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一村民国外务工病亡,其家属获赔1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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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银   2019-6-15 12:17   1456   0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19日,南江镇黄裴村村民梁某与苏州某建设安装有限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协议书》,受公司外派到马来西亚工作。5月19日晚,梁某因身体不适,在前往医院途中突发心肌梗塞,经抢救无效死亡,梁某家属遂向南江司法所申请调解,要求公司民事赔偿。

       事情发生后,梁某堂兄梁某某到深圳与公司协调处理死者梁某后事,梁某某本人在深圳滞留几天,因无法在短时间内办理出国到马来西亚的相关手续,心中一时间失了方寸。堂弟梁某已经去世,而他自己呆在深圳也六神无主,只好回到平江,向黄裴村委会求助。因南江司法所在以往的工作多次向各村介绍过,如有重大案件,例如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各类纠纷事件,各村如了解相关信息,可以直接联系司法所,司法所可以帮助群众依法维权,协调处理。因此,梁某家属在黄裴村委会的介绍下,到南江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


为节约司法成本,并对人民调解的结果提供保障,国家在民事诉讼法中设定了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特别程序规定。双方当事人一起共同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后,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确认一起调解协议有效的案件。
2019年3月,梁某与苏州某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协议书》,随后公司将梁某外派到国外工作。2019年5月19日晚,梁某因身体不适,在前往医院途中突发心肌梗塞,经抢救无效死亡。梁某家属遂向平江县南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要求公司民事赔偿。平江县南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调查了解,梁某父母年迈,梁某还有一个年幼的孩子。
南江司法所调解员李县强翻阅资料,制定调解方案
2019年5月28日,经过平江县南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该公司赔偿梁某家属102万元,梁某家属应当配合公司完成遗体运回及火化手续。

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当事人向平江县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为方便当事人,由平江县人民法院南江法庭派工作人员到平江县南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现场确认,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核。因该案涉及赔偿数额较大,为保障双方当事人能够履行到位,提高人民调解的权威性,法院工作人员当场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经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后,如一方不按照约定履行,另一方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可免去诉讼的司法成本。双方当事人当场均表示将按照约定履行。
当天,由平江县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裁定书,随后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对法院派员到现场确认调解协议表示感谢,梁某家属认为,法院派员现场确认是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在做实事。苏州某公司也在当天向梁某家属支付了第一期赔偿款项。(来源:平江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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