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交易及投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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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匿名问答   2022-10-29 12:16   8811   0
融资融券交易
一、融资融券交易流程
(一)融资买入
1、概述
客户可通过证券公司软件在信用账户融资买入标的证券(标的证券需以证券公司公布的标准为主)。
2、交易指引
在交易软件中,点击“信用――融资买入”,输入“证券代码”,选择报价方式“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策略”,输入“买入价格”以及买入数量,点击“下单”即可。
提交融资买入委托单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客户账户内要有足额的保证金可用余额;
(2)有足够的可用授信额度。。
(3)客户融资买入的证券必须在证券公司规定的融资标的证券范围内。
(4)融资买入的申报数量都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二)融券卖出
1、概述
客户在信用账户通过交易软件融券卖出交易所以及证券公司公示的标的证券。
2、交易指引
2.1 在交易软件中,点击“信用――融券卖出”,输入“证券代码”、 “卖出价格”以及“卖出数量”,点击“下单”即可。
提交融券卖出委托单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客户账户内要有足额的保证金可用余额。
(2)有足够的可用授信额度。
(3)客户融券卖出的证券必须在证券公司规定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内,且系统中有足额的“可融数量”。
(4)客户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最新成交价;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其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否则系统自动将其委托置为废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或经交易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其融券卖出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2.2  其他融券卖出的规定
(1)融券卖出不接受市价委托申报;
(2)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以下用途外,不得另作他用:买券还券;偿还融资融券相关利息、费用和融券交易相关权益现金补偿;买入或申购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市场基金以及本所认可的其他高流动性证券;证监会及交易所所规定的其他用途。
(3)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都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三)市价委托说明及操作指引
1、支持市价委托的类型
信用账户支持市价委托的类型有融资买入、担保品买入、担保品卖出、卖券还款、买券还券。
2、市价委托操作指引(在交易软件中说明)
2.1融资买入
打开“信用――市价委托”,选择“融资买入”,输入证券代码后,系统会显示市价委托类型,选择对应的市价委托类型,输入价格和数量后,点“确定”,即可,如下图:
2.2担保品买入
打开“信用――市价委托”,选择“担保品买入”,输入证券代码后,系统会显示市价委托类型,选择对应的市价委托类型,输入价格和数量后,点“确定”,即可,如下图:
2.3、担保品卖出
打开“信用――市价委托”,选择“担保品卖出”,输入证券代码后,系统会显示市价委托类型,选择对应的市价委托类型,输入价格和数量后,点“确定”,即可,如下图:
2.4 卖券还款
打开“信用――市价委托”,选择“卖券还款”,输入证券代码后,系统会显示市价委托类型,选择对应的市价委托类型,输入价格和数量后,点“确定”,即可,如下图:
2.5买券还券
打开“信用――市价委托”,选择“买券还券”,输入证券代码后,系统会显示市价委托类型,选择对应的市价委托类型,输入价格和数量后,点“确定”,即可,如下图:
二、融资融券权益处理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在融资融券交易结束前派生的权益作为公司 债权担保物的法定孽息,直接计入客户的信用账户。
对“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由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的利益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是指请求召开/参加证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表决、配售股份的认购、请求分配投资收益等权利。

(以下相关计算以“证券A”股票为实例说明,相关权益为假设,仅为说明相关权益指标。)
(一)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发生送股、分红、配股等情况时,应该怎样处理?
(与普通证券账户的处理方式相同)
(1)送股或转增股时,根据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比例,在送股或转增股上市日,相应增加信用证券账户内股票的数量;现金分红时,根据现金分红的比例,在红利发放日,相应增加信用资金账户内的资金数额。
例:客户信用账户内有股票“证券A” 1万股,分配方案为“10股送2股转增8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税后)”,则处理如下:
在送股或转增股上市日,“证券A”股票数量合计为:1万股+1万股×(0.2+0.8)=2万股;
在红利发放日,资金数额增加:1万股×0.5元=5000元;
(2)当进行配股、增发、配售新股、配发权证、发行可转换债券时,除权除息日后,相应增加信用证券账户内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权,客户可以在有效期内行使优先认购权。
例:客户信用账户内有股票“证券A” 1万股,分配方案为“10股配3股,配股价每股15元”,则处理如下:
信用账户在除权除息日,会增加“证券A配股”的优先配股权;
“证券A配股”的数量为:1万股×0.3=3000股;
即在配股有效期内以15元的价格购买3000股“证券A配股”的优先权利。
(二)融券卖出股票,这时该股票派发现金红利、派发红股或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权证、派发权证及进行配股,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或优先权,处理方式有哪些?
(1)融券卖出股票,还没有归还股票,这时该股票实施现金分红,应如何补偿?
红利发放日,客户要以现金方式补偿现金红利(融券卖出股票实际应得),信用资金账户中被证券公司扣除相应数额的现金;信用资金账户中现金余额不足的,欠款部分按融资利率计收利息。
例:客户融券卖出股票“证券A” 1万股,还没有归还,这时实施分配方案“10股派现金红利5元(税后)”,;假定当前证券公司融资利率为97.861%,信用资金账户剩余现金2000元,则补偿如下:
红利发放日,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内被证券公司扣除剩余现金2000元,不足部分为3000元(1万股×0.5元-—2000元);
3000元的欠款将按97.861%的年利率每日在信用资金账户内计息;
每日计息额为3000×97.861%÷360=0.766元,直至归还欠款和应计利息.
