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十省市债券自发自还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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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8-10-17 21:57   7486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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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农  5级知名 | 2018-10-17 21:57:05 发帖IP地址来自
谢邀。

这次国务院批准十省市自发自还地方债,仍然是试点性质,是在2011年已有四个省市试点的基础上的扩面和升级。国家采用地方政府自发自还地方债方式,加大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的意图,已越来越明显,有说法认为,这次用这种方式发地方债,总量将超1500亿。原则是,有限额控制,自发自还。鉴于以地方政府为背景的地方融资平台,有巨量地方政府性债务,将处于还债高峰,而楼市不振,会影响卖地收入,这次发债,还将有助于兑付债务存量。

官媒前日消息说,外媒就此报道中国推出“西方式市政债”,经询财政部,未获证实。但财政部长楼继伟在今年3月曾表示,有发行“类似于美国市政债的设想”。这可能就是或者是进一步探路。

2008年金融危机后,在大规模经济刺激计划中,地方融资平台风起云涌,数以万计,形成了巨量地方政府性债务,多为银行贷款。尽管审计部门进行了审计,到2013年6月底,有18万亿之多,这以后还发生了多少则不清楚,蕴含很大风险。国务院在今年深化经济体制重点任务意见的文件中说:“开明渠,堵暗道,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此处兼答 @韦昌明 另一邀,见若允许省市地方政府自行发债,会对城投类发债融资企业产生哪些影响?不多说),这表明,地方融资平台已进入过渡期。

按照1995年施行并仍在执行中的国家预算法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09年起,由财政部以信用背书,代发代还地方政府债。2011年,四个省市实行自行发债试点,总额约250亿,但仍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再从地方扣还。这些做法,仍在预算法的规定范围。预算法其所以要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因为地方政府出于政绩等因素考虑,有极大的投资冲动,在预算法施行之前,以各种名目导致的政府负债而形成的兑付危机,屡有发生。

上面是对这次十省市发行地方债要点的一点简要分析和一些背景介绍。这件事,极为重大,并牵涉若干复杂问题,也是新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历经三次审议至今仍是草案未能正式出台的原因之一。从债务的发生、使用、偿还,牵涉的问题包括举债规模的适宜度、信用评级、政府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如何确保偿还,偿还不了是否会允许政府财务破产等等。我只说一下,地方人大在地方发债中应有的作用和地位。

地方人大是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照宪法规定,地方人大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像举债这样的重大事项,弄得好,会有利于促进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和本地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但得由未来财政收入担保,最终还得还本付息,归根结底是百姓埋单,毫无疑问,就必须通过地方人大。

政府是有任期的,容易以当前政绩为出发点想事,是许多城市建设赶时髦,趋同化,顾面子,不顾里子,逢雨必涝,建设质量豆腐渣,短命楼,建设式样千城一面的关键因素之一,而百姓却是长期要在这里生活的,是要生活质量的,是要因地制宜的,因此城市建设的结果必然就是多姿多彩的,有丰富地方文化内涵的。

按法定程序,代表是由本辖区选民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每一届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和政府领导人员,是由本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有权罢免的。

别绝对地认为这没什么用,有的地方推荐的政府领导候选人,就有因为代表不认账而另选的,从县级到省级都有,还有不少法规,就有因为讨论通不过就通不过的,就说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历经三次审议,仍未通过。

我想说的是,像政府举债这样的重大事项,地方融资平台这样走旁门的事不允许再搞,那就无法绕开人大。因此事与自身利益的关联度,选民就会慎选代表, 代表就会慎决策,慎选人大常委会组成成员,而人大常委会也会强化履职的意识。这会从方方面面唤起珍惜手上权利的意识,客观上会成为推进中国民主化进程的一个因素。而民主化的进程,许多情况下,就是这么一点一点挤出来的。鉴于这一点在讨论中容易被忽略,特地拎出来说一下。

