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业期货“萝卜章”调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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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A基金网   2018-8-12 09:52   4100   0
陈嘉玲、郑利鹏/文 中国经营报/来源

两年之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03678.HK,以下简称“弘业期货”)“萝卜章”事件仍未平息。

8月9日,就近期备受关注的“萝卜章”事件,弘业期货独家回应《中国经营报》采访时表示,报道中所涉及的纠纷,为2016年7月公司一名员工涉嫌伪造公章,私下与客户签订所谓“资管合同”而引发的系列纠纷。

“公司从未签署,也从未授权该员工签署该等‘资管合同’,客户将委托资金汇入该员工个人银行账户,从未收到相关委托资金,也从未按照合同提供相关资产管理服务。”弘业期货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表示。

不过,《中国经营报》记者调查发现,此前媒体报道的客户田强与弘业期货之间的纠纷并非孤例。截至2017年12月31日,弘业期货仍有多起未审结的重大诉讼。尽管相关投资者向机构索赔的诉讼请求遭到法院驳回,但“萝卜章”“代客理财”频发,或一定程度上隐现着弘业期货在公司治理、人员管理方面的风控漏洞。

值得一提的是,田强等投资者在弘业期货购买的产品是“期现套利”,属于资产管理业务。该事件发生于2015年和2016年,恰是弘业期货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时期。

理财遇“萝卜章”

从高收益理财到“萝卜章”,变故陡生于2016年5月。彼时,投资者田强在弘业期货天津营业部购买的资管产品未能如期付息。


据了解,自2013年10月起,田强开始以旗下公司名义在弘业期货天津营业部购买理财产品。田强称,2015年11月,他以旗下国瑞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瑞投资”)的名义,与弘业期货负责人、法定代表人马华林签订合同,将5000万元人民币资产委托弘业期货管理,约定月收益率为2%,若收益低于2%,则由弘业期货负责补偿。

巧合的是,就在付息逾期的一个月前的2016年4月,田强刚刚以旗下公司名义与弘业期货签订了两份资管合同,转入280万元款项。至案发之时,国瑞投资与弘业期货尚有3份存续合同,涉及未偿还本金约2100万元。

法院文件显示,弘业期货方面称,涉案的3份资管合同均不成立,合同上的印章系伪造,且马华林虽然是天津营业部负责人,但是其职务也仅限于天津营业部,并非公司的管理人员,且所有资金都进入了马华林个人账户,因此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不应由弘业期货承担。而国瑞投资作为一家金融资产管理及咨询公司,且又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完全知晓真实、合法的资产管理业务的操作流程和法律文本,亦有能力对马华林超越权限签署涉案合同的行为作出辨别。

而从田强提供的材料来看,弘业期货分别于2015年2月2日和2015年3月1日出具确认说明,认可收到国瑞投资委托理财款1820万元,并加盖弘业期货天津营业部财务章。“弘业期货只针对公司公章进行了司法鉴定,称公章系伪造,但自始至终未否认相关收据上的财务章的真实性。”田强质疑道。

一位金融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通常来说,公司有公章、合同章、财务章,都应设置严格的规章制度予以规范控制。而财务章一般用于单位会计核算、银行结算业务等。若财务章属实,“加盖弘业期货天津营业部的财务章的资金确认说明,可以视为期货公司对涉案款项的确认”。

弘业期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避了关于财务章是否真实这一问题。

另外,根据合同,汇款账户为马华林开立的个人账户,该理财协议由弘业期货进行实际资金管理交易,并对委托方的本金及利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2016年8月2日,田强将弘业期货诉至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今年3月8日,秦淮区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规定作出裁定,驳回了国瑞投资的起诉,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田强随即又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15日,上诉再遭中院驳回。

“2016年7月21日,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7月22日,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对该员工伪造公章案立案侦查。”弘业期货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而根据终审裁定书,该等案件由于涉嫌经济犯罪,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有关事实以司法机关的调查结果为主。

涉多起重大诉讼

田强与弘业期货之间的纠纷并非孤例。


一审法院提到,其受理的关联案件中,马华林以同样的方式,以弘业期货公司名义先后与天津汇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融保理”)、王树义、都业飞等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合同》,共收取资金合计3240万元。

据了解,在马华林伪造公章案的侦办过程中,发现马华林持有加盖了“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公章的“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证书”,并以“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证书”进行融资。

