难看到,投资者在融券卖出股票后有两点必须关注,一是投资收益率的变化;二是维持担保比例的变化。投资收益或亏损放大的比例,与融券保证金比例的高低直接关联。而当融券卖出的股票上涨到一定程度、维持担保比例下降至130%时,投资者还被要求及时追加保证金。

由此可见,融资融券作为一种具有显著杠杆特征的交易方式,其放大的不仅仅是投资收益,同样也放大投资亏损的风险。这就是杠杆投资原理下的新风险与收益概念。投资者在参与这样全新交易方式之前,不可不心中明了,既不能只看到投资收益的放大效果,也不能只强调亏损的放大后果。

上述两则案例,我们是简单抽象化的说明了融资融券下收益与风险的放大情况。从中也明确告诉我们:融资融券这种新的交易方式,赋予了投资判断更高的权重,赋予了投资智慧以更高的“溢价”。方向判断正确,投资者将获得比普通交易更多的收益,但一旦判断方向失误,投资者付出的代价也将较普通交易更大,“博傻”的代价将远高于常规非杠杆交易。

可以说,融资融券业务既给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选择,更对投资者的投资水平、投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所以,面对此项新业务,投资者在参与前,需要做足两方面的准备:

一是客观地评判一下自己当前的风险承受能力,让自己的投资处于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在融资融券交易中,杠杆比率(即收益或亏损的放大倍数)与保证金比例、折算率有关系。保证金比例越低,折算率越高,融资融券交易的杠杆比率越高,风险就越大。实际操作过程中,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当减少融资融券授信额度申请,或者部分使用授信额度,以控制风险。

二是充分地了解、研究市场,尽可能透彻地判断市场运行的方向,博取大概率的投资方向选择,并及时掌握止损点,否则不仅要面临更多的损失,还要经受追加保证金之苦。如果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还要经受强制平仓之苦。

三、融资融券的作用及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作为证券市场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创新交易机制,一方面为投资者提供新的盈利方式、提升投资者交易理念、改变 “单边市”的发展模式,另一方面也蕴含着相比以往普通交易更复杂的风险。除具有普通交易具有的市场风险外,融资融券交易还蕴含其特有的杠杆交易风险、强制平仓风险、监管风险,以及信用、法律等其他风险。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必须对相关风险有清醒的认知,才能最大程度避免损失、实现收益。融资融券交易中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

杠杆交易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杠杆交易特点,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同普通交易一样,要面临判断失误、遭受亏损的风险。由于融资融券交易在投资者自有投资规模上提供了一定比例的交易杠杆,亏损将进一步放大。例如投资者以100万元普通买入一只股票,该股票从10元/股下跌到8元/股,投资者的损失是20万元,亏损20%;如果投资者以100万元作为保证金、以50%的保证金比例融资200万元买入同一只股票,该股票从10元/股下跌到8元/股,投资者的损失是40万元,亏损40%。投资者要清醒认识到杠杆交易的高收益高风险特征。

此外,融资融券交易需要支付利息费用。投资者融资买入某只证券后,如果证券价格下跌,则投资者不仅要承担投资损失,还要支付融资利息;投资者融券卖出某只证券后,如果证券的价格上涨,则投资者既要承担证券价格上涨而产生的投资损失,还要支付融券费用。

强制平仓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与证券公司间除了普通交易的委托买卖关系外,还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由于债权债务产生的担保关系。证券公司为保护自身债权,对投资者信用账户的资产负债情况实时监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投资者担保资产执行强制平仓。

投资者应特别注意可能引发强制平仓的几种情况

(一)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证券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强制平仓,由此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二)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证券价格波动导致维持担保比例低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证券公司将以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向投资者发送追加担保物通知。投资者如果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追加担保物,证券公司有权对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资产执行强制平仓,投资者可能面临损失;

(三)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因自身原因导致其资产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资产可能被证券公司执行强制平仓、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债务。

监管风险

监管部门和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或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都将对融资融券交易采取监管措施,以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甚至可能暂停融资融券交易。这些监管措施将对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产生影响,投资者应留意监管措施可能造成的潜在损失,密切关注市场状况、提前预防。

