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利润分配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上证50ETF
基金主代码510050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4年12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6年10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2.304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17,800,586,733.18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计算的基金收益分配数额(单位:人民币元)649,150,956.60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53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6年度的第1次分红。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6年11月28日
除息日2016年11月2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年12月2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不征收所得税。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本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将本基金利润分配的款项及代理发放利润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2016年12月1日将已在证券公司处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通过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其在证券公司处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确认后即将其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确认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可领取现金红利。
对于使用专用席位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发放。
3.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