此答是5月22日写的,其中使用了十省市自主发债的说法,这个说法,是顺着原问题来的,但此事得经国务院批准,并还得执行一些限制性规定,”自主”两字不妥,题主后来也作了修改和说明。5月30日,我对本答也作了些相应改动。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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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鑫  3级会员 | 2018-10-17 21:57:06 发帖IP地址来自
增加财政收入方式,改变土地财政的尝试,各省财政权力的扩大,当然这十个省市发多少我觉得和当地有多少地可以买和当前收入与支出的比例有关但估计各省收多少,怎么用国务院只会问一下,不会直接干涉。
之所以觉得增加财政渠道是比较重要的目的是因为,财政收入一定要和支出保持一定比例关系,哪怕是赤字运行。但现在一靠税收、二靠卖地、三靠影子银行,减税是大势所趋,卖地不会长久,影子银行风险不确定(风险不确定我认为比风险高更可怕,风险高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不明确只能呵呵了)并且财政支出还会增加。防止政府确实搞不到钱的情况发生(发生了最后也多半是高一级政府兜底)所以进行试点。还有很长一段时间内,卖地还是重要的来源,毕竟房地产还没破还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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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云  2级吧友 | 2018-10-17 21:57:07 发帖IP地址来自
从短期来看是经济下行压力,政府需要增强财政支出以实现刺激经济之手段,这是举债的通常原因。但是,从国债,到地方债发行的变化,意义显然不仅于此。

补充一个观点,做一个导图:

地方自行发债扩大→→→地方还债增多→→→地方财权要扩大→→→中央分税制改革→→→中央和地方的事权改革→→→地方自治权扩大。

好了,事情推论到这一步,大家可以参看周晓农的答案了,地方自治权的扩大,意味着地方同时要扩大监督权和立法权。然后呢?很显然,人大作为立法机构要发挥更大作用,基层民主制度就需要进一步完善。。。再之后的事情就不推论了。

当然,退到问题的最原点,地方发债权的扩大并不是后面事件发生的充分必要条件,但是窥一斑可见全豹,个人认为,从经济改革到行政改革再到社会领域改革,往往就是从一些小事发生的,因为这是时势所致,或早或晚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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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高跷的短腿威  3级会员 | 2018-10-17 21:57:08 发帖IP地址来自
[h1]一言以概之:[/h1]意味着大哥不兜底、让小弟自己拆东墙补西墙;出来混,迟早要还的;地方债务问题没那么简单;未来几年,是关键且最危险的几年。
8月,财政部部长刘昆公开发文,严词警告地方政府,不要抱着“中央兜底”的幻觉、肆意举债上马各类政府及工程,并叫停了多项不合理的市级地铁工程。据财政部统计,地方政府债务总计16.47万亿元,尚低于国际通行警戒线。

(然而在5月,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贺铿在某座谈会上却表示,中国的地方债大概有40万亿,地方许多政府别说债务,就连利息都还不起


引起小编兴趣的,是这个此前大家都含糊其辞,在今年却突然变得避无可避、事态紧急的隐患:地方债务问题。要深入分析,我们还得从“是什么、为什么、会怎样”三个层面逐一聊。先从什么是地方债务开始说起吧。
[h1]“举债换发展”[/h1]1994年不仅是首批公务员招考、三峡工程开工的一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审议通过的一年。该法案明确要求,地方政府不能独立举债、财政收支上不能出现赤字。同时,不合理的分税制改革(即地方财政收入哪些归中央、哪些归地方的制度),也进一步加剧了地方财政收支矛盾。


而在改革开放初期,官员政绩考核机制引入了一经济数据作为核心指标——GDP。结果中央不让地方借钱发展、不让财政报表有赤字也就算了,每年留给地方的钱甚至不够平日柴米油盐的正常开支,这不是把人往绝路上逼吗?

