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资管产品到底可以开设几个证券及期货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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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匿名问答   2021-11-23 11:52   11329   0
Q
现在是否有政策规定资管产品开立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的数量上限?
有观点的响哥:在证券市场,最早的时候,无论在哪家券商,一个人只能开一个账户。
2015年4月13日,A股市场全面开放了一个人只能开一个账户的限制,最多可以开20个账户。
但是开放了以后,券商迅速开始了佣金大战,在市场上造成了不太好的影响,所以在2016年又把数量进行了调整,一个投资者在同一市场最多可以申请开立3个A股账户。
在期货市场,没有听到限制,目前是在一个期货公司最多只能开一个账户,但可以同时选用多家期货公司。


Q
现在市场上托管机构都支持开3个证券账户吗?还是会区别托管机构呢?
有观点的响哥:目前市面上绝大部分托管机构应该都是支持开3个账户的,因为这个情况在公募基金里特别普遍。
但如果您找的托管机构不太支持您希望开3个账户的需求的话,有可能是他本身的运营能力不够,或者基于其他因素不推荐您使用多账户的方式,比如说他不希望自己的经纪收入落到其他券商手里。


Q
刚才有提到交易规则流动性,能具体解释一下券商结算和银行结算的区别吗?
有观点的响哥:为了彻底说清楚券商交收和银行交收的区别,先要说一下中国的结算体系。
中国的结算体系分两级,第一级是交易所层面的结算,即中登与结算参与人进行结算,结算参与人指允许进入市场进行结算的银行或者券商等大型机构,这些机构与交易所清算完毕以后,再进入二级结算。第二级结算指结算参与人与自己的客户进行结算,即银行或券商与客户进行第二次结算
券商交收、银行交收的主要区别体现在结算参与人不一样。
其中,大多数私募和个人选用的是券商交收,我们在券商开立了一个账户,钱和券都在券商这里。券商在当天结算时,先把自己席位下所有的交易进行汇总,与中登进行结算。再根据自己席位底下开立账户的明细,将结算结果拆分到每个人客户进行交收。
托管行交收的席位还是用的券商,但资金却是通过银行划转,直接划转到我们在银行开立的托管户上。
另外再摘一段文字解释一下:券商结算是通过券商进行资金的结算,也就是通过在券商开的资金账户中进行结算。结算路径是:资金账户<—>券商<—>中登,交易之后资金账户的资金会立即扣减,晚上券商在和中登进行清算,第二日再进行资金的交收。这样,如果用券商结算模式的产品做交易所业务,需要将托管户的资金单独划到在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中。如果是+0业务需要券商进行勾单。
托管行结算是指通过托管行进行资金的结算,托管行作为结算参与人与中登进行清算交收,产品在托管行开立的托管户和托管行之间进行清算交收。结算路径:托管户<—>托管行<—>中登,交易之后托管户的资金不会立即扣减,会在托管行进行清算后,第二日日初从托管户进行资金扣减。托管行再和中登进行资金的交收。如果是+0的非担保业务,需要托管行进行勾单。


Q
在中登开立的股东卡是不是就是股东代码?上海和深圳分别要开两个是吧?
有观点的响哥:对的,股东卡也叫证券账户卡,如果需要在沪深后续进行交易开立资金账户,就需要开两个市场的代码。


Q
券商模式比银行模式到账早,是不是有这个说法?
有观点的响哥: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这么说,因为通过券商交收来做的时候,比如T日卖出一只券,券商在T日的时候会把卖出的资金进行垫付,打到在券商的账户上面,因为正常来讲,交易所会在第二天再同结算参与人就这笔交易资金进行交收,第二天券商直接跟交易所进行交收就完了。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提前一天就把钱拿到了,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笔钱在T日的时候,你只能用于做交易,不能取出来。


Q
关于银行间交易的账户,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也提供银行间的交易,如果私募通过北金所进行交易的话,在运营流程上是否有需要注意或者区别的地方?
有观点的响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属于银行间市场的后起之秀,加入时间比较晚,似乎看起来它的交易标的与传统银行间市场的交易标的有所区别。因此,如果想了解具体的交易规则和运营流程,建议还是就具体的标的到它的官网上看业务规则指引。
坦白说,其实它是在银行间市场上比较小众的交易所,也比较新。在我过往的经历中,并没有特别深入的涉及到,只知道一个大概,如果您有一些具体的问题,可以托目前做交易的朋友帮您打听一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点击下方链接,可下载查看北金所《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交易业务入市及服务指南》:
http://files.cfae.cn/www/201611/20161118140827406.pdf


Q
想请教下刚才讲到的港股通,这块业务想要自学,有没有推荐的教材或者文章?
有观点的响哥:港股通的复杂之处在于结算。结算的复杂性导致了在港股通推出大概两年的时候,基本上国内没有任何一家银行可以做港股通结算,最后只能通过个别券商去做港股通。
中基协有一个“基金估值”栏目,栏目下方有一个“基金估值指引”子栏目,里面有一个《证券投资基金港股通投资资金清算和会计核算估值业务指引(试行)》,可以去自学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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