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建市场规模上万亿,利好光伏!全国15省已发布相关强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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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耀新能源集团   2019-7-13 14:23   913   0





     70年砥砺奋进,70年春华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70年,是不断创造伟大奇迹、彻底改变中华民族前途命运的70年。实现伟大梦想,必须进行伟大斗争;实现伟大梦想,必须建设伟大工程;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推进伟大事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们筚路蓝缕,辟除榛莽,一路走来,走向辉煌,走向复兴。




      绿色发展理念的核心是建设“美丽中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是新时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理论创新。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快车道,让中华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开拓“美丽”新境界!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新能源产业”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近日,重庆发布最强绿建推广通知,不仅要求新建建筑达到绿建标准,还要求公共建筑、老旧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什么是绿色建筑?
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对绿色建筑的定义为: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约能源、节约土地、节约水资源、节约材料)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所谓“绿色建筑”的“绿色”,并不是指一般意义的立体绿化、屋顶花园,而是代表一种概念或象征,指建筑对环境无害,能充分利用环境自然资源,并且在不破坏环境基本生态平衡条件下建造的一种建筑,又可称为可持续发展建筑、生态建筑、回归大自然建筑、节能环保建筑等。
绿色建筑的室内布局十分合理,尽量减少使用合成材料,充分利用阳光,节省能源,为居住者创造一种接近自然的感觉。以人、建筑和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为目标,在利用天然条件和人工手段创造良好、健康的居住环境的同时,尽可能地控制和减少对自然环境的使用和破坏,充分体现向大自然的索取和回报之间的平衡。




国家政府及相关机构一直在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新版的绿色建筑标准马上颁布,也是中国的绿色建筑标准3.0。对绿色建筑的要求从以往的“四节、一环保”改为“五大性能”: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就是在满足安全、耐久、安全、健康、舒适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少资源的消耗。


另一方面,国内对清洁能源使用和零能耗建筑的要求在逐渐升级,BIPV建筑在国内会逐渐得到普及。目前海南省提出了“五高、一低”:高工业化水平、高绿色等级、高建筑性能、高智慧水平、高人文;低碳排放。未来,海南省30%的单体建筑要实现“净零”能耗,建筑标准较高。而海南是典型的国际旅游岛,没有太阳能的应用,低能耗、低排放是不可能做到的。


今年,海南省环岛旅游公路将有十多个驿站建设,一千多公里的慢行公路中,每个驿站要集休息、游玩和住宿为一体,周边的特色小镇和民族风情也要联系在一起,而太阳能光伏产品的应用将会占很大比例。可以试想一下,当车主来到海南的环岛驿站,可以在酒店休息、附近游玩,而汽车可以利用太阳能充电,等到从酒店出来后,车已经充满了电,可以再次出发。除此之外,在小城镇建设中,这样的产品也有很多用武之地,而西藏、新疆等电网难以到达的地方,也可以利用太阳能光伏实现能源利用。因此,这一市场的潜力的是巨大的。




光伏的应用场景将在我们身边愈发普及,越来越多的光伏一体化全覆盖楼宇项目建成并投用发电。这也标志着建筑光伏已经进入“自发电”时代,开启绿色建筑新纪元。


而在六部委进一步明确智能光伏建筑的应用方向后,未来这一领域市场规模增速将超千亿元。国内机构预测,截至2020年,全国将建成2万个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总容量100万千瓦。毫无疑问未来三年内市场会进一步释放。尤其是“办公楼、商业中心由于用电量大且电价较高,对于使用光伏建筑一体化的意愿更高,该产业也有望在这一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1、重庆:
1.实现年度新建城镇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达到65%以上,其中新增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1500万㎡。
2.全市公共建筑和区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居住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逐步实现绿色建筑标准全覆盖。
3.实现全年新增既有公共建筑改造面积120万㎡。
4.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5.全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00万㎡。
6.年内实现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


