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义务方被行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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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o   2017-9-23 22:25   72302   8
我的客户经理和我说,如果卖购被行权指派了,不需要准备现货券,也不用准备钱,只是把你卖方的保证金亏掉就可以了,是这么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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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wentin  3级会员 | 2017-9-24 05:45:55 发帖IP地址来自 广东
不是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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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fubiao  4级常客 | 2017-9-24 06:44:09 发帖IP地址来自 上海
50ETF期权,卖购被行权指派了,就要准备现货券,否则就违约了
4#
muzili  6级职业 | 2017-9-24 11:03:39 (来自手机浏览器) 发帖IP地址来自 辽宁
我也是服了你的客户经理
5#
muzili  6级职业 | 2017-9-24 11:03:48 (来自手机浏览器) 发帖IP地址来自 辽宁
必须要履约
6#
muzili  6级职业 | 2017-9-24 11:03:57 (来自手机浏览器) 发帖IP地址来自 辽宁
你客户经理一点都不懂那
7#
az33  超级版主  Optionseller | 2017-9-24 15:54:15 发帖IP地址来自 中国
关于期权义务方被行权,根据上交所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有如下规定:
……
第五章 行权
第九十八条    期权买方可以决定在合约规定期间内是否行权。买方决定行权的,可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相应数量的合约标的。
期权卖方应当按照本所及中国结算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第九十九条    期权买方行权的,应当委托期权经营机构通过本所申报。
第一百条   期权买方行权的,应当在期权合约行权日申报,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所接受行权申报的时间,为期权合约行权日的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30。
根据市场情况,本所可以调整接受行权申报的时间。
第一百零一条   期权合约行权的申报数量为1张或其整数倍。当日多次申报行权的,按照累计有效申报数量行权。
第一百零二条   当日买入的期权合约,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当日可以撤销。
第一百零三条   期权合约行权以给付合约标的的方式进行,本规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一百零四条   投资者申报行权,应当确保其相应账户在规定时间内有足额合约、合约标的或者资金,用于行权结算。
投资者相应账户内用于行权的合约或者合约标的不能满足其所有行权申报的,不足部分所对应的行权申报无效,本规则第一百一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五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对客户行权的可申报数量、用于行权的合约标的或者资金是否足额进行前端检查与控制,本规则第一百一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客户行权的可申报数量,不得超过其申报时合约账户内该期权合约权利仓持仓超出义务仓持仓的数量。
第一百零六条   本所于接受行权申报时间结束后,将行权申报发送至中国结算。
中国结算于当日日终对投资者合约持仓数量、用于行权的合约标的等情况进行校验,并按照其业务规则,对有效的行权申报进行行权指派。
第一百零七条   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期权合约发生全天停牌或者盘中临时停牌的,期权合约的行权申报照常进行,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到期日、行权日不作顺延。
第一百零八条   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出现下列情形的,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到期日、行权日相应顺延:
(一)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处于合约标的配股股权登记日与配股缴款日后的复牌首日之间,且合约标的停牌的,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顺延至合约标的配股缴款日后的复牌首日,期权合约于当日到期并进行行权。
(二)合约标的将在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的次一交易日进行除权、除息的,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顺延至合约标的除权、除息日,期权合约于当日到期并进行行权。
(三)因合约标的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该合约品种所有未平仓合约提前至合约标的被实施暂停或者终止上市前的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到期并行权。
(四)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本所对该合约采取暂时停止交易或者临时停市措施,且当日未恢复交易的,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顺延至期权合约恢复交易首日,期权合约于当日到期并进行行权。
(五)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本所对该合约当日交易采取取消交易措施的,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顺延至次一交易日,期权合约于当日到期并进行行权。
(六)本所认为应当顺延的其他情形。
依据前款规定,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到期日、行权日顺延的,在实际行权日之前接受的行权申报按无效申报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   期权合约行权交收日为行权日的次一交易日。
第一百一十条   期权合约行权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对相应合约按照本所公布的行权现金结算价格,以现金结算方式进行行权交割:
(一)期权合约行权日遇合约标的全天停牌、临时停牌直至收盘,按照本所公布的行权现金结算价格认定的实值认沽期权的行权申报因合约标的不足未通过有效性检查的。
(二)期权合约交收日遇合约标的全天停牌、临时停牌直至收盘,行权交割中应交付合约标的的不足部分。
(三)出现本规则第八十条规定的异常情形,或者本所认为有必要的。
除前款规定情形之外,对于行权交割中应交付的合约标的不足部分,按照中国结算公布的价格,以现金结算方式进行行权交割。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期权合约标的为股票的,行权现金结算价格为合约标的在最近一个交易日实际交易时段最后30分钟内的时间加权平均价。
合约标的在最近一个交易日实际交易时段最后30分钟内无成交的,行权现金结算价格为其当日成交均价,合约标的在最近一个交易日全天无成交的,行权现金结算价格为其上一交易日的收盘价。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期权合约标的为交易所交易基金的,行权现金结算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行权现金结算价格=交易所交易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单位净值X(1+对应指数当日涨跌幅)。
前款规定的公式中,对应指数当日涨幅取正值,当日跌幅取负值。
第一百一十三条   
投资者在行权交割中出现应交付的合约标的不足,其合约账户持有未到期备兑开仓的,相应备兑证券将被用于当日的行权交割。由此造成的备兑证券不足部分,应于次一交易日规定时间内补足。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客户补足相应备兑证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投资者出现行权资金交收违约、行权证券交割违约的,期权经营机构有权按照期权经纪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其收取相应违约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投资者在行权交割中出现应交付的合约标的不足,期权经营机构可以根据期权经纪合同的约定,利用自有证券完成行权交割义务。
期权经营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履行行权交割义务,应当通过本所向中国结算提交相关履约指令。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在合约到期日前的3个交易日内,逐日提醒客户妥善处理期权交易持仓,并对提醒情况进行记录。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期权经营机构为客户提供协议行权服务的,应当在期权经纪合同中,详细约定协议行权的触发条件、行权数量、各自权利义务以及风险揭示内容,并对该项服务的实际操作流程进行记录。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期权合约行权指派及结算的具体事宜,由中国结算按照其规定办理。
……


8#
az33  超级版主  Optionseller | 2017-9-24 15:56:11 发帖IP地址来自 中国
这个客户经理很不称职!
9#
Saya  3级会员 | 2017-10-26 13:25:39 发帖IP地址来自 广东广州
好不专业的客户经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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