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基础C-3:商业银行与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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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匿名问答   2022-3-29 23:18   14017   0
1. 商业银行的运营与管理

1.1 商业银行的内涵

1.商业银行的定义。商业银行又称存款货币银行,以经营工商业存款、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它是金融机构体系中最为核心的部分,往往以其机构数量多、业务渗透面广和资产总额比重大等历史形成的优势,为其他金融机构所不能替代。
2.商业银行的性质。商业银行是最典型的银行,是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形式为工商企业或个人提供融资服务,并办理结算业务的金融企业。研究商业银行的本质特征,需要讨论它们与其他企业、其他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异同。
(1)商业银行与一般工商企业比较。与一般工商企业相同,商业银行必须依法设立、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然而,商业银行又与一般工商企业不同,商业银行是金融企业,承担着资金融通职能。
(2)商业银行、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比较。它们都从事银行业务,具备银行业的基本特征。所不同的是,商业银行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它的经营目标是利润最大化。而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一般不以营利为目的。
(3)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比较。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很窄,经营不完全的信用业务,或不以银行信用方式融通资金。而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广泛、业务种类齐全,它是唯一能够面向公众吸收活期存款的金融机构,业务包括各种期限和不同种类的存、贷款业务,还包括证券投资、进出口信贷、国际结算以及其他多种金融服务。
1.2 商业银行的职能与组织形式

1.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

  • (1)信用中介。商业银行吸收存款,集中社会上闲置的资金,又通过发放贷款,将集中起来的资金贷放给资金短缺部门,发挥着化货币为资本的作用。
  • (2)支付中介。商业银行接受企业的委托,为其办理与货币运动有关的技术性业务,如汇兑、非现金结算等,使银行成为企业的总会计、总出纳,成为社会的总账房。
  • (3)信用创造。商业银行发行信用工具,满足流通界对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需要,并使银行可以超出自有资本与所吸收资本的总额而扩张信用。
这三项职能中,信用中介是最基本的。
2.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
(1)按机构设置分类。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机构设置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单一银行制,另一类是总分行制。
单一银行制下的商业银行只有一个单独的银行机构,不设分支机构。美国的许多州立银行就是比较典型的单一银行制模式的商业银行。
总分行制下的商业银行在总行之下设有多层次的分支机构。英国银行模式就是典型的代表,目前世界各国的商业银行一般都采用这种银行制度。
(2)按业务经营范围分类。由于经济市场化的程度和货币化的深度不同,各国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和特点也存在差异,这是由一国以法律形式规定不同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范围而决定的,据此商业银行大致可分为两类:
是专业化银行制。在这种金融体制下,商业银行只能经营传统的银行业务,即吸收存款和发放短期工商贷款(包括贴现商业票据)等业务,其余的长期信用业务、证券投资业务、信托业务、保险业务等则由专业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来经营。
二是综合化银行制。在这种金融体制下,金融管理当局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和业务种类不作限制,商业银行可以经营所有的商业性融资业务,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因此,这种银行制度又称为“全能银行制”。
1.3 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

