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 | 做市商:业务制度、运作方法、券商做市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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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化金融   2018-5-25 04:35   3050   0
来源:弘仁投资
一、什么是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2014年8月25日,做市商系统将正式上线,新三板一个划时代的大幕拉开。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可以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竞价转让方式之一进行转让。
什么是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一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证券交易制度。做市商向市场提供双向报价,投资者根据报价选择是否与做市商成交。传统做市商制度下,投资者委托不直接配对成交。
做市商条件
股票挂牌时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且其中一家做市商为推荐该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2、做市商合计取得不低于申请挂牌公司总股本5%或100万股(以孰低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释疑]:
只对初始库存股数量的下限作出规定,而并未规定做市商在做事过程中库存股票的上限。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做市商若大量持有做市股票触发全面邀约收购的标准,则有相应的并购办法进行管理。另一方面,我们也建议当做市商库存股大幅变动时可采用延期公告的方式,以避免市场投资者对做市商仓位的判断而进行逼仓等投机行为,具体延期公告的办法可另行制定。

只对初始库存股数量的下限作出规定,而并未规定做市商在做事过程中库存股票的上限。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做市商若大量持有做市股票触发全面邀约收购的标准,则有相应的并购办法进行管理。另一方面,我们也建议当做市商库存股大幅变动时可采用延期公告的方式,以避免市场投资者对做市商仓位的判断而进行逼仓等投机行为,具体延期公告的办法可另行制定。


变更为做市转让
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申请变更为做市转让,应当复合的条件:
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该股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并且每家做市商已取得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变更为协议转让
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申请变更为协议转让,应当符合的条件:
1、该股票所有做市商均已满足《转让细则》关于最低做市期限的要求,且均同意退出股市;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做市商成交方式:
做市转让采用集中路由、集中成交的模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如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做市商T+0
做市商当日买入的做市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此外,每个转让日15:00做市转让时间结束后,还有30分钟的做市商间转让时间,但该时间段内做市商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


做市商最低做市期限:
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和由协议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其初始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6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后续加入的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3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

做市商豁免双向报价的情形:
为了使得做市商能够获得一定的时间来调整库存股票,继续履行双向报价的义务,给予做市商在一定情形下的双向报价豁免权力。
当做市商库存股不足1000股时,可豁免卖出报价;做市商库存股达到做市商股票总股本20%时,可豁免买入报价。豁免时间为二个转让日。

二、新三板做市商如何做市
截止2015年4月17日,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已经突破2272家,超越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之和,同时做市方式转让的股票累计达337亿元。自2014年8月25日新三板做市交易上线以来,做市商给新三板市场带来前所未有的流动性,做市商投资策略也越来越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



券商新三板业务的盈利点
到目前为止,新三板主办券商都已申请了做市商资格,作为新三板的主要参与方,券商新三板业务的盈利主要来自于以下三方面:

一是投行业务收入。
当前市场竞争激烈,券商收取的挂牌费用刚刚可以覆盖成本,或仅有有限盈利,想要依靠挂牌服务费赚钱几乎是不可能的。前期盈利较难,券商更看重的是挂牌后的定向融资和转板IPO.

二是直投业务收入。
2014年12月24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发行研究报告》显示,2014年1至11月,新三板共有27家挂牌公司向做市商进行了股票发行。值得一提的是,主办券商除取得做市库存股外,通过旗下直投子公司、资管计划等参与认购挂牌公司股票,也是挂牌公司股票发行的一大亮点。
例如,申银万国、国泰君安等主办券商的直投子公司积极参与所推荐挂牌公司的发行认购。国元直投和海通开元两家券商直投子公司认购了挂牌公司佳先股份的股票;中信建投和齐鲁证券入股挂牌公司新眼光;太平洋证券旗下的资产管理计划(丰盈1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入股挂牌公司金达莱。主办券商投资于挂牌公司,将丰富券商的业务条线,形成新的盈利空间;同时也有利于推荐业务与直投、资管等业务的相互联动,为挂牌公司提供综合性的金融服务。

三是做市收入。

做市商制度推出后,券商可以依靠股份转让经纪业务、双向报价赚取差价及给企业做增发等获得不菲的收入,做市收入将成为券商参与新三板的主要收入来源。

能否选取合适的做市企业并对其股票做合理估值决定了券商在做市收入方面的高低。专业能力突出的券商对挂牌企业股值估价准确,可以实现做市商业务巨大利润;专业估值和操作能力较差的券商,则面临巨大损失。

在选股方面
做市商多以规模、业绩指标为向导,规模大、业绩漂亮的企业成为做市商首选。具体到量化指标,则包括企业基本面、营业收入、净利润、市盈率、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此外,企业经营范围、所处行业现状及前景、企业核心竞争优势、团队情况、企业成长性及估值情况等均在考量范围内。

在估值方面
市盈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市盈率是很具参考价值的股市指针,投资者通常利用该比例值估量某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用该指标在不同公司的股票之间进行比较,在投资决策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简单来讲,做市商会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根据企业的业绩以及二级市场的平均市盈率给挂牌企业一个合理的估值。

