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碳汇全方位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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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匿名问答   2022-8-10 21:30   8019   0
1. 我国林业碳汇交易发展历程:起步于CDM,积极参与全球碳汇交易
碳抵消机制主要是正在执行或者已经批准的减排活动项目经过核查后产生的减排量在碳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从而用作排放量的抵消,减排量通常指的是在常规情景之外避免或封存的排放量。由于碳抵消机制的产生基于自愿原则,而在其他定价机制中,受约束的企业通常是具有强制性的要求,因此“总量控制与排放交易”机制下的“配额”和“基线减排与信用交易”机制下的“减排量抵消额度”有所区分。
可参与碳抵消机制的项目通常分为两种,一种为采用化石能源替代等方式实现的碳减排,如风电、光伏、垃圾焚烧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另一种为通过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达到减排效果,如林业碳汇、碳捕获利用与封存技术(CCUS)等。林业碳汇是指通过市场化手段参与林业资源交易,从而产生额外的经济价值,包括森林经营性碳汇和造林碳汇两个方面。


全球19个碳抵消机制覆盖林业碳汇方向,占比最高。根据碳抵消产生方式和机制管理方式,可将碳抵消机制分为国际性碳抵消机制、独立碳抵消机制及区域、国家和地方碳抵消机制三类。根据世界银行《碳定价机制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2021》报告数据,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26个碳抵消机制签发碳减排量合计3.6亿吨,不同的碳抵消机制所覆盖的行业有所不同,共有19个抵消机制林业碳汇行业,占据全球总量的73%,位列所有行业第一位。


注:覆盖行业由左到右依次是:农业、CCUS、能源效率、林业、燃料转型、逸散排放、工业气体、制造业、其他土地使用、可再生能源、交通运输、垃圾


1.1. 国际性碳抵消机制:CDM项目
《京都议定书》一开始并未把林业纳入减排市场,随着国际气候谈判的不断深入,森林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中的特殊作用逐渐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林业碳汇才得以进入减排市场并成为重要的交易标的。2001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7次缔约方大会(COP7)达成《马拉喀什协定》,同意将造林再造林项目作为第1承诺期内唯一合格的林业领域CDM项目;2007年COP13达成《巴厘路线图》,同意将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REDD)作为合格的林业碳汇项目;2009年COP15达成《哥本哈根协议》,在REDD基础上,同意将森林保护和森林可持续经营增汇(REDD+)作为合格的林业碳汇项目,林业碳汇项目可实施类型得以不断丰富与拓展。
中国共有5个林业碳汇CDM项目成功注册备案。2006年,中国广西珠江流域再造林项目成功注册,为全球第1个CDM 林业碳汇项目,截至2021年4月1日,全球共成功注册备案66个林业碳汇项目,而CDM项目达8415个,林业碳汇占比不足1%。从地区分布来看,林业碳汇CDM注册备案项目主要分布在印度、哥伦比亚、乌干达等地,前三大地区占比达52%,中国成功注册5个林业碳汇项目;从类型分布来看,再造林项目达51个,占林业碳汇CDM注册备案项目总数的77%。
CDM交易均价较低,为1.04美元/吨。根据Eco Securities数据,2020年全球CDM项目交易量111.16万吨,交易金额116.06万美元,交易均价1.04美元/吨,成交价格较低;从价格变化来看,2020年1月至2021年5月,CDM交易均价在0.66-2.07美元/吨之间波动,且小规模交易价格(<100t)高于标准交易价格(>100t)。




1.2. 独立性碳抵消机制
1.2.1. 黄金标准(GS)
国际上独立性碳抵消机制一般是针对组织或个人自愿抵消而建立的,但有些也被用于各类碳定价机制的履约,处于自愿碳市场和强制履约碳市场之间。其中在自愿碳市场中签发项目书和签发信用总额排名第二的是黄金标准(Gold Standard),由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和南南-南北合作组织(South-South North Initiative)和国际太阳组织(Helio International)发起,成立于2003年。黄金标准评估过程较为严格,其签发的碳信用一般用于自愿抵消,同时哥伦比亚碳税机制、CORSIA、南非碳税也认可黄金标准的使用。当前黄金标准中大部分碳信用来源于可再生能源和炉灶燃料转换项目,同时已要求申请项目不得来自中高及高等收入国家。
中国共有3个林业碳汇GS项目成功注册备案。截止到2021年6月底,黄金标准机制中林业碳汇项目不多,状态为Gold Standard Certified Design以及Gold Standard Certified Project的林业碳汇项目有21个,项目个数占比1.42%。其中,中国有3个林业碳汇GS项目已成功备案(状态为Gold Standard Certified Design)。
GS机制下的交易活跃度较低,成交均价基本稳定在12-16美元/吨之间。截止到2021年6月底,累计发放了1.78亿吨减排量,到期或注销的减排量有0.88亿吨;发放的减排量中,强制性减排量(CER)为2872.63万吨,自愿减排量(VER)为14,571.39万吨。根据Eco Securities 2020年4月-2021年5月VER的交易量数据统计,累计交易量为10.10万吨,月均交易量7213.86吨,活跃度较低;价格方面,交易均价为14.10美元/吨,均价基本稳定在12-16美元之间。




