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有一个事情找到我,高管所持上市公司的期权行权后,现在面临交税的问题。
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他是45%计算。
根据股票期权计划可以购买股票的价格,称为“施权价”,一般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或该价格的折扣价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设定的计算方法约定的价格;“授予日”,也称“授权日”,是指公司授予员工上述权利的日期;“行权”,也称“执行”,是指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买股票的过程;员工行使上述权利的当日为“行权日”,也称“购买日”。
给大家说说,接受期权时要考虑的交多少税的问题。
期权需要交税的几个时刻:
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缴税。
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45%
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并入其当月工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 3%---45%
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内上市公司暂不收。国外有按规定。
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国内上市公司暂不收。国外有按规定。
你跟老板谈激励方案的时候,要好好考虑期权退出时的成本。
PS:
上市公司做股权激励的时候,董秘和高管就要为激励对象多考虑税收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是严格按照公告和股东会通过的方案实施,这个不一定能按照自己的需求来设计。交易所有几种通行做法。
下午研究了下相关论文,有个结论:
通过对国内外的文献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实施股权激励可以降低公司管理成
本,使员工的利益与公司利益息息相关。但我国目前 A 股市场还是弱式有效市
场,这就导致股权激励的不确定性。
最终发现公司业绩收入往往具有长期性特点,不会因采取股权激励制度而立竿见影, 所以只能说采取股权激励措施有着巨大的
潜在的经济价值。研究人员陈勇等指出,经由调研股权激励制度执行期间公司利
润收入的波动,总结出两者存在正比例关系,但关系并不显著。黄顾斌以及周立
婢(2007)根据企业风险管理影响因素加以研究分析,并通过纵向比较得出,企业股
权激励对业绩缺乏显著效果,因此我国的股权激励没有发挥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