三、影响做市商买卖报价差额的决定因素

新三板做市商对做市股票进行双向报价,不但可以获得交易佣金,还可以靠买卖价差获取收益。而影响做市商买卖报价差额的决定性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证券品种的交易量。
就交易量而言,交易量越大,做市商赚取的差额趋向于越小。证券流动性的大小取决于交易量的大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交易量大的证券的流动性也大,缩短了做市商持有的时间,进而可以减小其库存股票的风险;同时,也有可能能够使做市商在交易时实现一定的规模经济,由此减少成本,因此报价差额也就相应缩小很多。

第二,证券价格的波动性。
证券价格波动性越大,其报价差额也会越大。因为在给定的证券持有期间内,波动率变动较大的证券对于做市商所产生的风险大于变动小的证券,作为对这种风险的补偿,其价格差额自然也就越大。

第三,证券品种的价格。
从价差的绝对额看,做市价格高的证券,其价差会大于价格低的证券;而从比例价差看,证券价格越低,其比例价差就会越大。


第四,证券市场竞争压力。
市场上做市商的数量越多,竞争压力越大,各种约束力量就越是有力地限制着单个做市商报价差额的偏离程度,因而差额越小。做市过程中,做市商为了获得更多的做市价差收入,相互之间进行竞争,促使做市商千方百计地降低成本和利润,最终使得报价价差逐渐缩小。而且,证券拥有做市商的数量越多,证券交易越活跃,流动性越大,其中做市商的风险也就越小,作为风险补偿的差额也就越小。

做市商在双向报价赚取价差的同时,还可以通过协议转让或者定增方式取得挂牌企业库存股票,待股价上涨时获取收益。例如,新三板扩容后首批参与挂牌的金天地,其主营业务是电视剧的投资和发行,公司业绩良好并且最近三年净利润均超过2000万元。在2014年12月26日转为做市商交易的当天,便出现涨幅501.94%的火爆局面,最终以6.2元的高价收盘。回顾同年11月的定向增发,6家做市商对金天地的认购价仅有4.5元,因其基准价极低(仅1.03元),而以做市交易首日的收盘价6.2元计算,这些做市商已然获得近38%的浮盈。

真正意义上的做市商,是通过专业的研究,给相关证券提出合理的价格波动区间,并且进行相应的买卖交易活动,以维持其必要的流动性,让投资者了解这个股票,也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支持。好的做市商不会把做市的股票价格抬得很高,也不会让其跌得很惨,更不会试图通过做市交易而大赚其中的差价,它的目的就是为企业合理定价服务,为投资者理性投资服务。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做市商,正是我们所需要的,也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所不可或缺的一支力量。
四、中信证券:首次公布做市项目选择标准

中信证券首次在工作报告中公布了其做市项目选择标准。中信证券做市股票标的选取标准一般包括:

做市选取标准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
(2)、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3)、最近一期净资产不小于2000万;
(4)、最近两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且预计未来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30%;
(5)、桂牌公司所属行业符合“两高六新”的(即“成长性高、科技含量高”和“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材料、新能源和新商业模式”),可优先考虑;
(6)、信息科技、生物与新医药行业的拟做市标的,净利润和营业收入指标可适当放宽,但必须具备更加显著的成长性。

做市小组对拟做市股票标的进行初筛并对初筛后的拟做市挂牌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出具做市建议申请书。做市小组确定拟做市标的后,按库存股票金额小于(含)500万元、库存股票金额大于500万元且小于(含)5000万元、库存股票金额大于5000万元三个标准提交做市决策委员会审核。

值得注意的是,中信证券研究部现阶段出具的研究报告不包括自身参与做市的企业,以此保证两个部门业务开展的独立性。

对此,中信证券表示,未来随着做市和研究部门各自业务拓展,长期回避为做市企业出具报告将影响各自业务,并有悖于独立判断结果。建议股转中心明确相关要求,确保研究部门和做市部门在相互独立的基础上,按照各自对企业的独立判断推进业务开展。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高端论坛暨中小银行联盟大会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详细议程
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5月29日-5月31日(周五、周六、周日共3天)
地点:北京怀柔·雁栖湖畔(北京市怀柔区雁水路9号)
三、会务安排
5月29日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昨天、今天、明天”
主讲嘉宾:沈炳熙 中国农业银行董事(原央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 《当代金融家》资产证券化平台首席经济学家
中小商业银行的证券化“痛点”与创新解决方案
主讲嘉宾:宋光辉 上海博人金融公司CEO、北大光华新金融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当代金融家》资产证券化高级顾问
城商行资产证券化案例分享
主讲嘉宾:冯朝铸  河北银行资产证券化专家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投资分析
主讲嘉宾:某大行固定收益投资负责人
5月30日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政策与案例
主讲嘉宾:原监管部门证券化负责人
主承销商的城商行资产证券化操作经验分享
主讲嘉宾:一创摩根投行部创新业务联席主管、资产证券化负责人 王学斌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结构设计与信用评级
主讲嘉宾: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金融业务部总经理
保险资金的投资与资产证券化
主讲嘉宾:保监会险资运用监管部 罗桂连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会计和税务处理问题
主讲嘉宾:德勤资产证券化负责人  陶 坚
5月31日

中小银行资产证券化50人圆桌及联盟发起研讨

主持人:宋光辉、韩  松
参会嘉宾:城商行证券化业务负责人、证券公司证券化业务负责人、商业银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总监、中诚信评级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固定收益私募基金等
报名联系人:漆竹兰  手机及微信 18621785907
邮箱:qizhul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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