1.负债业务。负债业务是形成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业务。其全部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和吸收的外来资金两部分。自有资金包括成立时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股本以及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这部分也称为权益资本。外来资金的形成渠道主要是吸收存款、向中央银行借款、从同业拆借市场拆借、发行金融债券、从国际货币市场借款等,其中又以吸收存款为主。
(1)吸收存款。吸收存款是指银行接受存款人存入的货币资金,存款人可以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款项的一种信用业务,它是银行组织资金来源的主要业务。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业务可以有多种划分,常用的分类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存款业务创新(如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等。
(2)借款业务。除吸收存款业务外,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借入款项,以补充存款来源的不足,特别是短期内银行头寸的不足。商业银行的借款业务主要有再贴现或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国际货币市场借款、结算过程中的短期资金占用等。
2.资产业务。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将所聚集的货币资金加以运用的业务,是商业银行获得收益的主要业务活动。对于所聚集的资金,除了必须保留一部分现金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以应付客户提存外,其余部分主要是以票据贴现、贷款和证券投资等方式加以运用。
(1)票据贴现。贴现在西方商业银行的最初发展阶段是最重要的资产业务,现在仍占重要比重。其内容是银行应客户要求,买进未到付款日期的票据。办理贴现业务时,银行向客户收取一定的利息,称为贴现利息或折扣。贴现业务形式上是票据的买卖,实际上是信用业务,即银行通过贴现间接贷款给票据持有人。
(2)贷款业务。贷款是指银行将其所吸收的资金,按一定的利率贷给客户并约定归还期限的业务。贷款业务在银行资产中的比重一般排在首位。按不同的标准划分,贷款有很多种类。
第一,按归还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即期限在1年以内的贷款;中期贷款,即期限为1~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即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
第二,按贷款条件划分,可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信誉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是指以特定的抵押品作为担保的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是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第三,按用途划分,可分为资本贷款、商业贷款和消费贷款。资本贷款是指以设备的更新改造或增添固定资产等为目的的贷款,属于投资性质的贷款;商业贷款是指以企业原材料的购进以及商品交易等为目的的贷款,属于生产或经营周转性质的贷款:消费贷款是指向以消费为目的的个人发放的贷款。
(3)投资业务。银行的投资业务主要是银行以其资金作为投资而持有各种有价证券的业务活动。为防范银行风险,金融管理当局对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范围一般都有限制性规定。许多国家规定只允许做债券业务,而不允许做股票买卖,或者允许银行以其自有资金和盈余的很小比例投资于此。在实行全能制银行制度的国家中,虽然对银行介人股市没有严格规定,但不少国家在投资数量上也有限制性规定。
3.中间业务。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不使用自己的资金而为客户办理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是商业银行作为“支付中介”而提供的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也称为无风险业务。

  • (1)结算业务。结算有两种形式:一是现金结算,二是转账结算。银行提供的结算业务,主要是指转账结算。转账结算又称为非现金结算,是商业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账户划转到收款单位账户,从而完成货币收付,并向委托人收取结算手续费的业务。
  • (2)信托业务。信托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的信托部门接受客户的委托,代替委托单位或个人经营、管理或处理资金或其他财产,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信托业务包括资金信托和财产信托。
  • (3)租赁业务。租赁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出租人,向客户提供租赁形式的业务,包括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
  • (4)代理业务。代理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代为办理一些双方议定的经济事务,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例如,商业银行受财政部门的委托,代理发行和兑付国债等。
  • (5)咨询业务。银行凭借自身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向客户提供市场变化情况、利率及汇率变化趋势等各种经济信息,为客户进行经济预测、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企业财务状况分析等服务。
1.4 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

在长期的经营实践中,商业银行的管理者们形成了三条基本的银行经营管理原则,即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原则。而如何在这些原则之间保持平衡,则又是银行管理者们面临的最基本的难题。

  • (1)盈利性原则。盈利性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资产业务中,必须获得尽可能高的收益。
  • (2)流动性原则。流动性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商业银行必须保有一定比例的现金或其他容易变现的资产;二是指商业银行取得现款的能力。
  • (3)安全性原则。安全性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商业银行在放款和投资等业务经营过程中,要能够按期收回本息,特别是要避免本金受损。
商业银行的资产盈利性与流动性呈负相关关系。为了获得更多的盈利,商业银行总是愿意将信贷资金运用到收益率最高的中长期贷款或证券投资上,但这会使资产失去流动性,严重的会导致支付危机;反之,为了保持资产的流动性,把信贷资金用于收益率为零的现金或收益很低的短期投资上,盈利水平就很低。
商业银行的资产盈利性与安全性也呈负相关关系。一般而言,风险越高的资产业务,盈利就越大,而银行经营的安全性就越低;反之亦然。
1.5 存款保险制度

1.定义。存款保险制度又称存款保障制度,是指存款类金融机构根据其吸收存款的数额,按规定的保费率向存款保险机构投保,当存款机构发生经营危机导致无法满足存款人提款要求时,由存款保险机构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安排。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该制度已成为各国普遍实施的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
不同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有不同的组织形式,但总体来说主要有三种:一是由政府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等:二是由政府与银行共同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如日本、比利时等;三是在政府支持下,由银行同业联合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如德国、法国、荷兰等。根据我国的《存款保险条例》,凡是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投保存款保险。同时,参照国际惯例,外国银行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以及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存款原则上不纳入存款保险范围。被保险的存款既包括人民币存款,也包括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2.偿付限额。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也就是说,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从该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这个限额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3.存款保险基金来源及运用。存款保险制度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存款人并不需要交保费。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