(当时,归地方政府使用的财政收入占全国50%,但地方支出却占全国总支出的80%以上,谁当地方官谁得急)


树挪死人挪活,官员们为了发(jia)展(guan)地(jin)方(jue),还是决定铤而走险,通过借钱投资基础建设来吸引外资、提升经济、发展民生。但入不敷出的财政收入和寥寥无几的财政部代发债券,让地方是巧妇难为无米炊
[h1]但总有脑袋灵光的人:既然不允许政府借钱,那独立企业总可以借钱吧?[/h1]

于是,地方政府通过成立各类城市投资公司,将其作为融资平台代替政府去借钱,从而弥补政府开发时的资金不足。而负责提供贷款的商业银行与外资企业,对那些投资公司的“身家背景”是心知肚明,也很放心把钱借给“不可能赖账”的地方政府。

(GDP为核心的政绩考核与地方间的竞争模式,让各地政府更看重投资规模而非质量。94年开始,地方政府“举债换发展”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2012~15年间,江苏省接近45%的基建资金便来源于债务融资)


由此我们也与国际接轨,产生了对应的两种概念: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显性债务是指政府因法律或合同欠下的债;


隐性债务的范围则要大得多:它包含社会保障资金缺口、农村社会保障缺口、国有企业的亏损、对金融机构的紧急救助、公共投资项目的支出甚至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哪怕不是政府拖欠的)等等,是基于市场预期、政治压力的政府责任

(而那些明面上独立、实际上背靠政府的城市投资公司,他们欠的债最终还是要由政府来还,所以也算隐性债务)


当然,这些都是后话,我们稍后再提。
[h1]刹不住车的滚雪球[/h1]时间来到了2008年,伴随着北京奥运和汶川地震,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让中国也面临着经济受创的危险。此时,我们出台了“四万亿”刺激政策,将房市与基建作为提振市场、刺激经济的重要法宝。


其中给地方政府配套的资金达2.82万亿元,但这么多钱显然不可能全让中央或地方政府出,那钱该怎么来呢?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给出了标准答案:借。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2009年)


在尚方宝剑与地方资金缺口的双重作用下,用来借钱的地方融资平台呈爆发式增长。从2008年到10年,全国融资平台由3000家骤增至6576家,总贷款额则从1.7万亿元增至4.08万亿元!比国民收入提前翻了两翻还不止。


就像嗑药,狂欢后遗留的只有空虚与伤痛,“四万亿”政策带来的副作用也开始显现。在房市过热、信贷风险高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中央见状不妙也出台了多项政策试图规范、限制那些疯狂繁衍的地方融资平台。



以14年新《预算法》为标志,中央一方面赋予了地方政府依法举债的权力,并以2013年政府债务审计结果为准,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来置换,那些政府有责偿还的债务;另一方面,中央严令禁止地方通过企业对外举债、企业债务也不能赖政府头上。


然而这种“开前门、堵后门”的做法却得罪了一帮诸侯:首先,下放的独立举债权是给省级政府的,而对融资需求更高的地市级政府本质上还是很难拥有灵活的融资效率与渠道,他们被迫通过企业来借钱谋发展的局面仍未改变;

(从11年审计署报告看,省政府在地方债务中仅占29.96%,而市政府占了43.51%,县政府则占26.53%)


其次,多地政府在13年上报审计结果时,为了账面好看,将近64%的债务排除在政府性债务之外,使之成为不受中央监管的隐性债务。如今中央以统计结果为准,不对这64%的债务兜底了,也让作茧自缚的地方有苦难言,为了还债,地方政府也只能选择铤而走险:借钱还债


此外,短期内GDP仍是政绩审核的关键,而财力不足的基层政府不仅要花钱维持公共服务与社会福利,还要投入更多资金在回报周期长、利润低的公共基建项目上,以此赚取政绩。这也是他们“顶风作案”、对中央号令熟视无睹的原因。



为此,诸侯们将信托、政府投资基金、影子银行、P2P平台,作为替代传统银行贷款的新融资方式。故14年中央着手规范地方债务后,全国债务融资规模反而借着融资平台的“更新换代”,开始了新一轮扩张。


从13年到15年年底,贵州政府债务便由4622.58 亿增至9135.5亿元,三年激增97.63%。而据查,15年以来,有7省6市5县以信托融资、银行贷款等方式,以政府财政为抵押,借债537.19亿元。可见中央用于规范地方债务的43号文形同空文,地方违规举债的状况难有改善。