(一)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发生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投资者将可能面临被证券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由此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二)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证券公司提高追加担保物和强制平仓的条件,造成投资者提前进入追加担保物或强制平仓状态,由此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三)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证券公司制定了一系列交易限制的措施,比如单一客户融资规模、融券规模占净资本的比例、单一担保证券占该证券总市值的比例等指标,当这些指标到达阈值时,投资者的交易将受到限制,由此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四)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公司有可能因融资融券资质出现问题,而造成投资者无法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由此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其他风险

(一)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投资者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二)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相关信息的通知送达至关重要。《融资融券合同》中通常会约定通知送达的具体方式、内容和要求。当证券公司按照《融资融券合同》要求履行了通知义务后即视为送达,如果投资者未能关注到通知内容并采取相应措施,就可能因此承担不利后果。

(三)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因信用证券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保管不善或者将信用账户出借给他人使用,可能遭受意外损失,因为任何通过密码验证后提交的交易申请,都将被视为投资者自身的行为或投资者合法授权的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均由该投资者承担。

(四)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其信用资质状况降低,证券公司会相应降低对投资者的信用额度,从而造成投资者交易受到限制,投资者可能遭受损失。

投资者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认真学习融资融券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融资融券业务规则,阅读并理解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合同和风险揭示条款,充分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好财务安排,合理规避各类风险。

四、融资融券的作用及风险

标的证券——可作为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其中包括:1)符合上交所,深交所规定的股票;2)证券投资基金;3)债券;4)其它证券。

担保物——客户向本公司提交的保证金以及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资金以及上述资金、证券所生的孳息,整体作为客户对本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

折算率——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一定折算率进行折算。

保证金——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必须向证券公司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证券充抵,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与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价款,分别存放在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作为对该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担保物。

保证金可用余额——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

维持担保比例——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强制平仓——当投资者未按规定补足担保物或到期末未偿还债务时,将被证券公司立即强制平仓,平仓所得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客户所欠债务,剩余资金计入客户信用资金账户。该指令由证券公司总部发出,且发出平仓指令的岗位和执行平仓岗位的指令,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其操作应当留痕。

融资余额——指投资者每日融资买进与归还借款间的差额的累积。融资余额增加,表示市场趋向买方;反之则趋向卖方。

融券余额——投资者每日融券卖出与买进还券间的差额。融券余额增加,表示市场趋向卖方;反之则趋向买方。

买券还券:——客户通过信用账户申报买券,结算时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本公司融资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

直接还款——客户通过信用账户中的现金,直接偿还本公司融资负债的一种还款方式

直接还券——客户通过信用账户中与其融券证券相同的证券申报还券,结算时其证券直接划转至本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一种还券方式。

卖券还款——客户通过信用账户申报卖券,结算时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本公司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

五、融资融券与股票质押融资区别

融资融券是指客户提供担保物,证券公司向其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客户在约定期限偿还所借资金或证券及利息、费用的证券交易活动。融资融券业务对资本市场最主要的影响在于实现了杠杆交易和卖空机制。它在西方国家有着悠久的历史。

股票质押融资则是用股票等有价证券提供质押担保获得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由两者的定义可以看出,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的联系在于,两者都是一种融资手段,都需要一定的担保物,在大多数情况下,两者都是用股票作质押,同时,两者对证券市场资金流会产生显著影响。在以前证券市场尚不成熟的时候,有的人甚至对融资融券中的“融资”与股票质押融资不加区分,互相代用。随着国家股票质押融资和融资融券制度的规范,市场才逐步对这两个概念有了明确分辨。

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融得的标的物不同

融资融券顾名思义,可以融得资金,也可以融得证券,融得的资金再买股票就增强了多方力量,融券则增强了空方力量,因此融资融券是一种即可做多也做空的双刃剑。股票质押融资只能融得资金,无法做空。

