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认定和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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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匿名问答   2022-6-11 13:49   7169   0
一、股票交易异常情形

1.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列示具体交易日)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ST和*ST股票适用)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列示具体交易日)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
2.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
3.本公司股票交易被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其他异常波动;
4.上市公司接到深交所通知,深交所根据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成交量或价格变化,关注本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
5.上市公司认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发生股价异常波动的应急处理措施

1.及时发函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了解情况,并请其签字、盖章确认;同时,上市公司要核实市场上有无涉及公司的传闻和报道。
2.及时编辑股价异常波动公告并于当日披露。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指标的计算要求
(1)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
公式: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股票(基金)涨跌幅-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
对应分类指数:深交所主板对应深圳A指399107、深交所创业板 对应创业板综399102、上交所对应 A股指数000002 999998
(2)换手率
换手率=成交股数(份额)÷流通股数(份额)×100%
深交所表述为换手率=成交股数÷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100%
四、信息披露的要求

1.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根据有关规定被认定为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向交易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3.当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告前,出现信息泄露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发生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及时公告。
4.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5.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
6.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因重大资产重组的市场传闻发生异常波动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核实有无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重组事项并予以澄清,不得以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由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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