(借着融资平台扩张的东风,政府投资基金的募集规模从14年的3031.35亿升至36961亿元,可见地方的隐性债务如滚起的雪球般,刹不住车了
[h1]动真格了![/h1]也不是没有好消息,随着武松上山、蝇拍飞舞,头铁的诸侯大多被削成了矮子,如今庙堂之言,谁敢不从?政令通达、俯首帖耳的局势,让中央终于有底气去阻挡那飞奔的雪球了。


2017年伊始,中央便密集出台了50号文、87号文、194号文等多项规范地方债务、加大融资监管的监管政策。除了在企业融资与地方政府之间划清界限、明确发行地方债券是政府举债的唯一合法途径外,还联合央行对各商业银行与政府基金进行彻查与整顿,欲将地方违规融资的渠道彻底掐掉!

(17年7月,国务院派出督察组彻查部分地区,对违规融资行为予以制止、处分。中央一套组合拳,成功使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占比由16年的57.6%降至42.7%)


让少部分人失望的是,如今银根收紧的政策可不是一阵风,刮过就算了。18年以来,中央宁肯冒着经济回落、地方财政紧缩、城市建设降温的风险,也要维持对地方债务监管的高压政策。


日趋紧缩的监管体系和严厉的惩处机制让地方政府认识到了上头的决心,特别是在中央于年初发布的多份报告与白皮书里,都明确表达了以下几点:
1.小弟违规欠债、大哥打死不还
2.地方乱上工程、中央宁死不批
3.金融机构助纣为虐,中央定斩不饶
4.官员举债一时爽,中央追责火葬场

(17、18两年不断的各类政令,措辞越发严厉、步伐渐渐紧逼,在这高压下,地方隐性债务的增长被有效遏制了)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越是严厉与急切的言行,我们越不难看出中央对地方债务这个问题的重视甚至可以说是焦虑,也间接说明了地方债务问题的严重性。
[h1]那么问题来了,如今地方债务问题有多严重?处理不好会有何后果?总体趋势是怎样的?[/h1][h1]1.债务多如麻[/h1]先讲地方债务问题有多严重。尽管“主流口径”上都宣称我国地方债务总体处于可控范围,并拿中国80.5%的地方政府总体债务率来与国际通行警戒标准(100%)作对比。从27.33万亿元的全国政府债务余额,以及36.7%的政府债务负债率来看,我们甚至低于欧盟60%的警戒线:

(日本一骑绝尘,相比之下我国政府负债率确实还处于警戒线之下,是“可控”的)


咱先记住这组数据:16年,全国31省中,超过欧盟警戒线的只有贵州(74.0%),随后是青海(52%)、云南(43%),其他省份负债率都在40%以下。这也是目前地方债务总体可控的依据。


但我们都忽略(或者说假装忽略?)了一个问题:隐性债务也是政府债务的一部分,而地方政府债务中,隐性债务占了很大的比重。可上面的负债率里,只将显性债务纳入了计算。
[h1]那么,如果我们把隐性债务也放入其中呢?结果会如何?[/h1]

直接上图吧:



贵州(149%)、北京(144%)、青海省(122%)、天津市(116%)...有12个省负债率超过欧盟60%警戒线;安徽、湖南、江西等10个省份负债率在40%~60%间游走。


那么国际通行警戒线呢,我们可是自称总体负债率在80.5%呢:



仅显性债务,宁夏(226%)、贵州(179%)、辽宁(169%)等7省债务率便已过线。如今再加上隐性债务,除了海南(75%)、西藏(4%)幸免于难外,其余29省都过了“及格线”。其中天津(542%)、北京(452%)、贵州(359%)位列前三甲,就差发奖状了。


据估算,我国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总规模在21~30.5万亿元之间,是显性债务的1.4~2.0倍。加上明面16万亿的显性债...人大财经委贺铿先生的“40万亿地方债”的传言貌似也不是空穴来风吧...