2、上海:
到2020年,海绵城市建设面积达到200平方公里。“十三五”时期,完成1000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通过地方立法建立强制推行制度,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低碳发展实践区、重点功能区域内新建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不得低于70%。


3、北京:
到2020年底,北京市绿色建筑面积占城镇民用建筑总面积比例达到25%以上,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上应用比例达到40%。


4、陕西:
到2020年力争实现三大具体目标:在建筑能效提升上,城镇新建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分别达到100%和98%。设区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开始执行75%建筑节能标准;在绿色生态发展上,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50%,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建设被动式低能耗建筑20万平方米。


5、福建:
“十三五”期间,福建省新建建筑将100%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逐步提升能效水平。所有新建城区均按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同时,在旧城区、棚户区重点实施绿色更新,将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政景观改造相结合,规模化地改善城市核心地段的居住环境。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福州、建阳、泉州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申报工作。在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中引入低影响开发模式,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推广绿色建材生产和绿色施工,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转型。


6、湖北:
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是,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低能耗标准,县以上城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增建筑节能能力达到75.28万吨标煤;发展绿色建筑1300万㎡,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1650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10万㎡。巩固“禁实”成果,大力推广绿色建材,推进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散装水泥供应量6900万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6500万立方米,预拌砂浆供应量120万吨。


7、河北: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9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2020年力争达到55%。


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其中,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雄安新区开展“绿色建筑发展示范区”建设。


2019-2020年,全省城镇新建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建设1栋以上超低能耗建筑。提倡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全覆盖住宅小区,鼓励集中连片建设超低能耗建筑。


张家口、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沧州市和环京津县(市、区)率先发展,划定一定范围全面推行装配式建造方式;其他市、县加快发展,明确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和建造技术。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一般要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装配式特别是钢结构住宅。


8、浙江:
到2020年,实现全省城镇地区新建建筑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10%以上。


2017年1月1日起,杭州市、宁波市和绍兴市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


9、山东:
绿色建筑。县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新增绿色建筑2亿平方米以上,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新建城区全部按照绿色生态城区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创建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镇20个以上。


新建建筑节能。新建节能建筑4亿平方米以上,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分别达到100%、99%。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3000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以上。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1.5亿平方米以上、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面积500O万平方米以上、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150兆瓦以上。到规划期末,全省城镇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新建建筑达到50%以上。


10、广东:
新建节能建筑: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20%,珠三角地区建筑节能标准达到或接近世界同类气候地区的先进水平。


绿色建筑:我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大幅提升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和运行阶段绿色建筑比例。“十三五”期间,我省新增绿色建筑2亿平方米。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三五”期间,全省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200万平方米。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6000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800兆瓦。




11、河南:
绿色建筑方面,到2020年,全省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绿色建材在城镇新建建筑的应用比例达到40%。“十三五”期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5000万平方米。


12、湖南:
到 2020 年,将实现市州中心城市新建民用建筑 100% 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市州中心城市绿色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 30% 以上。


13、吉林:
2018-2020年,各地区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年度比例分别要达到30%、40%、50%以上,本项工作已列入省政府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自2018年5月1日起,全省地级城市及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延边州行政区域内的各县(市),江源区、临江市、靖宇县、前郭县、扶余县、大安市、洮南市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项目,全面执行《一星级绿色民用建筑设计标准》(DB22/JT167-2017)。鼓励其他县(市)按照《一星级绿色民用建筑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建造。


14、黑龙江:
规定到“十三五”期末,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50%。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超过260万平方米。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推广建筑节能产品和绿色建材,促进低辐射镀膜玻璃、高效节能门窗、新型保温墙体材料、太阳能热水系统等绿色产业发展。


政府投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各市(地)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15、辽宁:
到2020年,全省城镇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50%。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重庆通知原文如下: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9年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落实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积极推动我市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发展,现就2019年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一是坚持强制推广与激励引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继续保持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实现年度新建城镇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达到65%以上,其中新增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1500万㎡。


