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个股期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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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和安律师事务所   2019-8-11 01:47   5378   0
杨悦律师现是上海信和安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团队核心成员,执业领域为私募基金设立及投资、争议解决、公司投资并购、公司法律事务。




期权
是一种以股票、期货等品种的价格为标的,在期货交易场所进行交易的金融产品,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段时间内或者未来某一个特定日期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一定数量的标的物,期权在交易过程中需完成买卖双方权利的转移。但买方并不必然买入或出售,在权衡利益情况下有选择执行或不执行的权利。期权内在价值在于买方行使期权时可立即获得的收益现值。时间价值在于在期权有效期内因标的资产价格波动为期权卖方带来收益的可能性价值。期权具有规避价格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场内期权和场外期权最主要区别在于合约是否标准化场内期权是指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权,场内期权合约是标准化合约。场内期权目前交易所只推出了vix.shtml" target="_blank" class="relatedlink">50ETF期权,我国首个场内期权产品——上证50ETF期权是再2015年2月9日正式上市。



场外期权,是指在沪、深交易所之外的非集中性的交易场所进行的非标准化的期权合约。场外期权交易一般由交易双方共同达成,按照双方需求个性化定制交易的金融衍生品。投资者在确定操作标的、看涨看跌方向、持有期限,并按标的股票名义本金支付一定比例的权利金,即可买入成为期权的权利方,在约定的时间或该时间之前,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标的。场外期权业务的标的通常包括个股、股票指数、大宗商品等资产为合约标的。


所谓个股期权,即是交易双方关于未来买卖单只股票的权利达成的合约。2015年1月9日《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审议通过标志我国国内个股期权的开始。以看涨期权为例,若行权日个股价格高于约定价格且涨幅大于权利金比例,则投资者盈利;若上涨金额涨幅小于权利金比例或个股出现下跌,则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权利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201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陆续颁布实施。而场外个股期权,是指在非集中性的交易场所进行个股期权交易。


提供场外个股期权业务的供给方


根据相关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才能开展场外个股期权业务。


根据中期协《关于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的通知》(中期协字〔2018〕118号)及2018年08月24日发布的《符合开展个股场外衍生品业务要求的风险管理公司名单》, 7家风险管理公司符合开展个股场外衍生品业务要求。


根据证券业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监管的通知》、《关于进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自律管理的通知》,证券公司开展场外期权业务的资质分为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A级以上的证券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可以成为一级交易商;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以上的证券公司,经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可以成为二级交易商。


参与场外个股期权的合格投资者


根据《关于加强风险管理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适当性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监管的通知》、《关于进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自律管理的通知》,参与场外期权交易的交易对手方应当是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不能作为对手方参与上述机构提供的场外期权业务。之后亦有消息指出券商收到证券业协会创新部窗口指导,自2018年4月11日起暂停券商与私募基金开展场外期权业务,券商不得新增业务规模,存量业务到期自动终止,不得续期。


合格投资者是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并满足以下条件:



互联网场外个股期权交易平台模式与类型


一些不正规的个股期权交易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外蔓延,吸引非合格投资者参与场外期权的乱象丛生。


(一)作为通道方


对接合规的证券期货等机构场外期权交易系统,提供信道服务并赚取高额的手续费。或者对接私募基金公司,随后通过后者对接各大券商,但如上文所述,自2018年4月11日起券商与私募基金开展场外期权业务被禁止。


(二)直接作为交易对手方


平台没有对接合规的证券期货等机构场外期权交易系统平台,有些平台甚至假借与证券公司、风险管理公司开展了场外期权业务的名义招揽自然人客户进行场外期权交易。这些平台通常是作为个股期权的最终卖方或者直接与投资者对赌,不将订单对冲进市场的自营盘,依靠收取客户的权利金盈利。山西监管局曾发布, “SJ财经”平台诱导其参与场外个股期权交易,支付5万元权利金与平台订立某只股票期权合约,期初价格5.1元,对应合约面值50万元,权利金比例10%,到期行权时,该股票价格为5.08元,与期初价格相比下跌,导致5万元权利金全部亏损。调查发现,该平台无任何证券期货业务资质,投资者在该平台上通过手机短信验证、输入客服提供的代理编码、绑定身份证号和银行账户即可入金交易,无需通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通任何证券期货账户,也无实名认证。开户后,投资者看好某只股票,确定2周、1个月、3个月行权期限,并按照平台报价支付权利金。若到期股票价格涨幅高于权利金比例,则投资者盈利;若涨幅低于权利金比例或出现下跌,则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权利金。但“SJ财经”通过设置畸高权利金比例、向投资者推荐处于价格高位的标的股票等方式来对赌盈利。投资者往往输多赢少,甚至血本无归。


(三)二元期权


投资者选择一种标的资产,基于该标的资产在一定的交易时间后的走向和预测来决定是否获得收益,当准确预测指定时间内目标资产价格或指数的方向时,可获利和原投资金额,反之则无法收回或者只能收回一小部分本金,是一种“全有”或“全无” 的成交方式。虽然“二元期权”中带有“期权”二字,但其是从境外博彩业演变而来,实际与期权有着本质区别。证监会早在2016年4月发布关于二元期权网络平台的风险警示,认为其实质是创造风险供投资者进行投机,不具备规避价格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与我会监管的期权及金融衍生品交易有着本质区别,其交易行为类似于赌博。


目前网络上场外个股期权平台的特征




(一)没有相应的金融业务资质


如上所述,只有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才能从事个股期权业务。不受监管部门的监管,资金也不受监控。


(二)面向自然人投资者开展业务,且无需认证


投资者无需在正规证券或期货公司开通证券账户,也不必进行视频认证,无实名认证.投资者在该平台上通过手机短信验证、提供身份证号和银行账户即可完成注册入金交易。


(三)权利金要求高


由于场外个股期权的非标准化特征,很少有公允价格做参考,平台为获得暴利或者降低风险,往往向客户收取畸高的权利金。


(四)使用误导性宣传术语


多采取“高杠杆”、“亏损有限而盈利无限”、“亏损无需补仓”、“ 风险有限,收益无限”、“无爆仓风险,不需追加本金”、 “低风险,高回报,以小搏大”等误导性宣传术语,夸大收益,弱化风险。


(五)没有建立资金三方存管机制


投资者往往直接将款项转让平台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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