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来了 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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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2018-5-25 04:59   2823   0
【上证报记者 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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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期货子公司可从事做市业务规定

明确、细化《指引》中提及的中间介绍业务协议等事项

对《指引》和《试点办法》个别条文文字进行调整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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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定成为资本市场期权元年”。

昨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实施《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股票期权交易试点,试点范围为上证vix.shtml" target="_blank" class="relatedlink">50ETF期权,其正式上市时间为2015年2月9日。业内人士表示,这是继多项改革创新后,资本市场的又一次重大突破;同时,也开启了我国资本市场的“期权元年”。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发布会上表示,《试点办法》和《指引》在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来自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和投资者多条意见建议,对此,证监会也进行了增加、调整或修改,主要内容包括了新增期货子公司可从事做市业务,对《指引》中提及的中间介绍业务协议等事项进一步明确、细化,对《指引》和《试点办法》个别条文文字进行调整或修改等。

上证50ETF期权交易将于下月启动

证监会正式发布实施《试点办法》,标志着股票期权规则体系基础框架搭建完毕,同时,随着2月9日股票期权的上线,境内首家产品线横跨现货及衍生品的交易所也将诞生。业内人士表示,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的推出,一方面是资本市场多项改革创新后的又一次重大突破,另一方面,也开启了我国资本市场的“期权元年”。

邓舸介绍,《试点办法》仍然共30条,主要包括股票期权交易场所和结算机构、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与股票期权相关的业务资格、投资者保护、股票期权风控措施、其他规定五方面内容。在征求期间,共收到来自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和投资者的意见建议31条。各方普遍认为,《试点办法》对股票期权交易的要点和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与所司业务规则的衔接较好,从意见建议内容来看,包括了与条款直接相关的意见,涉及整个衍生品市场顶层设计的意见,和与产品方案细节相关的意见。

邓舸表示,《试点办法》对第二条、第十二条及第十八条等个别条文的文字表述作了调整;涉及整个衍生品市场顶层设计的意见,不属于《试点办法》范围,证监会将在后续工作中持续研究完善;与产品方案细节相关的意见,在《指引》和所司业务规则已有明确规定,无需在《试点办法》中重复规定。

期货子公司可从事做市业务

《指引》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同样受到了业内的高度关注。邓舸说,《指引》共收到来自行业协会、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26条;相关意见主要集中在建议明确允许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参与期权做市业务,和建议交易所在配套自律规则或指引文件中,对《指引》中提及的中间介绍业务协议等事项进行细化两部分。

经证监会批准,期货子公司可以从事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交易所在配套自律规则或指引文件中提及的中间介绍业务协议等事项进行细化和予以明确。此外,对部分涉及《指引》文字表述的意见,《指引》已进行相应修订;另有部分意见涉及对《指引》内容的理解以及对行业期权业务发展的建议,后续证监会将结合行业培训和发展规划,加强培训和研究。

根据《指引》规定,期货子公司从事股票期权做市业务的,需满足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二是子公司具有完备的做市业务实施方案、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及开展做市商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三是子公司做市业务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且运行状况良好,并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测试;四是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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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正式发布股票期权试点系列业务规则

【上证报记者 王璐  赵一蕙】

上交所股票期权的推出已是“箭在弦上”。1月9日,上交所发布股票期权试点系列业务规则,包括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指引以及做市商指引,同时还发布了期权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含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这是继沪港通后,上交所改革创新工作再次迎来重要突破,而中国资本市场也将由此进入期权时代。

根据证监会批复,2月9日股票期权将上线,届时上交所将成为境内首家产品线横跨现货及衍生品的交易所,“综合型”交易所的雏形开始显现。

征求意见后多处修改

上述发布的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风控管理办法及两项指引的征求意见稿此前已在2014年12月5日对外公开,此次系正式发布。

据了解,在12月5日至19日的征求意见过程中,96家证券公司、24家期货公司、4家基金公司、1家结算银行、1家机构投资者以及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就试点交易规则及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共向上交所反馈有效意见231条。根据这些意见,上交所对上述规则进行了进一步的讨论、修改。

各类主体的反馈意见总体上没有涉及对股票期权业务的制度性调整,主要涉及相关制度设计细节。上交所根据市场合理意见,对相应规则进行了修改完善,如简化持仓限额指标类型、为期货公司子公司参与做市业务预留空间、明确持仓超限强行平仓的豁免情形等。同时,对于不宜在业务规则层面细化的操作性意见,通过完善相关业务指引和业务指南予以明确,如组合策略保证金具体操作流程、结算价格计算方法、持仓额度调整申请流程等。另外,对于在业务规则中已经作出明确规定但市场理解存在偏差的内容,将进一步加强解释说明工作,通过市场培训与投资者教育及规则解读等途径,让市场参与人准确理解。

规则呈现三大特点

股票期权是证券市场的一项全新品种,相关业务规则具有构造、设计、规范新产品、新市场、新交易行为等的重要功能。上交所有关人士介绍说,股票期权业务规则的制定,具有三个主要特点。

一是独立性。即股票期权业务不再沿用投资者所熟悉的现货市场业务规则,而是重新构建了一套全新的业务规则体系。

二是遵循期货交易制度。股票期权业务规则是在遵循期货市场现行法律制度、运作机制,并借鉴期货交易成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证券市场的结构特点而制定的,实行的是与现货市场有显著差异的期货交易模式。

三是层次性,股票期权市场将逐步形成内容完整、层次分明的规则体系。本次发布的业务规则中,既有对期权交易各个环节作出全面规定的基础业务规则试点交易规则,有着重对风险控制制度作出具体规定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还有分别针对投资者和做市商两类主体的准入及其管理而制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和《做市商业务指引》。此外,还制定了股票期权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及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从不同层次满足股票期权试点业务的制度需求。

据了解,后续上交所还将持续出台配套业务规则及业务指南,不断完善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体系。

上线初期部分事项暂不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上交所上线计划,9日发布的配套规则当中,在上线初期将有部分事项暂不实施,主要包括:组合策略保证金;证券保证金;投资者询价与做市商回应报价;行权交割中期权经营机构利用自有证券代为履约;合约停牌期间继续接受申报并在复牌时实行集合竞价。

对上述事项,上交所将分别在对应业务规则的发布通知中,明确相应的暂不实施安排,具体实施时间将根据市场、业务与技术准备情况另行确定并向市场告知。

(责任编辑  朱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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