(2)融券卖出股票,还没有归还股票,这时该股票派发红股和转增股本,应如何补偿?
除权除息日,客户对证券公司实际融券数量增加(增加值为融出证券实际应得红股),即需要偿还的股票数量增加;采取的是“股票补偿”的方式。
例:客户融券卖出股票“证券A” 1万股,还没有归还,这时实施分配方案“10股送2股转增8股”,则补偿如下:
除权除息日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A”融券负债由1万股变为2万股【融出证券实际应得红股为1万股×(0.2+0.8)=1万股】,即融券到期前,需要归还的“证券A”融券由1万股变为2万股。
(三)融券卖出股票,这时股票增发新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权证,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应如何处理?
(1)公司不主张上述权益的,客户无须就上述权益对公司作出补偿。
(2)公司主张上述权益的,公司与客户约定以下补偿金额和方式:
公司补偿金额=(上市首日成交均价-认购价格)×应认购数量。
其中:补偿金额小于零的,按零计算 按零计算。公司在权益上市首日且补偿金额大于零时,从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中扣减相应数额的现金,仍有不足扣减的部分则转为融券息费,按融资利率计收利息。
“增发新股”例:客户融券卖出股票“证券A” 1万股,还没有归还,这时实施增发新股方案“拟向社会公开增发10亿股(不超过10亿股),增发价格25元,向老股东优先配售,配售的比例为1:0.5”;增发新股上市日成交均价为27元,权益登记日前未了结,则补偿如下:
证券公司在增发新股上市日日终清算后从客户信用资金账户扣除补偿金额;
应配售认购证券数量=1万股×0.5=5000股;
补偿金额=(27—-25)元/股×5000股=1万元;
(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权证后,老股东有优先认购权的,可参照‘增发新股’例)
(四)融券卖出股票,这时股票派发权证,原股东有优先权,应如何处理?
证券发行人派发权证的,客户未在权益登记日前了结相关融券负债的,在相应除权除息日由公司在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中直接记增派发权证补偿数量,则公司在权证上市首日从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内扣除权益补偿金,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中现金余额不足的,所欠部分按融资利率计收利息。
权证权益补偿金=权证上市首日成交均价×权证派发数量 例:客户融券卖出某A公司股票1万股,还没有归还,这时发布方案“A公司拟向流通股东派发认股权证,原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2份认股权证”,权证上市日成交均价2.8元,权益登记日前未了结,则补偿如下:
证券公司在权证上市日日终清算后从客户信用资金账户扣除补偿金额;
应派发权证数量=1万股×0.2=2000股;
补偿金额=2.8×2000=5600元;
(五)融券卖出股票,这时股票配股,原股东有配股权,应如何处理?
公司不主张上述权益的,客户无须就上述权益对公司作出补偿。公司主张上述权益的,公司与客户约定以下补偿金额和方式: 1、 证券发行人配股的,补偿金额计算方式: 补偿金额=(基准价格-配股除权价格)×融券数量其中:基准价格是配股登记日的收盘价格; 补偿金额小于零的,按零计算; 配股除权价格,取理论配股除权价格与配股除权日成交均价两者之间孰低 理论配股除权价格=(基准价格+配股比例×配股价)/(1+配股比例) 公司在权益上市首日且补偿金额大于零时,从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中扣减相应数额的现金,仍有不足扣减的部分则转为融券息费,按融资利率计收利息。
例:客户融券卖出股票“证券A”1万股,还没有归还,这时实施配股方案“拟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每10股配3股,配股价每股15元”;配股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为27元,而在配股除权日该股成交均价为25元,权益登记日前未了结,则补偿如下:
理论配股除权价格=(27+0.3×15)÷(1+0.3)=24.23元
如配股除权日成交均价为25元,高于理论配股除权价格24.23元,配股除权价格取理论配股除权价格。
配股补偿金额=1万股×(27-—24.23)=2.77万元
如配股除权日成交均价为24元,则低于理论配股除权价格24.23元,配股除权价格取配股除权日成交均价24元,则补偿如下:
配股补偿金额=1万股×(27-—24)=3万元
三、融资融券交易的一般规定
1、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不得融资买入证券公司公布的融资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不得融券卖出证券公司公布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
2、 客户不得将已设定担保或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证券提交为担保物,同时也不得将已经设定担保或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房产、其它金融资产等作为个人资产证明提交。
3、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合约到期前,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客户办理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4、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不得超出其保证金可用余额。
6、证券公司对客户信用账户进行整体监控,系统自动实时计算客户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客户应该随时关注其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