  • ①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
  • ②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
  • ③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
  • ④其他合法收入。
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原则,限于下列形式:

  • ①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
  • ②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及其他高等级债券;
  • ③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4.偿付情形。当存款类金融机构被接管、撤销或者破产时,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规定的限额内,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具体情形包括:

  • ①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
  • 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
  • ③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
  • ④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足额偿付存款。
2. 金融市场

2.1 金融市场运行机理

金融市场是指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而形成的供求关系及其机制的总和。
从全社会来看,在同一时间内,既存在着资金不足的单位,又存在着资金盈余的单位,即货币资金在使用方面总是存在着“时间差”和“空间差”。资金只有在运动过程中才能够创造价值,并使价值增加。这样,就产生了金融交易的客观需求。金融交易是指在金融市场上发生的金融资产所有权变化,引起金融债权、债务的产生和清偿的交易。
2.2 金融市场效率

金融市场效率是指金融市场实现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功能的程度,它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金融市场以最低交易成本为资金需求者提供金融资源的能力,二是金融市场的资金需求者使用金融资源向社会提供有效产出的能力。
高效率的金融市场能将社会有限的金融资源配置到效益最好的企业及行业,进而创造最大产出,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这是因为资本的本质特征是追逐利润,在可以流动的金融市场,资本将流向利润率较高的部门或企业,而利润较高的部门或企业正是市场前景较佳、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部门或企业,于是资本流动的趋利性恰好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金融市场效率的发挥是以资本的合理运动为前提的,正是资本的不间断的运动才使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得以实现。
2.3 有效市场理论

1965年,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法玛提出了一个广为接受的有效市场定义:如果在一个证券市场上,价格完全反映了所有可获得(利用)的信息,每一种证券价格都永远等于其投资价值,那么就称这样的市场为有效市场。根据信息对证券价格影响的不同程度,法玛将市场有效性分为三类:

  • (1)弱型效率。弱型效率是证券市场效率的最低程度。如果有关证券的历史资料(如价格、交易量等)对证券的价格变动没有任何影响,则证券市场达到弱型效率。
  • (2)半强型效率。半强型效率是证券市场效率的中等程度。如果有关证券公开发表的资料(如公司对外公布的盈利报告等)对证券的价格变动没有任何影响,则证券市场达到半强型效率。
  • (3)强型效率。强型效率是证券市场效率的最高程度。如果有关证券的所有相关信息,包括公开发表的资料以及内幕信息对证券的价格变动没有任何影响,即证券价格充分、及时地反映了与证券有关的所有信息,则证券市场达到强型效率。
2.4 金融市场的结构