[h1]2.后果不可描述[/h1]其次,地方举债通常都是拿财政收入和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商业银行、投资基金换取大量贷款,然后再拿这些贷款去搞城市基建和社会项目,从而带动发展。哪怕地方换不了债,还有中央擦屁股,所以那些金融机构才能放心地把民众储蓄和资金借给地方。


而地方则通过招商引资扩大税源、同时出让城市土地给开发商换取出让金,以此来还债甚至借到更多的资金搞发展。但如果大哥撒手不管了、小弟的收入甚至连利息都还不上了,后果会如何?

(2015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平均降幅20%有余,各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下降,对债务按期偿还的保障能力有所减弱)


且不说金融机构还敢不敢借钱了,仅是规模庞大的公共基础设施(道路、桥梁、绿化、地铁、水利)与社会福利带来的运营成本,就够地方政府头疼了。
[h1]换个角度想,当地方没钱维持公共服务、还不起债;当银行要不回债、填补不了储户账目上的漏洞时,会发生什么?[/h1]
金融系统风险与银行信用危机,相信各位再耳熟不过了)


[h1]3.出来混,总是要还的[/h1]前头说得太多了,言多必失,我们就此打住吧,用几个数据和一张图作结尾,各位意会即可:

2015~2017年,贵州到期偿还政府债务分别占总债务余额的24.68%、20.46%、15.84%;
“拆东墙补西墙”已成为一种趋势,现阶段地方债务资金多来自银行贷款,且接近一半的新增贷款用于偿还旧债;
2017年,广东地方政府债务余额9023.37亿元,其中2021年为债务偿还高峰期,珠三角地区9市需还债1192亿元、粤东西北地区12市需还372亿元;

(地方政府债券未来五年将集中到期,其中2021年为债务偿还高峰期)


最后一个问题:总体趋势会怎样?相信答案已不言自明。


当然,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法有很多,最粗暴有效的措施无外乎三种:
1.增发大量货币(比如再来次“四万亿”?)
2.征税还债
3.出售地方资产还债


(下场如何,委内瑞拉与俄国寡头了解一下?)


不可否认,“举债换发展”是历史必然与客观需求。但与此同时,埋下的定时炸弹也是我们万不能忽略的事实,唯有实事求是看待问题,方得险中求胜之道。


综上,接下来几年,是至关重要甚至决定历史走向的几年,“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句话可不是瞎喊的。历史大流、不进则退,诸君共勉。
回答选自文章《踩高跷的短腿威:过去:地方“举债换发展”成“定时炸弹”?
更多文章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浮世兿語”
讲完过去,下篇我们将聚焦当下,聊聊养老金问题
也是“三问中国”的最后一问
之后,小编将继续着眼国际局势,干回老本行
道路艰辛,且行且珍惜
以上。



6#
月轮  2级吧友 | 2018-10-17 21:57:09 发帖IP地址来自
目的是控制金融风险,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一个利益的交换
========================
原来不让地方发债,所以地方想尽办法捞钱,导致影子银行盛行,中央无法控制地方债务,金融风险很高。
--------------------
现在让地方能自主发债,但是会收回其它捞钱渠道,金融风险就有可控的可能了。
7#
李军  2级吧友 | 2018-10-17 21:57:10 发帖IP地址来自
监管不力的现状下钱越集中浪费越大,都是短期行为,借的不管还,后来的说不是他借的,体制不改革,一切都白搭!
8#
爱灿烂  2级吧友 | 2018-10-17 21:57:11 发帖IP地址来自
意味着又有一批土豪进入权贵资本领域
9#
匿名用户   | 2018-10-17 21:57:12 发帖IP地址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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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徐胥  3级会员 | 2018-10-17 21:57:13 发帖IP地址来自
这释放出国家对地方债发行有限放松管制的信号,也是推进完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解决地方政府融资难的一项重要举措。