融得资金的用途不同

这点可能是两者最大的区别。融资融券中的融资,获得的资金通常必须用来购买上市证券,增强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在一定条件下加快了证券市场价值发现功能。股票质押融资则不同,融得的资金可以不用来购买上市证券,当然,针对具体的融资主体,国家对其融得资金的用途会有一定的要求。例如,证券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只能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不可移作他用。由此可见,融资融券与资本市场联系更紧密,股票质押融资可能既涉及资本市场,也直接涉及实体经济。另外,与股票质押融资有个相类似的概念是股权质押融资,主要是指以非上市公司股权提供担保以融通资金。

担保物不同

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都是是对融入方的授信,故都需要担保物。融资融券中,担保物既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现金。股票质押融资则不同,它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因此担保物不可能再用现金,它的主要担保物是有价证券,例如上市公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公司债券等。

资金融出主体不同

融资融券在各国采取了不同的运作模式。例如,在美国市场化分散授信模式和日本专业化模式下,融出资金的中介有证券公司和证券金融公司,但最终的资金融出方通常是银行。我国当前采取的运作模式则规定资金融出的直接主体是证券公司,即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证券向客户融资融券;同时,确立了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提供转融通的制度。股票质押融资一般由银行、典当行等机构办理,资金融出主体与融资融券有明显区别。

杠杆比例与风险控制不同

一般而言,融资融券相比股票质押融资而言,风险可控程度更高。由于融资融券所获得的资金或证券都有专门的账户记录,因此监控其市值变化、测算风险程度和要求追加保证金相对都是比较容易的。并且,融资融券的杠杆比例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在市场整体风险不大时可适当放大杠杆比例,反之则可收紧。股票质押融资实质是质押贷款,其资金用途虽然可能会有限制,但监控难度显然大得多,当股票市值下跌时,借款债权的风险就随之增加。

产品属性不同

融资融券是一种标准化的产品,在交易规则和合约细节上,都有比较明确具体的安排或规定。例如,融资融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第三方存管银行分别有专门的账户登记相关的股票和资金并可方便地查询,股票和资金来龙去脉一目了然;融资融券可采用的杠杆比例有统一规定;融资的资金借出成本不得低于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融资用来购买的股票或者融券可获得的股票都在一定范围之内,等等。股票质押融资则不是一种标准化产品,在本质上更体现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在具体的融资细节上由当事人双方合意约定。

对机构投资者的影响不同

就个人投资者而言,如果融资的目的是用于购买股票,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都可以取得相同的效果,但两者对机构投资者的影响就不一样了。例如,对于证券公司而言,融资融券拓宽了业务收入渠道,是一个基于创新产品的盈利增长点,而股票质押融资对于券商来说盈利能力没有改变,融来的资金只能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足。

六、融资融券开户流程


第一步:投资者需确定拟开户的证券公司及营业部是否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质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而且,证券公司对其下属营业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也有资格规定,不一定所有营业部都可办理融资融券业务。

第二步:投资者需确定自身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条件

融资融券业务对投资者的资产状况、专业水平和投资能力有一定的要求,证券公司出于适当性管理的原则,将对申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初步选择。

投资者在办理融资融券业务开户手续前,需评估、确定自身是否满足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客户选择标准。

第三步:投资者需通过证券公司总部的征信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将对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证券公司将根据投资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投资者的信用额度。

第四步:投资者需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风险揭示书等文件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前,应当认真听取证券公司相关人员讲解业务规则、合同内容,了解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和风险,并在融资融券合同和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投资者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其融入资金和证券。

对融资融券合同的如下内容,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和了解:(一)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二)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三)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四)投资者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五)担保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处理等。

第五步:投资者在开户营业部开立信用证券账户与信用资金账户

(一)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证券公司将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为投资者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投资者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开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一致。

信用证券账户独立于普通证券账户,是新开的证券账户。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需将用于担保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融资融券交易了结后,投资者可以将担保证券划转回普通证券账户。在融资融券交易期间,经证券公司同意,投资者可将超过维持担保比例300%以上部分的担保证券划转回普通证券账户。

(二)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投资者在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需与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签订客户信用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证券公司应当通知第三方存管银行,根据投资者的申请,为其开立实名信用资金账户。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