二是全市公共建筑和区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居住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逐步实现绿色建筑标准全覆盖。


三是逐步引导既有公共建筑由节能改造向绿色化改造转变,实现全年新增既有公共建筑改造面积120万㎡。


四是按照城市提升行动计划部署,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五是强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实施质量,全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00万㎡。


六是不断丰富绿色建材评价种类,强化应用管理,年内实现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


二、扎实推进重点工作任务


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发展绿色建筑,推进建筑品质提升行动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的着力点和落实“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的切入点,在工程应用、产业培育等方面打造一批领先的绿色典型示范项目,切实推进城市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绿色建筑提质增效


一是严格落实绿色节能建筑全过程管理制度,严把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能效测评等关口,督促新建城镇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督促新建城镇公共建筑和区级城市的居住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确保完成国务院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明确的目标任务。


二是以培育高星级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住宅小区为重点,积极推动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2019年,主城各区新增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含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竣工评价项目不少于2个,运行评价项目不少于1个;其他各区新增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含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竣工或运行评价项目不少于2个;各县新增绿色建筑(含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竣工或运行评价项目不少于1个。


三是以悦来生态城海绵展示中心项目为样板,积极培育条件适宜的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示范项目,指导和支持地标性建筑申报三星级绿色建筑,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向高水平高质量发展。


(二)确保建筑节能技术路线稳定可靠


一是积极创造有利于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推广应用的条件,确保我市装配式建筑、高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以及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采用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二是推动完成全现浇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试点示范,启动装配式墙体自保温、结构自保温等建筑自保温技术应用体系研究,不断丰富我市墙体自保温技术类型,逐步形成以墙体自保温技术为主导,多种保温形式并存的外墙保温隔热技术路线。


(三)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力度


一是开展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技术路线研究,制定发布《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技术规程》,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向绿色化改造转变。


二是完成第二批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验收。继续引导公共建筑在节能改造基础上实施以“节能、节水、环保、健康”的绿色化改造措施,主城各区新增既有公共建筑节能项目不少于2个,其他各区新增既有公共建筑节能项目不少于1个。


三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着力推动具备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同步采取更换节能门窗、加装遮阳系统和采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等改造措施。主城各区应新增1个以上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四)推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


一是强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推动5万㎡及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结合实际采用可再生能源。


二是因地制宜培育可再生能源集中利用示范项目,研究推广稳定可靠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运营模式,继续推动悦来生态城、仙桃数据谷等区域集中供能应用,探索江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燃气分布式能源等多种能源互补应用技术路线,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类型。


(五)创新绿色建材智慧化应用


一是开展绿色建材应用行动,建立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评估机制,开发绿色建材应用统计监管平台,完善在施工图审查、建筑能效测评、绿色建筑(生态小区)评价等环节落实绿色建材应用要求的管理制度,推动政府投资项目、高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率先强制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年内实现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40%。


二是扩大绿色建材评价范围和种类,提高绿色建材评价质量和数量,打造10个以规模化、现代化和标准化为主要特征的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基地。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督管理。以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抽查为契机,针对抽查中绿色建筑与节能方面发现的问题,重点加强对绿色节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管,专项整治节能材料以次充好、保温工程偷工减料和绿色节能建筑检测不规范等问题,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监理,杜绝使用不合格产品和国家及我市已禁止使用的材料,确保绿色节能建筑工程质量。


(二)完善管理机制。针对推动绿色建筑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管理和实施质量问题,出台加强绿色节能建筑管理,促进绿色建筑健康发展的相关意见,并根据国家新修订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和调整我市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住宅小区标准体系、管理办法、激励措施等地方政策,切实推动我市绿色建筑高品质发展。


(三)开展专项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组织开展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实施质量专项检查,对擅自降低标准要求的取消标识、全市通报并会同有关部门追回已享受的激励政策,确保绿色建筑实施质量。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来源:BIPV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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