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开放式基金——在岸基金的新机遇【钧誉投研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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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誉视觉JYPerspecti   2021-5-23 09:31   11487   0


前言导读


近年来,开曼“经济实质法”和“注册合规升级”的双重冲击,使得原有的离岸私募基金注册格局正面临“洗牌”。


在此之下,香港证监会立志夯实“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期望将香港发展成全方位服务的资产管理中心以及基金首选注册地。于是,开放式基金型公司(Open-ended Fund Company, “OFC”)和有限合伙基金(Limited Partnership Fund, “LPF”)随之而生,意味着香港正逐渐成为一个基金法律制度完备、合规规范确定且税赋负担优化的在岸法域。


今天,我们将为大家展开介绍香港OFC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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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OFC?
OFC是开放式集体投资计划的一种,结构上属拥有不定额股本的有限法律责任公司,主要用作投资基金工具,并为股东的利益管理投资。在OFC引入前,依据香港法例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形式为“单位信托”,属无限责任制。2018年,香港引入了OFC架构,允许投资基金以公司形式设立。


OFC是一种便于投资者认购和赎回股份的开放式结构,主要特点体现为:
● 是独立的法人实体,设有董事会,董事对 OFC 负有信赖义务和法定的谨慎和技能责任
● 必须由获证监会发牌/注册进行第9类受规管活动的投资经理负责管理
● OFC 的资产需要委托给托管人进行保管
● 需要进行年度审计
● 可豁免香港利得税(私人发售的OFC须受制于合资格規定)
● 可运营一个或多个子基金,各子基金资产彼此分隔



伞形结构的OFC架构图
设立香港OFC时有十分灵活的选择:
#01
可以是公募,也可以是私募
公众OFC同其他需获证监会认可的公众基金相同,必须取得证监会认可,并遵守《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项下的相关要求,同时需要遵守《证监会产品手册》的规定。
私人OFC不需要取得证监会的认可,不受限于《证监会产品手册》的规定,享有更大灵活性,能因应私人投资者的需求制定其投资和借贷特性。
#02
开放式,但也可以做成封闭式
尽管命名上OFC是开放式基金型公司,但是可以通过对赎回条款进行限制的方式来实现“封闭式基金”的实质效果。
#03
可以是上市基金(如ETF)
也可以是非上市基金
可以是上市基金(如ETF),也可以是非上市基金
#04
可以是单一基金架构
也可以是伞型基金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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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C的发展与最新资助计划
自2018年推出以来,香港OFC架构在不断优化改进,期望吸引更多基金来港设立。


2020年9月,香港证监会发布了“有关优化OFC制度的咨询总结”(简称“咨询总结”),表示将最大程度上优化OFC制度,使其更加适用于公司制私募基金的商业筹划需求。该次咨询总结中取消了原来对私人OFC的投资范围的规定,扩大托管人资格(一号牌公司可担任私人OFC的托管人), 并首次将离岸基金主体直接向香港迁移(Re-domiciliation)的计划提上日程。


2021年5月10日,香港证监会正式公布落实政府预算中的资助计划。凡是成功在香港注册或迁册来港的OFC,都可获该计划资助其支付相关合资格费用的70%,上限为每间OFC 100万元港币。资助计划将运作三年,以先到先得方式接受申请。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有关资助计划能鼓励扩阔投资工具的种类,藉以巩固香港作为领先的集资地及国际资产和财富管理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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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OFC与开曼群岛SPC
香港OFC与开曼群岛SPC都是公司形式的基金架构,也都可作为伞形结构基金,下表整理了两者相关特点的异同。





相较开曼SPC,香港OFC的主要优势有以下两点:
1. 通过将基金注册在香港,可以使基金结构与管理地点保持一致。基金和投资经理及相关服务供应商在同一监管区域下运行,提高了合规效率,不再需要同时遵从两个地区的合规要求。



2. 显著降低的基金设立及运营费用。根据预估:
(一) 香港OFC设立费用
■ 单一结构OFC: HK$8,284
■ 伞形结构OFC (包括一只子基金) :HK$14,534


(二)开曼SPC(包括一只子基金)设立费用
■ 基金设立费用+CIMA注册费用+董事注册费用+注册地址费用= US$11,824.39 (约合HK$91,644)
■ 此外,开曼基金还需要支付两个地区的法律服务费等等。





香港OFC的设立费用大幅低于开曼SPC,现在还推出了上限100万元港币的基金资助计划,可覆盖基金设立70%的相关服务费用支出,包括基金设立过程中的法律咨询服务,会计税务咨询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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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然而,由于大部分业内人士对于香港OFC制度还不太熟悉,都在持一定的观望态度,目前已设立的OFC数量还不到50只。


另一方面,香港OFC制度要求基金及其管理人满足诸多合规监管要求,例如OFC必须有九号牌持牌人担任投资经理、必须聘请保管人并受制于独立审计,且其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和绩效收益也将面临香港的税负责任。相比之下,目前传统离岸基金架构和制度仍有不少轻规管和轻税负的天然优势。


但是,随着开曼和BVI经济实质法的深入实施,离岸地区不断复杂化的合规要求对基金管理人是明显增加的负担。


未来离岸基金的税务筹划也可能会面临在岸地区税务机关的挑战。在这个大背景之下,香港政府如果能不断革新其金融监管体系,继续完善优化OFC制度,配套以更多的优惠和便利,相信未来将会吸引更多的国际基金管理人和发起人来港运作。


长此以往,可能会对开曼和BVI这类传统离岸基金注册地造成不小的冲击。




近日香港证监会落实了OFC开放式基金资助计划,进一步推广OFC制度,以巩固香港国际资产和财富管理中心定位。钧誉资产积极关注境外美元基金市场的最新机遇,把握基金注册地发展的新格局,持续为投资者寻找高性价比的基金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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