经过以上步骤,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开户手续已经办妥。当投资者提交了足额的担保物之后,就可以开始进行融资融券交易了。




七、如何进行融资融券?(融券业务)




融券交易的定义

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整体作为其对证券公司所负债务的担保物。

融券交易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方式和规避风险的途径。假如投资者如果预期证券价格即将下跌,可以借入证券卖出,而后通过以更低价格买入还券获利;或是通过融券卖出来对冲已持有证券的价格波动,以套期保值。然而投资者应清醒认识到,融券交易作为卖空交易,相对买入交易蕴含着更大风险。如融券交易仅出于投机目的,当卖出的证券价格可能持续上涨,投资者将产生无限损失。同时融券交易具有杠杆特性,将进一步放大风险。

融券交易特点

1、融券标的证券

可供融券卖出的证券品种,称为融券标的证券。沪深证券交易所根据证券的股东人数、流通市值、换手率、波动幅度等条件确定融券标的证券名单,证券公司可在交易所公布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内进一步选择,并随交易所名单变动而相应调整。融券标的证券品种可以是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及其他证券,投资者仅可在此范围内融券卖出。

2、融券委托价格

投资者在进行融券交易前,应了解融券交易委托价格规则:

(1)融券卖出交易只能采用限价委托,不能采用市价委托;

(2)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未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若投资者在进行融券卖出委托时,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该笔委托无效。

3、融券保证金比例

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沪深交易所规定,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4、融券债务偿还

投资者可通过直接还券、买券还券两种方式偿还融券负债。直接还券是指,投资者使用信用证券账户中与其负债证券相同的证券申报还券,买券还券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选择“买券还券”的交易类型进行证券买入,投资者买券还券时应注意三个要点:

(1)买券还券先使用融券卖出冻结资金,如融券卖出资金不足,则使用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自有资金;

(2)买券还券委托的数量必须为100股的整数倍;

(3)投资者买券还券超过融券负债数量的部分称为余券,存放在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投资者可申请将余券从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划转至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

投资者在融券卖出时还应注意:

(1)融券卖出负债以市值计算,将随卖出证券价格而波动;

(2)融券交易具有杠杆交易特性,证券价格的合理波动即可能引致较大风险。

八、如何进行融资融券?(融资业务)




融资交易的定义

融资交易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融(借)入一定数量的资金买入股票的交易行为。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交的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者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以后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进行授信后,投资者可以在授信额度内买入由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公布的融资标的名单内的证券。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融资买入的证券及其他资金证券,整体作为其对证券公司所负债务的担保物。

融资交易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新的交易方式。如果证券价格符合投资者预期上涨,融入资金购买证券,而后通过以较高价格卖出证券归还欠款能放大盈利;如果证券价格不符合投资者预期,股价下跌,融入资金购买证券,而后卖出证券归还欠款后亏损将被放大。因此融资交易是一种杠杆交易,能放大投资者的盈利或者亏损,参与融资融券交易要求投资者有较强的证券研究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融资交易特点

1、融资标的证券

可供融资买入的证券品种,称为融资标的证券。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规定,融资标的证券品种可以是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及其他证券。沪深证券交易所将按照规定确定融资标的证券名单,证券公司可在交易所公布的融资标的证券范围内进一步选择,并随交易所名单变动而相应调整,投资者仅可在此范围内融资买入。

2、融资保证金比例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沪深交易所规定,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自2015年11月23日起,融资保证金最低比例由50%提高至100%)

3、融资债务偿还

投资者可通过直接还款、卖券还款两种方式偿还融资负债。直接还款是指,投资者在信用资金账户内存入资金,通过融资融券交易系统中“直接还款”指令偿还融资债务。

4、融资交易应注意的二个风险

(1)投资者在从事融资交易期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投资者的融资成本将增加。

(2)投资者在从事融资交易期间,如果发生融资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投资者可能被证券公司要求提前了结融资交易并可能因此带来损失。

在融资买入时还应注意:融资交易具有杠杆交易特性,证券价格的合理波动就能放大投资者的盈利和亏损,投资者需要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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