四、融资融券交易费用和利率
(一)融资融券交易费用
1、佣金:佣金最高不超过3‰,具体请以开户证券公司为准,由证券公司收取。
2、过户费:成交金额0.02‰,由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收取。
3、经手费:成交金额0.0487‰(已包含在佣金中),由交易所收取。
4、证管费:成交金额0.02‰(已包含在佣金中),由证监会收取。
过户费、经手费和证管费有变更的,请以最新公告为准。
(二)融资融券利率
融资年利率:融资利率=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浮动利(费)率,具体费率以各证券公司规定为准;
融券年费率:融券费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浮动利(费)率,具体费率以各证券公司规定为准。
“买空”和“卖空”投资思维和负债经营理念的确立
随着融资融券试点的脚步越来越近,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在谈论“买空”、“卖空”,但是很多投资者不是很清楚“买空”、“卖空”两者与融资融券的关系,更不清楚“买空”、“卖空”怎样改变了投资者的市场交易行为和投资思维。这里我们就给投资者作一个简单的说明:  
我们常说的“买空”和“卖空”其实就是融资融券,“空”表示你手上没有对价物但却想要参与交易,那就只能借,你想买就借钱,想卖就借股票。在借的时候你必须要有抵押品,想借钱可以拿股票抵押,想借股票可以拿钱或者其他股票抵押,总之人家不会白给。最后,在你偿还的时候,你借什么就要还什么,且数量相等:借钱就还相同数额的钱,借了股票就还同样数量的股票。这就是“买空”、“卖空”交易的基本原理。
投资者“买空”、“卖空”交易的广泛使用和“买空”、“卖空”负债经营理念的确立将引领市场投资思维、投资理念进入一个新阶段。参与资本市场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将发生深刻变化。资本市场从此将迎来投资理念多元化大发展,资本市场由大到强发展有了坚强的制度性内生动力。
一、什么是“买空”?
“买空”,其实就是融资交易,是指自有资金不足时,投资者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从券商借入一定数量的资金买入股票的交易行为。例如,如果预期深发展价格能从21元/股上涨到30元/股,投资者不仅可以用自有资金买入深发展股票,还可以用现金或者股票做担保物,向证券公司借入一定数量的资金买入深发展股票。
二、什么是“卖空”?
“卖空”,其实就是融券交易,是指自有证券不足时,投资者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融入一定数量的证券并卖出的交易行为。例如,如果预期深发展价格能从21元/股下跌到16元/股,投资者不仅可以把自有的深发展股票卖出,还可以用现金或者股票作为担保物,向证券公司借入一定数量的深发展股票卖出。
三、“买空”、“卖空”是负债经营
无论是投资者进行“买空”交易还是“卖空”交易,都需要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交的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者可冲抵保证金的证券。因此只要投资者进行“买空”、“卖空”交易,就是放大了投资的财务杠杆,是在负债经营。《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买空”、“卖空”交易的金额比例不能低于50%,例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现金,当投资者进行“买空”交易时,可以向证券公司最多借入200元进行股票购买,实际上投资者借债200元进行负债经营,投资者的负债比例是200%;再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现金,当投资者进行“卖空”交易时,可以向证券公司最多借入200元市值的股票进行卖出,实际上投资者也是借债200元进行负债经营,投资者的负债比例也是200%。
四、“买空”和“卖空”投资思维和负债经营理念的确立
投资者如果预期证券价格上涨,不仅可以用自有资金,还可以借入资金进行“买空”操作;投资者如果预期证券价格下跌,不仅可以卖出自有证券,还可以借入股票进行“卖空”操作。有了“买空”、“卖空”交易后,一方面市场会形成真正的“多头”阵营和“空头”阵营,市场博弈更加均衡,另一方面投资者在传统交易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很多新的交易方式。如投资者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可以单独进行“买空”交易或者“卖空”交易,也可以进行配对交易如同时“买入股票A”和“卖空股票B”或者同时“买空股票A”和“卖出股票B”(这里的“买入”、“卖出”表示自己有资金或股票进行的买卖,“买空”、“卖空”表示是借入资金或股票进行的买卖);一些机构投资者还可以进行一些更复杂的所谓对冲基金策略的交易等等。“买空”、“卖空”投资思维的不断普及和实践将有效完善投资者的证券交易方式,丰富市场参与者的交易行为,促进市场投资理念多元化发展。

另一方面,“买空”、“卖空”交易本质上是一种负债经营。投资者进行“买空”、“卖空”交易前,要求投资者能全面正确理解和认识“买空”、“卖空”交易的业务规则,熟悉“买空”、“卖空”交易的操作技巧;能充分认识“买空”、“卖空”交易中的业务风险,尤其是要充分了解“买空”、“卖空”交易放大证券投资亏损的风险特性。就投资者而言,在便利使用“买入”、“卖空”交易方式的同时,必须树立负债经营理念,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要将“买入”、“卖空”交易规模控制在自己的承受能力范围内。
总之投资者正确理解、充分熟悉“买入”、“卖空”交易,树立“买空”、“卖空”的投资思维,树立负债经营的投资理念,不仅能有效提高投资者的证券投资能力,而且能加快培育投资者的诚信资本文化,为大力推进资本市场又好又快的发展奠定市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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