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机构给客户赠送的有价电子礼品券属于违法发行的“多用途支付卡”吗?

论坛 期权论坛 期权     
e路前行   2018-10-17 22:09   784   0
“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
某公司(属非金融机构,以下简称A)向消费者(以下简称B)收费后,根据收费的金额大小和一定的比例,馈赠给B相应金额的电子礼品券。B凭手机二维码到签约的超市、加油站、电影院等不同法人开设的消费场所(以下简称C)挑选并领取商品或服务;C通过终端设备扣除B账户中相应的金额。
这种礼品券(卡)是企业促销发放的礼品,不另外向用户收取费用,这属于央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所规范的多用途预付卡吗?

相关政策:
1、《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http://www.gov.cn/flfg/2010-06/21/content_1632796.htm
2、《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http://www.gov.cn/gzdt/2010-12/03/content_1759169.htm
3、《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http://www.gov.cn/zwgk/2011-05/25/content_1870519.htm
分享到 :
0 人收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积分:
帖子:
精华:
期权论坛 期权论坛
发布
内容

下载期权论坛手机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