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发文评论「唐山三次热搜背后的共性问题」,应如何推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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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mixo   2022-6-11 22:24   1279   0
谢邀。
18年12月26号晚,住在福州的哈尔滨小伙赵宇,听到楼下有人呼救。
东北人心热,赵宇还当过兵,马上下楼。
赵宇见李某(男)把邹某(女)摁在墙上并殴打其头部,即上前制止并从背后拉拽李某,致李某倒地。

李某起身后欲殴打赵宇,威胁要叫人“弄死你们”,赵宇随即将李某推倒在地,朝李某腹部踩一脚,又拿起凳子欲砸李某,被邹某劝阻住,后赵宇离开现场。
赵宇救了一人,邹某。
邹某被李某尾随上楼,李某要求与邹某“过夜”,两人爆发争吵后邹某将李某关在门外。
但李某踹门而入,殴打邹某,用热水壶砸头,并掐扼邹某的脖子。当时虽然有邻居围观,但无人上前。如果没有赵宇,事态可能会严重恶化。
可赵宇也险些害了另一个人,就是他自己。

赵宇那脚导致李某的横结肠破裂,按我国司法标准属于重伤。三天后李某报警,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拘留时,赵宇正在医院陪护已经临产的妻子。在赵宇被拘留的第二天,儿子出生。
赵宇被捕当天,赵宇妻子小吴与李某沟通。李某要求赔偿,包括医药费和两三年内的误工费。李某表示如能满足赔偿要求,他可以向公安机关要求不对赵宇判刑。
赵宇的工作是保安,月薪4000元。
19年1月10号,检察机关做出不批捕决定,赵宇在缴纳1万元保证金后取保候审。
但由于赵宇难以和李某达成赔偿和解,故意伤害罪的风险仍然存在。赵宇于2月17号发微博求助,2月18号被人日官微转发。
2月20号,赵宇被福州市晋安分局以过失致人重伤罪移交至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某种意义上算让步了,毕竟过失的定性比故意要轻。
21号凌晨,福州检方表示:赵宇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赵宇而言这是一次重大胜利,但仍然有遗患:不起诉决定并不意味着无罪,赵宇的行为究竟有无犯罪、有无过错,这个问题不理清,将来有可能影响他的就业和孩子的出路。
19年3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令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专门对赵宇案进行审查。审查结论:
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原不起诉决定书认定防卫过当属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决定予以撤销。
从故意伤害、到过失致人重伤、到防卫过当、到干干净净的正当防卫,赵宇花了两个月时间,并从区一级司法机构一直影响到了全国最高司法机关。



如果不分青红皂白的“互殴认定”能少一点,见义勇为的门槛能低一点,或许唐山打人案发生时,会有更多人站出来,施暴者也可能心存顾忌不敢动手。
社会治理没有那么复杂的概念,说到底就是一个“信”字:
我相信你的白纸黑字写的是合理的;
我相信你的白纸黑字能够变成现实;
我相信你的白纸黑字能够公平地适用在我们所有人身上。
如果公众信,那么大家现在就在聊法律,而法律是明确的,所以我们多数人都能在一个沟通频率里;
但如果公众不信,那么大家就抛开法律不谈,往各种支线话题上找理由,围着核心问题转圈圈。
题目里的那篇光明时评,题义很好:
围殴女性、种地道歉、铁丝锁门,这三起于一个多月内发生在唐山的社会事件,都是社会治理的失效,都隐喻着“法”的威信在一个地域间的流失,彼此之间已经形成了一个耐人寻味的逻辑链条。

法治建构之慢之难,法治破坏之快之容易,当给疫情下更多执法者、司法者、公共政策制定者以警钟之声。
社会共识的基础、法的威信在流失。如果说要从这件事里看出什么社会治理的方向,那就一个:
法治。
无此则一切俱为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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