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北京律师王鹏就 长春长生问题疫苗向山东有关方面申请信息公开一事有新进展。
9月3日,王鹏告诉财新记者,他已经收到山东食药监局延期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下称告知书),对方未给出实质答复,而是建议向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咨询具体情况。
王鹏认为,山东食药监局的答复“不符合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和形式,明显属于推卸责任,答非所问”。
长春长生问题疫苗一事7月15日曝光后引起舆论持续关注。7月20日,吉林省食药监局通过官网公布 2018年第六期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药品类)。该表显示,长春长生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白百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检验结果【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按劣药论处。吉林省食药监局的处罚决定称,“经查明,该批药品生产数量共253338支,由吉林省药品检验所抽样552支,销售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52600支,现库存186支,销售价格是3.40元/支,该批药品的违法所得共858840.00元,货值金额共861349.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