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确「以性别为由拒聘妇女最高可罚 5 万」,会带来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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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匿名问答   2023-2-4 14:41   4664   5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的通知,其中明确,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或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行为,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中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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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匿名回答  16级独孤 | 2023-2-4 14:42:33 发帖IP地址来自 北京
那反过来说,是不是交了这五万块钱,就可以光明正大的拒绝聘用女性了?
那单纯提个问题,交了这五万罚款之后,会对企业有啥实际影响吗?比如企业银行贷款受限之类的。
3#
期权匿名回答  16级独孤 | 2023-2-4 14:42:50 发帖IP地址来自 重庆
不愧是你们,政治正确的漂亮话说得最响亮,文件印得漂亮。
亏损的锅扎实地往外抛给企业。
企业家又不傻,你国家不给补贴,不直接给妇女假期,钞票。企业活命都困难的时候怎么可能愿意给?你要这样,那女的连面试邀请都没有了。

不过也不是没有办法,要不以后北京公务员性别全部限定女性就好了,我们没意见,整个检察院全部停工产假也没事的,我们支持国家给妇女的权利,全力地拥护国家爱护女性。希望体制内准入门槛限定女性更多。
4#
期权匿名回答  16级独孤 | 2023-2-4 14:43:18 发帖IP地址来自 北京
企业拒聘还需要理由吗?回家等通知不就行了?
5#
期权匿名回答  16级独孤 | 2023-2-4 14:43:32 发帖IP地址来自 北京
本文字数:2500 字,阅读时间:10 分钟。
概述:

北京人社局1月13日发布了一个新规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以下简称《涉及妇保部分》。
是对《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京人社监发〔2022〕4号)的补充,以下简称《基准表》。
《涉及妇保部分》依照新妇保法中的相关违法、责任条款,在《基准表》中加入了对应的违法行为目录,落地细化成了具体的处罚依据,是新妇保法中提出对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责任压实的产物。

除北京之外,预计其它地区也会迅速跟进。


令人担忧的是:
【省略对立引战内容】
目录:
一、新规具体内容
二、出台背景及影响浅析
三、一些担忧

一、新规具体内容
2022年版原《基准表》中,与妇女就业歧视相关的条款只有两条,且完全没有引用过《妇保法》,只引用了一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分别是:

C1112100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的保护规定, 侵害其合法权益。
C1104900用人单位以民族、 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情节严重的。

对应的处罚措施,最高只有 5000元 / 每人。


而这次发布的《涉及妇保部分》,完全依照新妇保法,加入了四条补充规定,修改了一条。
分别是:
新增C1116900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
新增C1117100用人单位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新增C1117200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新增C1117000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修改C1104900用人单位以民族、 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情节严重的。

并且引用了新妇保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于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以罚款五万元。


印发通知链接:
http://rsj.beijing.gov.cn/xxgk/zcwj/202301/t20230117_2902373.html





二、出台背景及影响浅析
可以看出,即使就在去年,北京2022年版的《基准表》中,仍然是没拿当时的旧妇保法当回事儿的。

旧妇保法的规定虽然不如新法详细,但也早有一些妇女就业歧视相关的条款,而原《基准表》中完全没有引用妇保法,更没有作出相应规定。

这次《涉及妇保部分》的出台,应该是得益于,新妇保法提出的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压实。
例如: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就业保障政策措施,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为就业困难的妇女提供必要的扶持和援助。

第四十九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除了北京之外,其它地区估计也会迅速跟进。


但是实际效果会怎么样?
不好说。

从以往来看,据个人不完全观察,妇女就业歧视的违规类型主要集中于:

招聘启事内容不当、

招聘人员言论不当、

孕期/哺乳期劳动纠纷等等。

而追究违规单位责任的方式又主要分为两种:

一是 被侵权当事人发起民事诉讼 / 劳动仲裁,

二是 相关部门进行督促整改 、乃至公益诉讼。

但是人社局鲜少有对这类违规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我更是一个都没有找到。

例如,2022年最高检公布的十大妇保公益诉讼案例中,有四个涉及妇女就业歧视,分别是: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妇女劳动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妇女就业歧视行政公益诉讼案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残疾妇女平等就业权行政公益诉讼案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211/t20221125_593653.shtml#1

处理结果基本上都是各部门联合整改,没有一例予以行政罚款。
只有贵州省纳雍县的案例,提到了一个行政处罚,当地人社局将相关企业纳入诚信黑名单。


所以,北京人社局这类新规有可能仍然停留在纸面上,

也有可能挑两个典型的出头鸟罚一罚,弄点政绩,
但应该不会大范围严查严罚。



三、一些担忧
【省略对立引战内容】
详细内容请参阅:

6#
期权匿名回答  16级独孤 | 2023-2-4 14:43:41 发帖IP地址来自 北京
尊重女性,保护女性,政策是好的,但又能怎样。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企业依然还会占尽优势。
到了一定的年龄,已婚、已育、有结婚打算的去面试,面试官随便找个不痛不痒的理由,照样不录取你。就算是在职员工,怀孕妇女,企业也会想方设法让你主动离职,就算是最后闹得不愉快,大不了赔钱、罚款。对企业而言,根本不算什么。
只能希望在职场上,企业更加照顾女性,法律更加保护女性,共同遵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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