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清辉:监管层对场外期权乱象打击是为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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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z33   2018-4-12 09:20   12336   0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指出,一些场外期权具有杠杆和配资的属性,风险较大,监管层对场外期权乱象进行打击,出台措施限制个人通过私募参与交易,也是为了防范风险。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陈燕青
记者从券商人士处获悉,证券业协会通知各家券商,自11日起暂停券商与私募基金开展场外期权业务,券商不得新增业务规模,存量业务到期自动终止,不得续期。这意味着个人投资者借道私募参与场外期权的通道被彻底关闭。
所谓场外期权,是指在沪深交易所之外交易的期权。买方与卖方订立合约,期权买方有权利在合约有效期限内,以约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约定数量的标的股票,期权买方需要为这个权利支付权利金;而期权卖方向买方收取权利金并在买方行权时承担履行合约条款的义务。
去年下半年以来,场外个股期权发展迅猛。证券业协会数据表示,去年以来,场外期权的当月新增初始交易笔数和名义本金一直处于加速增加中。去年10月场外期权新增交易笔数1923笔,同比上升370.17%;新增初始名义本金318.24亿元,同比上升64.81%。
统计数据还显示,按名义本金统计,去年12月新增场外期权交易中,期货公司及子公司占比12.14%,仅次于商业银行(23.94%)、私募基金(18.76%)。由此不难看出,私募占比不小。
据悉,以往场外期权都是以机构参与为主,其中商业银行、私募基金、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是主要的参与者。不过,去年来一些私募将参与场外期权份额拆分,卖给个人投资者,从而绕过监管。
为此,去年9月起,监管层明令禁止个人投资者参与场外期权市场,场外期权业务监管逐步趋严。
对此,一位熟悉场外期权的私募人士透露,虽然监管层此前禁止券商与个人开展场外期权业务,但仍有一些机构针对个人开展相关业务。“投资者参与大致有三种方式:一是投资者通过私募产品操作,产品出资均为个人投资者;二是变相委托,由私募开展场外期权;三是认购私募场外期权产品的份额,交易完成后投资者赎回。”他表示。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指出,一些场外期权具有杠杆和配资的属性,风险较大,监管层对场外期权乱象进行打击,出台措施限制个人通过私募参与交易,也是为了防范风险。
今年三月初,就有外媒报道称,监管层计划对资产管理类产品投资场外期权交易进行限制,以降低风险,维护股市稳定。
事实上,监管层早在去年已开始防范场外期权的风险。去年5月,证券业协会曾下发关于加强场外衍生品业务自律管理的通知称,加强场外衍生品业务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不得为交易对手方提供融资或者变相融资服务,不得收取明显超过履约保障需要的保证金。
此外,去年9月27日,期货业协会发布通知明确,风险管理公司不得与自然人客户开展衍生品交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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