1.2.2. 自愿碳减排核证标准(VCS)
自愿减排核证标准由气候组织、国际排放交易协会、世界可持续发展商业委员会和世界经济论坛联合建立,其创建目的是为自愿减排项目提供认证和信用签发服务,目前参与的国家数量达80个,所签发的碳信用可用于哥伦比亚碳税、CORSIA、南非碳税等机制。
中国共有29个林业碳汇VCS项目成功注册备案。截至目前,全球已注册VCS项目1711个,其中已签发项目1306个,已签发碳信用6.94亿 tCO2e,到期或注销的碳信用3.59亿 tCO2e,其中农林项目205个,占已注册VCS项目总数的12%,农林VCS注册备案项目主要分布在中国、巴西、哥伦比亚、秘鲁、肯尼亚等地区,前五大地区占比50.7%,中国已成功注册备案29个项目,位居第一。




1.2.3. 区域、国家和地方碳抵消机制
1)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计划(CCER)
林业碳汇作为自愿减排明确方向之一,未来受益CCER重启。2011年,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2012年,《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明确备案核证后的CCER项目可参与碳交易;2017年3月,由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问题,发改委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方法学、项目、减排量、审定与核证机构、交易机构备案申请;2020年12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提出,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CCER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明确;2021年3月,生态环境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暂行条例指出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实施单位可以申请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对其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削减排放量进行核证。暂行条例重新纳入自愿减排核证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有望修订,相关方法学、项目等将重新开启申请审核,为后续全国碳交易市场提供有效补充。林业碳汇作为明确纳入CCER的方向之一,在CCER市场重新开启后为林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各大试点对林业碳汇CCER项目有所倾斜。从目前各大交易试点政策来看,各试点均以CCER作为碳排放抵消指标,但抵消比例不同,抵消比例在5%-10%之间,此外部分试点对CCER项目地域、项目类型、时间等有所限制,整体而言,各大试点对林业碳汇CCER项目有所倾斜。项目类型限制上,如湖北碳交易所用于抵消的CCER项目鼓励优先使用农林类项目,地域限制上,如深圳碳交易所对风电、光伏、垃圾焚烧等项目区域进行指定,而农林项目不受地区限制。


2)福建林业碳汇抵消机制(FFCER)
福建省作为国内森林覆盖率最高的省份,2017年印发《福建省林业碳汇交易试点方案》,选择顺昌、永安、长汀、德化、华安、霞浦、洋口国有林场、五一国有林场等20个县(市、区)、林场开展林业碳汇交易试点,项目类型主要包含碳汇造林、森林经营碳汇、竹林经营碳汇项目,核证后的林业碳汇项目(FFCER)可在福建试点碳市场进行交易。截至目前,福建省林业局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已备案五批共计20个项目,备案减排量共计290.69万吨。截至2021年5月31日,FFCER累计成交275.35万吨,成交金额4055.06万元。
3)广东碳普惠抵消信用机制(PHCER)
2015年,广东省发布《广东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广东省内组织开展碳普惠制试点工作。2016年1月,广州、东莞、中山、惠州、韶关、河源等6个城市纳入成为首批碳普惠制试点地区,试点期为3年。2017年4月,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管理的暂行办法》,指出纳入广东省碳普惠制试点地区的相关企业或个人自愿参与实施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增加绿色碳汇等低碳行为所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PHCER),将正式允许接入碳交易市场。省级PHCER作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效补充机制,原则上等同于本省产生的CCER,可用于抵消纳入碳市场范围控排企业的实际碳排放。2017年先后发布5个森林保护、森林经营等5个碳普惠方法学。
2018年8月,为进一步深化碳普惠制试点工作的思路及完善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相应管理制度,广东省暂停受理省级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备案申请。2019年5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宣布恢复受理省级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备案申请工作,同时更新5个相关方法学。
PHCER上线以来呈现量价齐升趋势。从备案项目看,根据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告统计,截至2021年6月30日,广东省备案PHCER减排量达191.97万吨,项目类型以林业碳汇为主,占比达92%。从成交数据来看,根据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数据,截至2021年6月30日,PHCER累计成交量为621.67万吨。从广东省历年履约情况来看,从2016履约年度PHCER纳入碳交易市场以来,成交量和成交价均呈现量价齐升趋势,2019履约年度成交量209.77万吨,成交金额4952万元,交易均价为23.61元/吨,相较2017年均价13.04元/吨上涨超81%。






4)北京林业碳汇抵消机制(BCER)
2013年北京碳排放权交易正式上线,林业碳汇作为抵消机制纳入其中。2014年北京市发改委和园林绿化局联合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指出可用于重点排放单位进行抵消的林业碳汇项目需是来自北京市辖区内的碳汇造林项目(2005年2月16日后的无林地)和森林经营碳汇项目(2005年2月16后开始实施),同时对土地具备使用权或所有权。北京林业碳汇项目主要包含CCER、北京林业碳汇抵消机制(BCER)、北京碳汇基金项目、义务植树购碳履责项目等。核证过的林业碳汇项目经市发改委、园林绿化局审定认可后可预签获得60%的核证减排量用于碳交易,在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后,将与预签发减排量等量的核证自愿减排量从其项目减排账户转移到其在本市的抵消账户。
根据北京环境交易所数据,2014年至2021年6月,北京林业碳汇交易价格在8.4-61元/吨之间,波动幅度较大,截至6月底,北京是林业碳汇共成交近14万吨,成交额达527万元,成交均价为37.7元/吨。






1.3. 总结
目前,我国林业碳汇项目可参与国际性(CDM)、独立性(VCS、GS)、区域性(CCER、CGCF、FFCER、PHCER、BCER)林业碳汇抵消机制参与碳交易,不同的抵消机制对于碳汇项目类别、土地合格性要求、可交易范围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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