汇融保理工作人员都业飞表示,2015年5月20日,马华林以弘业期货公司股权证书签订保理业务合同,但合同到期后并未归还本金500万元。都业飞和弘业期货公司核实后发现被骗。

此外,今年4月份,弘业期货在港交所发布的2017年年报显示,该公司目前仍有多起未审结的重大诉讼,其中3起诉讼涉及“员工伪造印章案”,即上述提及的汇融保理、王树义和都业飞相关案件。

另外,两位投资者因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起诉弘业期货北京营业部。根据公告,两位投资者诉称,弘业期货一名前雇员向其推销理财产品,未经客户授权擅自开展期货交易,并将客户账户的委托理财资金转移至营业部账户进行违规交易,导致客户资金全部亏损。

记者注意到,弘业期货2017年审结的案件亦有3起。据了解,已审结的某案件,是其营业部原负责人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并造成损失。原告诉请“判令期货公司承担其账户的交易损失、交易手续费及相关利息”,但多次被法院驳回。此外,这一“代客理财纠纷”案值将近6000万元。

资管业务加速

据记者了解,上述田强等投资者在弘业期货购买的产品,是“期现套利”,属于资产管理业务。而相关纠纷主要发生在其资管业务迅速发展的2015年和2016年。


2015年底,弘业期货在港交所上市。

上市前三年,2012~2014年,弘业期货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76亿元、3.25亿元、2.74亿元,净利润分别是9653.6万元、6327.9万元、5820.4万元,营收利润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记者注意到,弘业期货的营业收入,主要为佣金收入与手续费收入以及利息收入,其中前者占很大比例。数据显示,2012~2014年,期货经纪业务收入从2.3亿元、2.1亿元一路下滑至1.4亿元。而2013年和2014年的资产管理业务刚刚起步,收入分别是13.7万元和40.1万元。

据其港股上市的招股书,“我们通过从事新业务致力多元化我们的业务及收益组合,于2013年2月开始期货资产管理,并于2013年6月开始商品贸易及风险管理业务,提供期货及现货套利、合作套期保值及仓单服务,以补充我们整体的业务。”

颇值注意的是,2016年,弘业期货的资产管理规模为8.61亿元,相较于2015年的3.13亿元,同比增长304%。同时,资产管理业务实现364万元的手续费收入,同比增长19%,交易资产管理账户45个,比2015年末增加22个。

可见,2016年正是弘业期货快速发展资管业务的时期。该年度年报称,公司在资管业务领域亮点频频,资管产品线丰富,主动管理类产品增多,增加期权、股票、债券、同业存款等业务投向。

尽管上述相关投资者向机构索赔的诉讼请求遭到法院驳回,但“萝卜章”“代客理财”案件的频发,一定程度上隐现了弘业期货在快速发展资管业务的同时,公司治理、人员管理方面存在着不小的风控漏洞。对此,弘业期货回应称,公司一直严格按照监管规定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2017年,弘业期货的资管业务持续增长,规模为15.05亿元,同比增长74.8%。不过,其业务收入仅为222万元,反而下降了39%。

此外,2015~2017年,弘业期货的营收和净利润稳定增长,营收分别为2.93亿元、3.11亿元和3.36亿元,同期净利润为7017万元、7890.3万元及1.02亿元。

虽然弘业期货财务数据稳定增长,但是公司的H股股价走势却并不理想。

弘业期货在港交所上市以来,股价一直低于其2.43港元的发行价,长期处于破发状态。今年1月2日,发布了在A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书,拟发行1.2亿元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2000万股(占公司于发行前的总股本90700万股的13.23%)。

新闻链接:
[h1]弘业期货公章造假风波[/h1][h1]公安立案 停止兑付收益[/h1]
据8月29日新京报报道,投资人田刚2015年11月与弘业期货天津营业部签订合同,将5000万元资产委托其管理,约定月收益率为2%。在时隔半年并累计投入了2100万元之后,该营业部于今年5月停止了兑付收益。田刚和多位投资人随后找到弘业期货总公司,被告知合同中的公章系伪造的。
  
8月8日,弘业期货发布公告称,公司内某员工、员工妻子及弘业期货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上法庭。在此前弘业期货于7月26日的公告中,这名员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用以签订合同,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田刚表示,涉嫌伪造公章的员工,便是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的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马华林。
  
