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卖方的陷阱
“获利有限,风险可能无限”是对期权卖方初步的简单形容,也是大部分投资人认识期权卖方的第一步。
有些人直接理解为风险很大,别碰就是了,还没进场就先对期权卖方产生了偏见,心生惧怕之意,说是风险很大,很难控制,又说做对了才赚一点点,错了要承担很多,不如直接做期货。
造成一个期权市场的初期,大多数一般投资者都会大概率避开卖方,而选择从买方开始,当然这无所谓对错,是因为工具复杂需要较多的实践之后,才会理解。
其实期权卖方有许多容易让人误解,或者阻止投资者参与的现实条件,这些特性都是工具本身就有的,至于是否让使用者产生偏见,误解,或甚至造成陷阱,都是使用者交易之后心理投射的结果,以下说明几项容易让初入市场者误解的现象。
风险很大不好控:
最常听到的就是卖方风险不好控,卖方从特性来看,卖错了,delta(方向因子)会越来越大,就好像头寸自然变大,变成亏损加仓,亏损速度当然加快,而且错越远会越离谱。
初次遇到这样现象的投资者,大概都会吓到,因为亏损的部位大小在变动,无法预期交易的风险,就等于不知道这次交易是否值得,当风险发生时,也无法预期有多少额度,进而无从制定止损方法。
所以就说期权卖方风险很大不好控,其实这是正常现象,不用过多联想,操作衍生品一定要有止损观念,初期如果觉得卖方风险自己确实很难控制,建议从以下三个方向下手。
1. 参考标的物防守价区:
把期权卖方想成持有标的物或标的物的期货一样,如果这些头寸方向错了,会在价格点到甚么价位时, 就会止损出场,那么你的期权卖方就在同个价位止损。
2. 参考损益平衡点:
卖方收取的权利金具有缓冲行情方向错误的功能,可以稍微多看一点时间,观察价格走势,如果真的持续错下去,当价格来到损益平衡点时,代表该期权卖方在方向上的错误已经到达一个程度了,要板回来的盖率已经低了,此时就该止损出场。
3. 参考权利金亏损比例:
期权卖方最大获利就是全部的权利金,也可以把止损与获利的权利金挂勾,譬如卖一个期权收取100点, 这是最大获利,看看你愿意承担多少损失来博取这样的权利金,也许是收取权利金的30%、50%,端看投资者各自的风险偏好而定。
卖期权等于卖时间价值:
权利金包含内在价值与时间价值,内在价值代表的是方向的因子,剩下的就是时间价值,白话的说就是用钱买机会,是个机会成本的概念。
大部分卖方都会交易虚值合约,虚值合约就是内在价值等于零,表面上所有的权利金都是时间价值,但其实还包含了其他几个包括方向在内的因子都会影响权利金的盈亏。
除非投资者持有的头寸是对冲部位,可以把其他因子都大概对冲掉,否则一定都会有方向上的曝险,但是大多数投资者刚开始都以为卖方就是赚时间价值,殊不知卖方还承担了一定的方向风险。
时间因子是无法被单一头寸单独抽离出来进行交易的,如果投资者想交易的主轴是赚取时间价值,那就要选择稍微远一点的合约,也就是delta小一点的,但也不是越小越好,太远毕竟权利金就一点点,不一定值得交易,
通常是选择上档或下档最具关键的支撑或压力位附近的行权价,驳大概率不会被突破,这样的时间价值比较有效率,也比较有意义。
胜率较高的自我误解:
根据市场经验,期权卖方如果出手100次大概有85-90次会赚钱,但每次赚的都有限,不像买方获利都是倍数翻的,因为有时间价值耗损收益的缓冲。
相比于期货操作,容易把若用期货操作应该小赔的看法,换成期权卖方变成不赔,把不赚不赔的看法变成赚的,造成投资者操作胜率变高了,自以为近期交易功力大增,其实没有,这是期权卖方高胜率的特性。
相比于期货胜率一半一半,期权买方胜率小于10%而言,确实容易让人误解。
让卖方陷入操作的陷阱:
如果选择的合约都是虚值比较具有阻挡意味的行权价,那就会让投资者越做越得心应手。
通常标的物的走势大概率都是整理较多,单边凶猛走势出现的盖率相对偏低,这就让这样的卖方操作容易连续获胜,有时候时间甚至长达2-3年,每个合约卖方都获胜或者不亏,这是多么舒服的操作。
但这样就会无意中造成操作心理的陷阱,投资者难以抗拒掉进去了,试想,如果每次卖方操作都容易获胜,不只会持续下去,可能还会持续加码,而最难以抗拒的是当部位面临错误时,行情都让你稍微忍一下就过关了。
无形之中养成投资人遇到关键点就扛一下的习惯,反正最后都会安全过关的,而确实也好几次就这样过关了,如此投资人止损的意识与能力完全被自己与市场摧毁。
那么下一次或下下一次再发生头寸有风险时,当然继续扛一下,而这一扛可能就是你的最后一扛,惨的是当期的部位一定是投资者操作期权卖方以来最大的头寸,一次就阵亡,绝对没有翻身的机会,而这个陷阱却是投资人自己挖的。
期权是个公平的工具:
不管你是误解还是有偏见,这都是期权卖方自然的特性,不偏买方也不偏卖方,当然要完全理解这样的特性与现象,肯定需要相当的交易经验积累,要自己走过这一遭, 才能逐步看到期权的公平,也才能体会期权的有趣。
来源:永安期权 作者:张嘉成(永安期货期权总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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