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速解读:私募产品不能做场外期权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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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R炼金术   2018-5-26 12:13   2810   0
一周前,基金业协会刚刚停止投资范围含有场外期权的期货资管产品备案,今晚,21世纪经济报道,证券业协会创新部通知券商,自2018年4月11日起暂停券商与私募基金开展场外期权业务,券商不得新增业务规模,存量业务到期自动终止,不得续期。

这两刀砍的相当出人意料,原以为只是提升业务门槛或是压缩总规模,结果居然直接把最常用、也最方便的两条通道直接斩断,券商期权业务部门瞬间哭晕。



这对未来的场外期权业务有什么影响呢?个人投资者未来需要如何参与场外期权业务呢?

首先来了解一下现行场外期权业务的运作。

由于衍生品工具的匮乏与杠杆配资的失落,近年来场外期权逐渐火爆。目前场内期权仅有上证vix.shtml" target="_blank" class="relatedlink">50ETF期权单一品种,对个股或其他指数标的有需求的投资者、对期权条款有个性化要求的投资者、希望或者杠杆收益的投资者,乃至纯粹就想赌一把,甚至是参与内幕交易的投资者,都把场外期权当成唯一的杠杆工具。

虽然场外期权与配资有本质上的区别,往往用于满足机构避险需求,但在结果上与配资区别却相对不是太大,从而使得场外期权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配资的替代品。

在运作模式上,券商主导的场外期权交易模式为:券商与客户签署场外衍生品交易协议,客户根据券商报价下单,券商依据期权模型,由金融工程模型计算对冲比例后,使用自营账户买卖标的股票进行对冲,券商赚取权利金与定价模型计算出理论期权价值间的差额。

在这个业务模式中,有几个要点:

1、客户:目前,监管层禁止个人客户直接与券商进行场外期权交易,只有满足条件的资管产品(期货资管、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私募基金等)与公司账户才可以参与。

个人投资者若想参与,只能通过投资资管产品,由资管产品管理人间接签约下单,以及成立公司,以公司名义开户两种途径。

在资管产品方面,期货资管与私募基金已相继被切断,未知券商资管与基金专户还能存活多久,在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情况下,最少也要单次投入100万元以上,且需要300万元以上资产证明或3年年均50万元收入证明。

在公司账户方面,需要至少满足净资产大于1000万元的合格投资者标准,若券商从严要求满足专业投资者标准,则需要2年投资经验(首笔交易起算)+净资产大于2000万元+金融资产(股票、存款等)大于1000万元三大指标,对个人投资者而言都不是容易解决的,更何况公司账户还要面临多重税收压力。

2、对冲:券商作为正规持牌金融机构,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客户向券商购买期权,券商并非与客户对赌,而是通过模型对冲,使用交易盈利来兑付客户应得收益,控制综合成本小于收取的期权费即可,实现期权卖方“长期赚小钱,偶尔亏大钱”后的整体盈利。

但是,目前100万以下资产的散户很难参与券商场外期权交易,在切断参与券商场外期权交易的通道后,100万以上的高净值客户也更加难以参与持牌机构主导的交易。这将直接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发生——未来非持牌民间公司作为对手方的灰色“场外期权”交易量预计将飙升,但此类公司良莠不齐,必然存在大量不进行对冲、直接与客户对赌的情况!场外衍生品交易最大的风险是信用风险,非持牌民间公司资金无托管、一旦对赌失败客户收益兑付无保障,若不及时跟进监管,可能会发生不少纠纷,客户权益也很难得到保障。

2015年对场内配资一刀切后,场外配资呈现井喷式发展,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场外配资产生过不少纠纷。在场外期权需求扩张的情况下,直接简单粗暴堵住持牌金融机构参与路径,可能反而会导致灰色交易盛行。

3、交易:由于券商使用自营账户进行对冲交易,使得内幕交易等行为可以得到很好的庇护。期权委托人并不直接交易标的股票,交易所大数据筛选系统只能筛查到券商自营账户,无法穿透到委托人。也许这也是监管部门严控场外期权交易的原因之一。

使用自营账户交易需要足够大的资金量、足够专业的交易团队、过硬的金融工程模型才行进行有效对冲,如果大量需求转向非持牌民间公司,能否进行有效对冲仍是未知数。

既来之,则安之。未来券商场外期权该如何破冰呢?

首先,守好合规底线是必须的,不然在严监管趋势下吃个监管函可不是闹着玩的。

对个人客户提高尽调标准、要求衍生品交易经验、限制单笔交易金额等措施不少大券商现在已经在实施了。

其次,找好替代通道。

对于资管产品通道,在监管允许的范围内与总部协商尝试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途经,但预计这个监管套利空间不会存在很久。

对于公司账户,有限公司面临所得税、红利税双重征税,对盈利侵蚀较大,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司自营账户是不错的营销目标;而有限合伙企业账户虽免征所得税,但若从严要求2年交易经验,拥有资格的有限合伙企业凤毛麟角。如果客户有意愿,可以尝试在税收优惠地先行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并开户小额交易,早做准备。(这样又可以多了一个有效户了呢!咳咳咳)

现有监管趋势下,场外期权这种带有原始杠杆属性的金融工具必然受到打压,只能尽量在合规前提下开展业务。结合此前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大致可以看到从严去杠杆+禁止非持牌机构从事持牌机构业务的监管逻辑。

堵住了券商场外期权的路,下一步是否是对非持牌机构从事“场外期权”业务下手呢?

顺便说一句,上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针对互金平台的29号文,本周传言P2P备案权由地方上收中央,不合规业务一刀切全部清零,从严去杠杆+禁止非持牌机构从事持牌机构业务的监管逻辑愈加清晰,进行P2P投资的朋友可能需要考虑暂时避开目前的备案窗口期。

深入了解场外期权实务,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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