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将向外国投资者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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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金融监管   2019-8-11 03:54   3544   0

原创声明 | 本文作者金融监管研究院外汇部,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


刚刚,财联社报道,据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处长焦增军在香港所作报告,中国计划放松对股指期货的限制。计划包括:
  • 恢复股指期货的正常交易;
  • 向外国投资者开放现有的股指期货。
证监会拟允许社保基金、商业银行、保险基金、国有化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参与期货市场
早在1月31日,证监会发布QFII新规征求意见提及“可参与的债券回购、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的具体品种,由有关交易场所提出建议报监管部门同意后公布”(《实施规定》第6 条)。
此前,QFII可主要投资于交易所的股票、债券,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固定收益产品,股指期货等。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新三板股票、债券回购、私募投资基金、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
在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QFII的投资范围:


六、合格投资者可以投资于下列人民币金融工具:
(一)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转让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
(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转让的股票;
(三)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允许合格投资者投资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产品;
(四)公募证券投资基金;
(五)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上市交易的金融期货合约;
(六)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的商品期货合约;
(七)在国务院或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的期权;
(八)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允许合格投资者交易的外汇衍生品;
(九)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


合格投资者可以投资私募投资基金,该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合格投资者可参与的债券回购、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的具体品种,由证券期货交易场所报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公布。其中,可参与的债券回购、金融期货的具体品种,由中国证监会征求人民银行意见。
再结合本次的消息,种种迹象表明,国内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改革距离正式落地或许已经不远了。
本次改革将极大地扩大了QFII的投资范围,可谓是资本市场的重大开放。在这样一个特殊时期,体现了对外开放改革的决心,起到了吸引外资流入的作用。


征求意见稿与之前的主要变化有:
1、将QFII、RQFI I 两项制度合二为一
以QFII 规则为基础,吸收合并RQFII 规则的内容,并整合QFII 制度两个专项规定,形成统一的《管理办法》和《实施规定》。境外机构投资者只需申请一次资格,尚未获得RQFII 额度的国家和地区的机构,仍以外币募集资金投资。
2、放宽准入条件
统一QFII、RQFII 的准入条件,取消数量型指标要求,简化申请文件要求,缩短审批时限。
3、扩大投资范围
除原有品种外,合格投资者可投资于:
(1)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股票;
(2)债券回购;
(3)私募投资基金;
(4)金融期货;
(5)商品期货;
(6)期权等。
同时,允许参与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可参与的债券回购、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的具体品种,由有关交易场所提出建议报监管部门同意后公布(《实施规定》第6 条)
4、优化托管人管理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审批事项已改为备案管理,此次修订明确了相关备案管理要求。
  • 不再限制合格投资者聘用托管人的数量,托管人为2 个以上的,要求指定一个主托管人。
5、加强持续监管
完善账户管理,加强对合格投资者账户的穿透式监管;健全监测分析机制;增加提供相关跨境交易信息的要求;强化穿透式监管要求;加大违规惩处力度。


延伸阅读:QFII制度改革
就在今年1月14日,外管刚刚公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总额度由1500亿美元增加至3000亿美元






相关阅读:


金融监管研究院外汇部:
近年来,监管方面在扩大境内资本市场开放,完善QFII/RQFII管理方面已陆续做了多项改革。
2018年6月12日,人行、外管一齐发文《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57号)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1号),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境内证券投资相关管理,进一步便利跨境证券投资。
主要政策措施包括:
1.取消QFII资金汇出20%比例要求,QFII可委托托管人办理相关资金汇出;
2.取消QFII、RQFII本金锁定期要求,QFII、RQFII可根据投资情况汇出本金;
3.允许QFII、RQFII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对冲境内投资的汇率风险。这符合国内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需要,同时也便利外国投资者进入国内A股市场。
关于RQFII和QFII的对比,详见下表。

RQFII
QFII
管理模式
余额管理:累计净汇入资金不得超过经备案或批准的投资额度
申请流程
获得证监会批准后向外汇局备案
境外主权基金、央行及货币当局:直接向外汇局备案
额度限制

基础额度限制;超出部分报批外汇局
基础额度计算
QFII/RQFII或其所属集团的资产(或管理的资产)主要在中国境外的
等值1亿美元+近三年平均资产规模*0.2%-已获取的QFII额度
1亿美元+近三年平均资产规模*0.2%-已获取的RQFII额度
QFII/RQFII或其所属集团的资产(或管理的资产)主要在中国境内的
50亿元人民币+上年度资产规模*80%-已获取的QFII额度
等值50亿元人民币+上年度资产规模*80%-已获取的RQFII额度

不超过50亿美元(含境外主权基金、央行及货币当局等机构)、不低于2000万美元
账户管理
开立一个境外机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当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
开立相应外汇账户。已开立外汇账户的,应开立与外汇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
汇兑管理
开放式基金可根据申购或赎回的轧差净额,由托管人按日办理资金汇入或汇出。
汇出已实现的累计收益的,托管人可以凭书面申请或指令、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完税或税务备案证明(若有)等,办理相关资金汇出手续。
清盘(含产品清盘)的,托管人可以凭书面申请或指令、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完税或税务备案证明等,办理资金汇出及关户手续。
投资范围
CSRC批准的人民币金融工具
1.交易所证券、银行间市场债券、基金、股指期货、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金融工具;
2.新股和可转债发行、股票增发和配股申购。
投资币种
人民币
外汇(结汇)

2018年6月22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信息称,将协调完善外商投资新三板相关制度。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以及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均可参与投资新三板挂牌公司。
2018年11月,针对QFII、RQFII、托管人等就有关操作问题提出的疑问,在广泛征求市场机构意见基础上,近日外管做出问题解答,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1、汇兑管理。QFII/RQFII开放式基金,如果因为海外申购或赎回(包括跟踪指数调仓等)有汇出需求的,无需提供相关文件。如果不是,则需要提供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完税或税务备案证明(若有)办理汇出。在基金清盘时,QFII/RQFII应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完税或税务备案证明等。
2、账户结构。QFII/RQFII的境内托管人同时为其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或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的,无需另外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可直接通过专用存款账户办理资金汇划手续。到期交割时,不可直接划至境外同名账户。
3、外汇衍生品交易及实需原则。若QFII/RQFII于月中新开仓证券投资而产生较大的外汇风险敞口,可按照实需原则就月中新开仓的证券交易进行相应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QFII办理远期售汇业务到期交割所得外汇资金不可再次结汇。

4、产品信息备案。QFII/RQFII改变产品类型,托管人无需向外汇管理局进行报备。
而根据2018年末外管公布的数据,QFII已使用的额度为1010.56亿美元,尚未使用完毕,今年继续新增1500亿美元,可以说是未雨绸缪,先把大门打开、额度提升,便利外国投资者随时来我国资本市场投资(chao di)。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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