金融市场是由许多子市场组成的一个庞大的体系,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投资基金市场、金融期货市场(金融期权市场)、外汇市场等。根据以上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工具的期限长短,可以大致把它们(除外汇市场外)归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两大类。货币市场是指以期限在1年及1年以下的金融资产为交易标的物的短期金融市场,其子市场主要有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短期债券市场等。资本市场是指期限在1年以上的金融资产交易市场,通常指的是股票市场、长期债券市场、投资基金市场等。外汇市场作为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功能特殊,并不能简单地归入货币市场或资本市场。
1.同业拆借市场。同业拆借市场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以货币借贷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融通活动的市场。同业拆借的资金主要用于弥补短期资金不足、票据清算的差额以及解决临时性的资金短缺需求。由于它具有期限短、流动性高、利率敏感性强和交易方便等特点,故成为货币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成为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中央银行十分关注的市场。商业银行通过同业拆借市场调剂头寸,中央银行通过同业拆借市场实施宏观调控。同业拆借利率是经济中反映整个信贷资金供求状况的一个非常敏感的指标,在国际货币市场上比较典型、有代表性的同业拆借利率是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LIBOR),LIBOR是伦敦金融市场上银行间互相拆借英镑、欧洲美元及其他欧洲货币时的利率。
2.票据市场。票据市场是以各种票据为媒介进行资金融通的市场。按照票据的种类,它可以分为商业票据市场、银行承兑汇票市场、银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短期以及融资性票据市场。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票据是投资者进行短期投资和金融机构进行流动性管理的重要工具,银行承兑汇票市场和商业票据市场也就成为票据市场中最主要的两个子市场。
银行承兑汇票的产生过程是这样的:进口商银行和出口商银行作为第三者信用保证,进口商银行先向进口商开立信用证,出口商再凭此通过出口商银行开出以进口商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进口商银行在远期汇票确定的日期向出口商支付进口货物款项。进口商银行在汇票正面签上“承兑”字样,并盖章,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就产生了。由此可以看出,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的结合。
商业票据是一种短期无担保证券,是由发行人(一般为信誉度高、实力雄厚的大公司)为了筹措短期资金或弥补短期资金缺口,在货币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并承诺在将来一定时期偿付票据本息的凭证。它是以企业间的直接信用作为保证的。银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由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了吸引存款而发行的一种不记名的存款凭证,它是认购人对银行提供的信用。它的特点有:一是不记名;二是属于批发性质的金融工具,存单的金额由发行银行确定,一般都比较大;三是利率既可固定,也可浮动。
3.债券市场。债券市场是发行和买卖债券的场所,它是一种直接融资的市场,即不通过银行等信用中介,资金的需求者和供给者直接进行融资的市场。债券市场既具有货币市场属性,又具有资本市场属性。
根据市场组织形式,债券市场又可进一步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在证券交易所内买卖债券所形成的市场,就是场内交易市场。场外交易市场是在证券交易所以外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柜台市场为场外交易市场的主体,许多证券经营机构都设有专门的证券柜台,通过柜台进行债券买卖。
按期限,债券可以分为短期债券(1年期以内)、中期债券(1年期至10年期)和长期债券(10年期以上)。债券市场作为直接融资的市场,既是政府、企业、金融机构融资的场所,也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操作平台,是最重要的金融子市场之一。其中,政府以债务人身份承担到期偿付本息责任的、期限在1年以内的短期政府债券,因其具有违约风险小、流动性强、面额小、收人免税等特点,其流动性在货币市场中是最高的,几乎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参与短期政府债券市场的交易。
4.股票市场。一般而言,股票市场是指股票发行和交易的场所,因而从这个角度看,股票市场可以分为发行市场(一级市场)和流通市场(二级市场)。发行市场是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的市场,主要参与者包括上市公司(资金需求者)、投资者(资金供给者)以及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在内的中介机构(主要提供发行上市方面的服务)。流通市场是已发行的股票在投资者之间进行转让的市场,因而主要参与者就是投资者群体。流通市场一方面为股票持有者提供变现的机会,另一方面又为新的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机会。活跃的流通市场是发行市场得以存在的必要条件。
股票市场还可以根据市场的组织形式划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场内交易市场是股票集中交易的场所,简单地讲,就是股票交易所(我国现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与此相对应,场外交易市场就是指在股票交易所以外,在各证券交易机构直接进行交易的市场,也叫柜台交易市场(目前我国还不具备发展场外交易的条件)。
5.投资基金市场。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也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从事股票、债券、外汇、货币等金融工具投资,以获得投资收益和资本增值,并分配给基金持有者的机构。在证券市场上投资的基金称为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它的优势主要表现为专家理财,一般由众多金融投资专家组成,他们经验丰富,与证券市场联系紧密,信息资料齐全,分析手段先进,比一般人更能把握证券市场的走势。在不同的国家,投资基金有不同的称呼,在美国称为“共同基金”,在英国称为“单位信托基金”,在日本称为“证券投资信托基金”。
6.金融期货市场(金融期权市场)。金融期货市场是指专门进行金融期货交易的市场。它具有锁定和规避金融市场风险、实现价格发现的功能。金融期货交易一般是指交易协议达成后,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如几周、几个月之后才办理交割的交易。在金融期货市场上,由于成交和交割是分离的,交割要按成交时约定的协议价格进行,证券价格、汇率或黄金价格的波动既有可能使交易者获利,也有可能使交易者受损,所以证券、外汇和黄金较多地采用期货交易形式。
金融期权交易是指买卖双方按成交协议签订合同,允许买方在交付一定的期权费用后,取得在特定时间内按协议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证券的权利。如果合同到期,购买期权的一方没有行使该权利,则期权合同自动失效。
金融期权市场是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和延伸,它们都属于金融衍生产品市场。
7.外汇市场。外汇市场是指以不同种货币计值的两种票据之间交换的市场。它也是各种短期金融资产交易的市场。与货币市场不同的是,货币市场交易的是同一种货币或以同一种货币计值的票据。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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