自发自还首开先河 规范流程加强监管
为增加地方政府融资渠道,我国从2009年开始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09年和2010年,所有地方政府债券均由财政部代理发行。
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始于2011年。2011年10月20日,财政部公布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试点的省市有4个: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时隔不到两年,增加了江苏省、山东省,试点范围扩大到6省市。但这一试点仅限于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而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仍由财政部代办。
此次发布的《办法》将2011年试点的“自发”拓展为“自发自还”,明确“试点地区承担债券还本付息责任”,并在原先6个试点省市的基础上,增加到10个省区市。“试点内容和区域都进一步扩大。”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试点地区选择了东部省市也选择了中西部省份,是考虑到试点多样性,为将来的全国推广提供参考。
根据《办法》,“自发自还”是指试点地区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机制。《办法》对自发自还“全流程”作出规定:在债券发行上,从年度发行额管理,到如何选择信用评级机构开展债券信用评级,从债券利率确定到承销团的选择等进行明确;在债券的承销上,明确规定如何选择承销商及承销比例;在债券的偿还上,如何通过纳入预算,来降低风险等等。
“《办法》在具体操作层面做了全面系统的界定,意在使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更加规范。”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说。
根据《办法》,债券期限分别为5年、7年和10年。“发行债券期限偏长,是考虑到项目收益低,长期债券可缓解地方政府偿债压力。”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研究员张德勇表示,此次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主要是考虑到各地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发行债券预计将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文化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试点也是为全国范围内推广发债提供基础。
开展债券信用评级
推行市场化运作
自行发债,意味着债券由地方政府自行组织发行,除登记托管等事项以外,主要是发债定价权的下放,即市场因素对地方债价格的影响更明显。在此次《办法》中,不少细节都注入了“市场化元素”,体现了推行市场化运作的改革思路。
《办法》引人关注的创新之一,是择优选择信用评级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债券信用评级。“开展债券信用评级,这是试点的新实践,意义重大,有助于加强债券发行的规范化。”贾康说。
对地方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引入市场监督机制,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中诚信评级国际政府与公共融资评级部高级分析师关飞认为,评级机构的重要作用是将政府债券作为一种品种,纳入到信用风险识别的序列中,为投资人提供重要的参考。
另外,信用评级也有利于增强财政信息和债务管理透明度,促进和完善政府信用,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降低地方财政风险。
《办法》要求,试点地区应及时披露债券基本信息、财政经济运行及债务情况等;信息披露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开展债券信用评级,社会机构来评测,有利于让地方政府的资产状况等情况更多地进入公众视线,接受公众监督。”贾康说。
同时,在债券利率设定上,《办法》规定,以同期限新发国债发行利率及市场利率为定价基准、采用承销或招标方式确定债券发行利率。白景明表示,参考的“市场利率”即指银行存款利率。“市场同期的利率,是反映货币资金供求的一个标志。同时参考国债利率和市场利率,使得自发自还的地方债券利率水平更加合理。”白景明强调说,合理的债券利率水平,也将有助于地方政府控制发债成本,是降低债务风险的重要举措。
为加强承销环节的管理,《办法》作出明确规定,试点地区采用承销方式发行政府债券时,需要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而且单个承销团成员的最高承销限额不得超过每期债券发行额的30%。这将有助于杜绝“垄断”承销,促进市场公平。
纳入预算管理
推动制度化建设
“地方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是一个大方向。《办法》明确提出,在试点地区积极推进债券资金收支实行预算管理,将起到先行先试的作用。”白景明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28条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此次《办法》规定试点地区“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发挥好试点的改革先锋作用,重要的一方面就是探索预算管理纳入机制。
“这意味着要把政府债券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出,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表示,“自还”意味着信用风险的存在,应该在信用评级、信息披露、承销流程等方面,加强监管和风险防控。他同时建议进一步强调“财政法定”的理念,加快推进预算法修改,并考虑制定公债法,以规范国债、地方债券的发行与偿还。
广东省财政厅财科所所长黎旭东认为,债券自发自还试点是一个进步,为地方发债提供了一种新的工具和手段,同时将地方债务推向显性化,有利于地方债务的管理。“但同时需要地方政府更加自律,力争形成良性机制。”
11#
鎏-YZY  3级会员 | 2018-10-17 21:57:14 发帖IP地址来自
个人感觉是要改变土地财政的流弊,是否会改变地方政府对房地产过度依赖的情况,加速房地产市场的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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