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为什么要修订,之前的食品安全法都有什么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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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威客   2018-10-15 22:45   278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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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文  3级会员 | 2018-10-15 22:45:07 发帖IP地址来自
这个题目好大……之所以要修订法律,主要是现有法律不足以解决当前社会出现的各种问题,具体原因还是问人大吧。还是主要谈谈《食品安全法》的缺陷和改进方向吧。

(注:以下内容有个人理解,也有网上的一些学者的看法观点,本人不主张任何权利。)

一、多部门分段监管。
第四条第三款: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这种分段式管理已经越来越难适应当下形势,因为其中的“段”越来越难归类、定义,某些行为很难被归到其中某一类中,或者能够同时归入多类。专业术语不多说,反正一句话,“不归我管的坚决不管,别人能管的我就不管”。

二、对“食品安全”的解释过窄。
第九十九条: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这条也就是说,可以掺假或者添加添加剂,只要对人体“无害”,比如注水猪肉,以及对人体有轻微影响但是不致严重的有害物质。食品安全法不应只保护健康权,而不保护财产权。而且保护健康权时应该采取更加严格的模式和概念。

三、进出口食品与国内食品监管地位不一。
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进口的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出口的食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监督、抽检,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为何进出口食品由一个机构检验,而国内食品由多个部门共同检验呢?这就是一种歧视。(分段管理的危害见第一点)

四、违法责任不明确。
第九章法律责任中对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方式就是:没收+罚款。以罚代管一直是令人诟病的处理方式,而且,惩罚力度也比较弱。(不赘述,有兴趣的可以自行查看)

五、没有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
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倍,是多少?在德芙中吃出一条蛆虫,赔十倍,80块。而且还要求“明知”,也就是说生产、销售者可以以“不知”为由进行抗辩,消费者举证何其困难?这种规定无异于加重了消费者的维权难度,根本没有体现出立法者对市场监督的重视。

暂且先写这么多,一知半解,欢迎探讨。
3#
陶福安  2级吧友 | 2018-10-15 22:45:08 发帖IP地址来自
感觉改进的内容不少,就我比较关注和印象较深的说几点,不对之处请指正
1.执法主体更换,以前的食品安全法是分段管理模式。
2.处罚力度增加,罚款倍数最高提至20倍,体现国家将进一步加大食品违法成本。
3.增加了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监管的有关内容,以前这部分是监管的空白,仅仅依靠国务院的特别规定进行管理。
4.增加了风险防控等有关内容,在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上向发达国家进一步靠拢
5.增加了电子商务平台即网络销售平台要承担主体责任的条款,明确了网上销售食品同样需要许可。
6.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处罚进行了明确,老版的食品安全法没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具体罚则。
7.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即食品安全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监管出来的。
8.对食品广告作出了明确规定,以往保健食品、普通食品夸大宣传问题泛滥且监管部门手段有限,难以治理。
9.对食品产业发展和规划有了明确意见,产业化和规模化生产是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重要条件。
4#
匿名用户   | 2018-10-15 22:45:09 发帖IP地址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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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许政强  3级会员 | 2018-10-15 22:45:10 发帖IP地址来自


自费举报香港食物安全罪案274宗
正直市民遭香港当局打压致精神失常
——一位受害女童父亲的悲惨遭遇


Tac先生对女儿一直呵护有加。一天,三岁幼女食用香港某超市出售的食物后,持续高烧,送医院急救,方知是感染肠胃炎。后经化验,该食物内含有数十条虫。


此后,Tac先生又发现多间超市出售发霉、变质和过期食物。对香港执法部门漠视投诉,玩忽职守的行径,Tac先生极为愤慨,先后向主管当局、立法会议员发出数百封邮件,痛诉不安全食物之严重危害,跪求当局从善如流,重典治乱。然而,Tac先生的正义诉求,犹如石沉大海。


为防悲剧重演,Tac先生决定揭穿重重黑幕。透过对全港数百间大型超市的暗访取证,Tac先生耗资逾万元购买了数百种不同品种的过期食物作为证物交予当局,现场拍摄了数以千计的照片和影片,向当局提供了数十万字的食物投诉供词……


