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定义1.2.1《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定义了32类“金融机构”2009年1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以银发[2009]363号文件发布《金融机构编码规范》,“首次明确了我国金融机构涵盖范围,界定了各类金融机构具体组成,规范了金融机构统计编码方式与方法”10。
2014年9月19日,《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备案成为金融行业标准 JR / T 0124-201411。这是迄今为止,中国金融监管机构颁布的唯一一部关于各类“金融机构”定义和类别的权威性的监管文件。
作为配套的监管措施,自2014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金融机构代码证》,首期先在银行业范围内推广12。简单地说,即如果中国人民银行承认某机构是金融机构,此机构将从中国人民银行获得一个唯一的金融机构代码及《金融机构代码证》。
《金融机构编码规范》承认32类机构为“金融机构”,同时对各类金融机构的范围进行了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