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平衡股票期权市场供需,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在股票期权试点初期暂免收取卖出开仓(含备兑开仓,下同)交易的交易经手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股票期权试点初期,对上证vix.shtml" target="_blank" class="relatedlink">50ETF期权合约进行卖出开仓的,暂免收取卖出开仓交易的相应交易经手费。 二、本所可以根据股票期权试点开展情况,恢复收取卖出开仓交易的相应交易经手费. 三、除第一条规定事项外,股票期权的其他交易经手费,仍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收取。 四、期权经营机构可以参照本通知规定,对客户卖出开仓交易暂免收取相应交易佣金。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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