Tac先生调查发现,位于香港繁华商业中心区内某大型超市,在五个多月内,先后十一次售卖过期食物,而距离该超市不足五十米处,就是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总部。更令人愤慨的是,Tac先生在铜锣湾某超市付款购买多件过期饮品作为证物后,遭多名店员抢夺毁证。Tac先生致电当局求助,当局拒不派员到场执法,致使涉嫌干犯罪行者得以逍遥法外。


在八个多月内,Tac先生排除各种阻力,先后举报了274宗超市涉嫌售卖过期食物的个案。而当局数以千计的执法人员又是如何监管和巡查的呢?官方资料显示:此前三十个月内,当局发现食物已超过食用期限的个案总数为4宗。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当局对商家罪行视而不见,对民众健康麻木不仁,是造成今日香港过期食物泛滥成灾、无良商家有恃无恐的根本原因。如果无人挺身举报,香港食物安全触目惊心的真相将永远被掩盖。Tac先生“不识时务”的举报触犯了当局大忌,恼羞成怒的当局展开了一系列疯狂的报复行动,必欲置之于死地而后快。为了继续粉饰太平,当局不断玩弄花样,刻意制造高压恐惧,处心积虑地阻挠Tac先生举报,以各种防不胜防的卑鄙伎俩,对Tac先生进行残酷的精神迫害,致其精神健康状况急剧恶化。Tac先生无法接受的是,作为纳税人,自己每年将辛苦赚得的血汗钱供养给政府,官员养尊处优,坐享高薪厚禄,却罔顾市民权益,悍然动用政府资源,对付一个为公益而艰辛奔走的正直市民。


近年来,全国各地政府纷纷设立举报专项基金,奖励市民举报食物安全犯罪,不遗余力加大打击食物安全犯罪力度。香港当局却冒天下之大不韪,一方面穷凶极恶,视举报人如眼中钉,不择手段打压市民举报;一方面倒行逆施,放纵销售商将一些容易变坏的食物日期标签由“此日期或之前食用”篡改为“此日期前最佳”,以逃避法律惩罚。


《苹菓日报》、《星岛日报》、《东方日报》、《明报》、《太阳报》、《文汇报》、新浪网等香港各大媒体对Tac先生举报过期食物进行了全面报导,香港食物安全丑闻欲盖弥彰。然而,食物安全“无人管”的乱象不但没有收敛,反而愈演愈烈,持续蔓延。


香港申诉专员公署担当监察政府运作的角色,包括政府监管不力等,并有权就可能广受市民大众关注的课题进行主动调查。Tac先生多次致函要求申诉专员介入调查,均遭拒绝。痛定思痛,Tac先生不得不寻求全国舆论的声援。此时的Tac先生,面对排山倒海的压力,精神濒于崩溃,经香港某医院精神科确诊患上“混合性焦虑抑郁症”,疾病的折磨时常让他痛不欲生。


人间正道是沧桑。Tac先生不畏强权,曝光香港食物安全潜规则,为坚守良知,捍卫正义付出了惨重代价,期盼社会各界仗义执言,爱心人士伸出援手,一起帮助Tac先生走出困境。(Tac先生邮箱:enquiry@china.com)


*更多图片请透过百度或谷歌搜索“曝光香港食物安全潜规则”
6#
Gengxin Chen  2级吧友 | 2018-10-15 22:45:11 发帖IP地址来自
最简单的,监管机构改了,所以肯给要修改。旧法最大的失败就是把食品监管分为生产,流通,消费三个阶段,由不同部门负责监管,造成多头执法,也增加了企业负担。
7#
赵雪  4级常客 | 2018-10-15 22:45:13 发帖IP地址来自
食品580为食品企业提供食品法规标准信息、食品法规标准解读、食品危害预防控制、食品企业管理、国内外良好食品管理实践、食品现场改善等内容,助力食品企业提升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系统性和运作效率、掌握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宏观数据、提升食品企业人才能力、提升品牌影响力。

8#
仓桂  1级新秀 | 2018-10-15 22:45:14 发帖IP地址来自
估计是希望和刑法接轨,以某些法条为衔接点,乱世重典。
9#
刘大野  2级吧友 | 2018-10-15 22:45:16 发帖IP地址来自
科技进步,人们掌握的知识更多了。

如果方向错了,知识越多越能害人。

因而,食品安全法也得与日俱进。

举一个栗子:苏丹红,这在工业化技术落后的时代,绝对不会人为地用于食品添加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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