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人同时入职基金销售公司被罚,“牵连”所在营业部及负责人被问责 | 案例第6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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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经纪人协作网   2021-6-1 16:13   4085   0
2021年5月8日,陕西证监局连发两份处罚,证券经纪人张某亭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其所在营业部及营业部负责人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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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经纪人违规兼职、违规代销惹大祸[/b]从两份处罚决定载明的内容看,起因是营业部经纪人张某亭违规兼职、违规代销。其在担任经纪人期间,同时入职深圳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担任高级理财经理,并向其所在证券营业部客户推荐非所在证券公司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从事与所在营业部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条第(四)项、《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九)项、《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规定,[b]监管部门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b][b]同时,监管部门要求张某亭妥善做好相关客户服务工作,化解因其违规行为导致的客户投诉纠纷。[/b]由此看来,张某亭的违规行为已经对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事实性的冲突,并有可能产生了不良影响。[b]所在营业部及负责人被“牵连”[/b]张某亭所在证券营业部及营业部负责人亦被“牵连”,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营业部因存在经纪人在其他机构兼职,违规从事与所在营业部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营业部员工执业行为监测不到位,正在使用的办公电脑MAC地址未录入风险管理平台系统等违规问题,反映出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健全,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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