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讨薪,12人禁止进入青州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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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吧   2019-7-21 12:22   1216   0

工人的工资不可拖欠,但恶意讨薪的行为也要严厉打击。近日,青州市依法处理一起恶意讨薪的违法行为

图片来源于羊城晚报
案情简介2019年6月9日至22日,郭某伟等人在青州市一工地承揽外墙保温工程,实际完成4368平方米,却要求按照10010平方米支付工人工资。未达到目的后,便多次上访,给施工公司带来了不良影响。
接访人员数次协商郭某伟等人与工地方一起核算真实工程量,但郭某伟等不同意测量,拒绝协商,坚持按照自行出具的工程量结算工资。相关部门在调处中发现,郭某伟不仅伪造了工程款计算单,还组织10余人多次在市清欠办、信访局等部门缠访,并采取拉横幅方式围堵市级机关综合大楼等手段,恶意讨薪,扰乱了机关正常办公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经工作人员多次说服教育,郭某伟等人认识到恶意讨薪的严重性,表示改正错误,对公司造成的影响表示道歉。
郭某伟等12人因恶意讨薪被有关部门纳入建筑行业不良记录,禁止进入青州建筑市场的。


法律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即“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刑法并未规定“恶意讨薪罪”。遇到类似情况,受害人(如承建单位)可以整理提供考勤表、工资表、承包合同、工程款结算证明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可根据具体情节以“敲诈勒索”或“诈骗罪”等罪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敲诈勒索或诈骗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建筑领域中恶意讨薪的方式基本为以下两种:一是包工头不计成本地承揽工程,然后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组织工人罢工等形式发难,要挟施工方提高价款;二是包工头利用国家对农民工工资的利好政策,在施工过程中或工程完工时,以合同约定的进度款不足以支付工人工资为由,虚构考勤表、工资拖欠表,带着工人“讨薪”,以达到迫使施工方提前支付剩余工程款或支付超出合同约定价款的目的。
在这里也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要提高法律意识,切记讨薪要合法,维权要理性。
来源:青州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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