中国经济网记者致电弘业期货,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调查,公司将依据公安部门的调查结果对该事件进行处理,请各方关注后续公告”。
  
反复推脱 弘业期货停止兑付收益
  
投资人田刚拥有自己的投资公司,却陷在了“真假公章”的谜团之中。
  
8月25日,田刚在天津向新京报记者出示了他签署的投资合同副本。2015年11月9日,他以自己的独资公司,国瑞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签订合同,将资产5000万元人民币委托对方管理,约定月收益率为2%。受托方给出了“保息”式的承诺,若收益低于2%,则由弘业期货负责补偿。在这份合同的落款中,乙方为“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为“马华林”,落款公章为“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信息显示,马华林于2010年3月起担任弘业期货天津营业部负责人。
  
在签署这份合同之前,田刚已经分别于2013年和2014年两次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进行了类似的业务合作,累计投入资金1820万元。2016年4月,田刚又签了两份资产管理合同,合计金额280万元,至此,田刚共累计投入了2100万元的资金。
  
据田刚介绍,5月份,自己本应收到合计三个月的新收益,但弘业期货天津营业部迟迟未打款。起初,对方给出的理由是税费计算,随后又表示由于公司搬家,地址变更,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尚未完成,需要一致后才会放款。
  
另一位投资人李先生甚至没能见到自己的合同。8月25日,李先生在天津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在2016年4月份与弘业期货天津营业部签订了资产管理合同,托管金额为170万元,为期3个月。随后,马华林将合同送往总部盖章,直到前来讨说法时,李先生都不曾再见到自己的合同,也没有见到任何收益。
  
田刚与李先生表示,此前他们与马华林均有过业务往来,并如期取得了收益。此次继续与之合作也是出于对弘业期货的信任。
  
从田刚提供的合同来看,合同中提供的汇款账户为马华林开立的个人账户,但合同中同时表示,弘业期货对该账户的合法性及安全负责,对于该账户产生的任何风险由弘业期货承担。
  
田刚表示,自己之前打款确实是打进了马华林的个人账户。因为合同中个人账户上有公司加盖的公章。
  
公章造假? 弘业期货称投资者应向公安报案
  
在等待了两个月后,2016年7月18日,包括田刚在内的多位投资者来到位于南京的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并向相关负责人出示了上述合同,但相关负责人随即表示,上述合同中的公章“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落款系伪造的。
  
在田刚到南京投诉后不久,7月26日,港股上市公司弘业期货发布公告,称公司一名员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用以签订合同,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据田刚了解,目前马华林已被江苏南京警方控制。
  
吉贤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邠彧告诉新京报记者,若想认定公章是否伪造,法律上须由具备公章鉴定资质的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对原件进行鉴定,并给出相关的鉴定结论。
  
田刚表示,在与弘业期货总公司相关人员的后期沟通中,对方始终表示印章及合同造假,并表示投资人应向公安机关报案。他向新京报记者提供的一份聊天记录显示,弘业方面写到“根据你们提供的材料,印章及有关合同系伪造。作为受害者,你们应当向公安报案,维护自己利益。”
  
8月26日,新京报记者查阅弘业期货天津营业部的工商信息时,该公司的负责人仍为马华林。8月28日,记者再次查询时,其工商信息发生了变化。负责人由“马华林”变更为“雷虹”,地址也由“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53号丽晶大厦2202-2203A”,变更为“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梅苑路5号金座广场2212-2214”。工商信息显示的核准日期为2016年8月23日。
  
投资者向证监部门举报 称弘业期货应承担赔偿责任
  
田刚表示,在2015年11月签署合同时,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出示了一份收据,内容为“经确认,兹收到资产管理协议编号:0151031国瑞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委托管理资金人民币1820万元整。”这项收据的落款仍是被上市公司指为假章的“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落款日期为2015年11月9日。
  
田刚表示,在此前两年的合作中,自己在弘业期货天津营业部的投资额不断增加。出于谨慎的考虑,他要求马华林开具一份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之后,田刚得到了以下收据,内容为“截至2015年3月1日国瑞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吉人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资产委托管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1820万元整,对此资管资金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对资金情况特此说明确认。”这份收据的落款公章是“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财务专用章”,落款日期为2015年3月1日。
  
