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所场外期权业务指引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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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对话   2021-2-1 08:39   11902   0
  来源:期货日报
  逐步建立交易所平台生态圈,为未来开展集中清算业务打下基础
  1月29日,郑商所发布《郑州商品交易所场外期权业务指引》(简称《指引》)。《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场外期权业务暂不收取手续费。《指引》的发布施行意味着郑商所引导各类专业机构规范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探索相关场外衍生品服务迈上新台阶。
  营造规范化的交易环境
  随着期权被越来越多的产业企业所熟悉和接受,企业运用场外期权管理个性化风险的需求与日俱增。通过研究国内商品场外市场需求,借鉴国际市场经验,在征求会员单位、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现货企业意见的基础上,郑商所起草了该《指引》。
  《指引》共十八条,对郑商所综合业务平台(简称平台)场外期权业务的服务范围、参与条件、交易标的、业务办理时间、行为规范等作了规定。其中,明确了场外期权业务的定义,区分了“保险+期货”试点项目和其他场外期权的服务范围:郑商所为涉及“保险+期货”试点项目的场外期权参与者提供交易合同签订备案和结算服务,为其他场外期权参与者提供交易合同签订备案服务。参与者按照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平台场外期权业务。
  郑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我国商品场外期权市场熟人间交易、授信交易等特点,郑商所设计了场外期权交易合同签订备案业务方案。
  “2018年起,涉及‘保险+期货’试点项目的场外期权开始在郑商所平台进行签订备案和结算,参与者通过平台划转权利金,进行合同确认、平仓、行权或放弃等全流程操作,既减少了参与者线下流程,又利于交易所掌握试点项目进度。”上述郑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引》保留此类主体原有操作流程,可以更好地服务“保险+期货”试点项目。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为避免出现资金结算风险,郑商所目前对其他场外期权交易只提供签订备案服务。期权交易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可在平台签订交易合同,包括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和交易确认书等。
  “不同服务对象的业务办理时间也不同,涉及‘保险+期货’试点项目的场外期权需进行资金结算,操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交易日的上午9:00至下午3:00。其他场外期权签订备案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交易日全天,以方便参与者在期货收盘后再汇总当天所有的交易信息。”上述郑商所相关负责人说。
  值得注意的是,为更好地促进场内外市场互动、协同发展,场外期权交易标的以郑商所已上市期货合约为主。由于存在少量以现货价格为标的的场外期权,交易标的也可以是郑商所认可的其他大宗商品。
  “交易所开展签订备案业务,可以为场外期权交易者提供电子签章等增值服务,吸引其由线下转至线上,逐步建立交易所平台生态圈,为未来开展集中清算业务打下基础。”前述郑商所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服务交易者,郑商所还在研究将备案的场外期权统一向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报告的方案,以减少在平台备案的投资者的重复性工作。
  风险管理公司积极支持
  截至目前,郑商所共支持开展了106个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项目,试点规模逐年扩大。作为服务现货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载体,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积极探索并开展场外期权业务,《指引》得到了风险管理公司等市场参与主体的支持和认可。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自“保险+期货”试点项目的场外期权在郑商所平台签订备案以来,新湖瑞丰已在平台参与登记5个“保险+期货”项目的场外期权交易,品种涉及棉花、苹果、白糖。
  “场外期权作为个性化的定制工具,一般都是根据需求方的具体需求设计期权产品策略,双方协商确认交易要素后达成交易。”新湖瑞丰场外总监廖翔云说,郑商所的“签订备案”方案保留期权产品定制化的特性,同时也明确签订衍生品交易主补协议后方可开展交易,既符合市场实际情况,也为场外期权交易提供了规范化的登记平台,可以有效降低交易双方的信用风险。
  在光大光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衍生品事业部总经理曹登科看来,通过平台对场外期权进行备案和结算可以将流程标准化,有助于提高风险管理公司场外期权业务操作的便利性,同时减少操作风险。现在的备案可以为未来全面结算做准备,平台可以建立资金划转机制,有利于降低风险管理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同时提高客户的资金使用效率。平台备案有利于更好的监管,有利于行业规范发展。
  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场外期权投资总监胡羽认为,通过数字身份认证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线下签署纸质协议易出错、流转效率低等问题。“签订备案”业务可以解决线下流转纸质合同效率低的痛点,利用平台已有功能和数字身份认证体系,提供签订备案服务,帮助市场主体提高交易效率。
  “郑商所平台场外期权业务的推出,对客户身份识别、交易权限识别、双方交易确认信息留痕、交易确认文件流转及归档保留等提供了更充分的法律保障,有利于场外期权业务进一步规范发展。”胡羽说。
  上海海通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软商品事业部总经理王海波也认为,“签订备案”的优势在于将合同流程化、电子化,提高交易效率。依托郑商所平台,受众面会更广,合规上会更有公信力,业务开展起来会更顺畅、更有可信度。
  场外期权交易标的方面,廖翔云建议除当前郑商所已上市的期货品种外,部分产业客户对增加现货指数作为标的的需求也很高,希望交易所可以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的不同提供个性化的指数板块服务,从而吸引更多现货企业参与其中。同时,也希望交易所能通过相应的补贴激励政策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和产业企业加入到平台应用中,促进场内外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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