田刚告诉新京报记者,2015年11月签署的合同实际上是这笔资金期限的顺延,因此,两份合同虽然时间不同,但所证明的是同一笔钱。在2015年11月9日签署合同之时,他投给弘业期货天津营业部的本金实际仍为1820万元。
  
田刚称,在7月18日赴南京交涉的过程中,弘业期货表示“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的章为伪造,并表示总公司没有收到这笔钱,但并未表示“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财务专用章”为假的。此后的多次交涉中,弘业期货方面也并未否定该财务专用章的真实性。在田刚看来,这枚落款意味着对方已经收到了自己的钱。
  
李邠彧表示,通常情况下,公章、合同章、财务章,是掌握公司命运的三大玺,必须有严格的规章制度予以规范控制。财务章一般用于单位会计核算、银行结算业务等,本案中加盖弘业期货天津营业部的财务专用章的资金确认说明,可以视为期货公司对涉案款项的确认。
  
田刚把希望放在了监管部门的身上。7月26日,田刚以独资公司国瑞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的名义向天津市证监局进行举报,认为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管不当,放任其天津营业部欺诈客户。
  
田刚在举报信中表示,他的公司自2015年11月9日签订第三份合同以后,至2016年7月15日,未如期支付的资产管理收益达到了300.32万元(不含滞纳金)。同时,南京弘业期货总公司在知晓该事件后,表示总公司无此资产管理产品,对该业务并不知情,拒绝履行赔偿支付义务。
  
田刚及其公司认为,由于弘业期货的监管漏洞,其主要负责人在营业场所内利用职务之便,造成投资人财产损失,本息合计人民币2400万元。对此,要求天津证监局责令弘业期货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天津证监局尚未作出回应。(2016-09-05 中国经济网 张海蛟)

[h1]弘业期货拟回A股[/h1][h1]员工曾伪造公章曝监管漏洞[/h1]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期货”)近期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在深交所发行不超过1.2亿股,所募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据了解,弘业期货的本次IPO的保荐机构是招商证券。
  
据了解,弘业期货2015年12月30日正式在港交所挂牌上市,如果本次IPO成功,公司有望成为国内首家“A+H”股上市的期货公司。
  
业绩方面,2014-2016年及2017年1-6月份,弘业期货实现营业收入2.91亿元、3.13亿元、3.27亿元和1.52亿元,同期净利乳年分别为5002.68万元、6207.15万元、6918.88万元和3587.53万元。
  
据了解,弘业期货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期货及期权经纪业务,包括代理结算手续费收入、期货交易所手续费返还减收收入、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收入等。2014-2016年及2017年1-6月份,公司期货及期权经纪业务收入分别为1.29亿元、2.68亿元、2.31亿元和2.16亿元,分别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84.95%、81.76%、73.75%和74.47%。
  
另外,2014-2016年及2017年1-6月份,弘业期货代理客户交易规模(境内)分别为1.37亿元、3.55亿元、5.31亿元和3.77亿元,公司佣金率(境内)分别为千分之0.063、0.0547、0.0305和0.0435,佣金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弘业期货表示,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以及政策变动等影响,公司的佣金率存在大幅下滑的可能。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弘业期货共有45家分支机构,其中19家位于江苏省。2014-2016年及2017年1-6月,公司手续费收入来自江苏省的占比较高,分别为69.57%、68.6%、72.49%和69.42%。公司表示,如果江苏地区的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在江苏省内的竞争力出现明显下降,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招股书还显示,2016年7月18日,弘业期货有一名员工涉嫌伪造公司公章与署名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依据合同的约定,委托资金直接汇入该员工的个人银行账户。2017年7月21日,弘业期货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有多名客户对公司提起法律诉讼并索赔。截至目前,弘业期货与上述客户的法律诉讼仍在进行中。
  
2017年11月3日,弘业期货的两名客户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公司北京营业部提起法律诉讼,案由是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指称弘业期货一名前雇员向其推销理财产品,北京营业部未经客户授权擅自开展期货交易,以及将客户账户的委托理财资金转移至北京营业部账户进行违规交易,导致客户账户资金全部亏损。
  
股权方面,弘业期货的控股股东是苏豪控股,而实际控制人是江苏省国资委。(2018-01-10 中国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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